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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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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名编辑本段回目录

《我的2010》

作词编辑本段回目录

王持久

作曲编辑本段回目录

郝永刚

宗旨编辑本段回目录

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要求以歌唱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和友谊,以及对世博会的憧憬为主题,并从2003年到2008年,每年评出10首入围歌曲和1首年度最佳歌曲,最后通过专家和广大民众的评选产生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

世博会会歌的征集,自4月30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18时截止,而志愿者之歌、声音标识的征集截止日期分别为2008年4月30日12时和2008年1月31日18时。全球所有关心、支持上海世博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此次征集活动。具体征集办法可登陆世博官方网站(www.expo2010china.com)查询。

自世博会会歌开始征集,上海世博局主办的一系列世博音乐征集活动也将随即展开。今年5月5日,“世博号角”———大型管乐行进式演出将在南京路步行街世纪广场举行;5月11日,在上海大剧院举行的“感受上海·呈现中国”———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征集启动仪式暨“外国作曲家写中国”新作品音乐会将正式拉开世博音乐征集的帷幕。 

 

应征详情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主办机构

经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世组委”)授权,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世博局”)下属的2010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会歌征集办”)负责“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以下简称“会歌征集”)的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具体工作。

二、应征日期

2005年度会歌征集于2005年5月7日启动,截止期为2005年9月30日18时整(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交,按照作品抵达会歌征集办的时间为准,以下简称“截止期”)。

三、应征资格

会歌征集办诚邀所有关心、支持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各国(含地区)的人士(自然人)及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团体,均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本次征集。本次征集以作品为征集单位,其词、曲作者以下统称为应征作品的“创作人”。应征者必须是创作人之一,具体指填写并签署《报名表》者。

会歌征集的赞助商(包括其员工)、评委和参加会歌征集工作的人员没有应征资格。

四、应征办法

1.应征者不需交纳报名费。
2.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提交至如下地址:
中国上海市延安中路1000号上海展览中心序馆五楼
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办公室
邮编:200040
3.会歌征集办不接受网上应征。

五、应征作品要求及说明

1、本次征集分歌词类征集和歌曲(含歌词和乐谱)类征集两大部分,统称为应征作品。
(1)提交的歌曲类应征作品应包含以下材料:
A、应征作品的书面材料一式贰份,其应为乐谱与歌词的组合;乐谱应为简谱或五线谱形式,并附以相关的演唱、演奏说明;歌词须用中文或英文创作,并写在乐谱相应音符的下方。
B、应征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只可采用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方式中的一种录制,每首歌曲长度不短于2分半钟,不长于5分钟。
(2)提交的歌词类应征作品应包含以中文或英文创作的以钢笔正楷书写或打印的歌词书面材料一式贰份。
(3)以上每份材料(指书面资料和音响资料)只允许标明应征作品名称,不允许出现或录制任何与创作人有关的个人(或单位)信息,所有此类相关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2、提交应征作品的同时,应征者须一并提交以下文件:
(1)以钢笔正楷填写并亲笔签署的《报名表》;创作人为多人的,可委托其中一人(即应征者)签署《报名表》。
(2)由创作人亲笔签署的《应征作品创作人承诺书》;创作人为多人的,所有创作人应共同签署。
(3)在截止期之前未提交本规则第五条第1、2项下任何一项文件的,相应应征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3、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未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过,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2)应征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参与2004年度世博会会歌征集活动。请勿重复投递应征作品。
(3)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世博会理念,以及“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2010年世博会主题,并体现出“科技世博会、生态世博会、艺术世博会、人性世博会”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宗旨。
(4)歌曲类型、风格和形式不限,但应具有为全世界广为接受和传唱的基础。
(5)应征作品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4、应征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规则、《报名表》和《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1)从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expo2010china.com/
(2)发送电子邮件至song@expo2010china.com,会歌征集办的工作人员将帮助您获取以上文件。

六、免责声明

 会歌征集办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含音响资料和书面资料)及本规则第五条中提到的其他文件不予退还。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会歌征集办的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会歌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知识产权声明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益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所有,但创作人享有署名权。

八、应征作品的评选
  
会歌征集从2003年12月3日起到2008年12月止,历时5年。每年评出10首入围歌曲,10首入围歌词,并从入围作品中评出1首年度最佳歌曲。5年共评出50首入围歌曲,其中5首为年度最佳歌曲。最后通过专家和广大民众的评选方式产生出一首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

为保证公开、公平和公正,应征作品的评选过程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

2005年度会歌征集由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构成。评审分两类进行:即歌词类和歌曲类。相同的应征作品不能同时参加歌词类和歌曲类评审。

各阶段评委由会歌征集办选聘海内外著名的作曲家、专业歌词作者、歌唱家、音乐制作人、音乐教育者,著名乐评人、文学家等担任。

歌曲评选将考量原创性、创新性、歌词、旋律和作曲等因素,演奏水平和磁带质量不影响歌曲评选。所有歌曲不按类别统一评审。

九、奖励

每首优秀歌词(每年10首):人民币2,000元(现金)及获奖证书
每首优秀歌曲(每年10首):人民币8,000元(现金)及获奖证书
年度最佳歌曲(每年1首):人民币30,000元(现金)及获奖证书
世博会会歌(1首):人民币150,000元(现金)及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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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筱鸥0857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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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石0857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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