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摄影记者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
1. 新闻从业员应以求真、公平、客观、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态度处理新闻材料,确保报道正确无误,没有断章取义或曲解新闻材料的原意,不致误导受众。
2. 若报道失实、误导或歪曲原意,应让当事人回应,尽快更正。
3. 新闻从业员在处理新闻的时候,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杀等社会新闻,应避免淫亵、不雅或煽情。
4. 新闻从业员应尊重个人名誉和私隐。在未经当事人同意,采访及报道其私生活时,应具合理理由,适当处理,避免侵扰个人私隐。
4.1 儿童的私隐尤须谨慎处理,传媒报道涉及儿童私生活的题材时,必须要有合理理由;不应单单基於其亲人或监护人的名声和地位而作出报道。
4.2 传媒报道公众人物的个人行为或资料时,须有合理理由。
4.3 拥有公职的公众人物当其个人行为或资料涉及公职时,不属於个人私隐。
5. 新闻从业员应致力避免利益冲突,在任何情况下,其工作均不受其个人、机构、经济上、政治上或其他利益关系所影响。
5.1 不应利用因履行职责而获得的消息,於消息公布前谋取私利;又或转告他人而间接获益;
5.2 不应因广告或其他考虑而扭曲事实;
5.3 不应报道或评论自己有份参与的投资项目、组织及其活动;若须报道或评论,亦应申报利益;
5.4 不应因外界的压力或经济利益而影响新闻报道或新闻评论。
6. 新闻从业员不应因政治压力或经济利益而自我审查。
7. 新闻从业员应以正当手段取得消息、照片及插图。
8. 在处理有关年龄、种族、肤色、信仰、残疾、婚姻状况、私生子女、性别或性倾向等内容时,应避免歧视。
9. 新闻从业员应保护消息来源。
9.1 为免错误引导公众,应尽量避免引述不愿透露身分人士所提供的消息。
9.2 如需引述,应加倍谨慎查证不愿透露身分人士所提供的消息。
10. 新闻从业员应切实遵行本守则,除非涉及以下的公众利益范畴:
10.1 揭露任何个人或组织滥用权力、疏忽职守、或不法的行为;
10.2 防止公众受到个人或组织的声明或行动所误导;
10.3 防止任何对公众安全、香港防务、公众健康受到威胁。
(I) 新闻摄影
1. 新闻摄影以纪录真实为首要任务,记者在新闻现场应据实拍摄,不得参与设计或导演新闻事件,作夸大和不实的报道。
2. 记者在拍摄意外事件时,应顾及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尽量把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及伤害减到最低。
3. 摄影记者在拍摄过程中应该尊重被摄者的私隐。
4. 新闻摄影工作者(包括摄影记者和图片编辑)应谨慎处理血腥、暴力、恶心和色情图片。使用时须考虑:
4.1对说明新闻事件是否必要;
4.2对社会的影响;
4.3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影响。
5. 新闻摄影工作者在处理照片时,应以拍摄现场所见的真实情景为依归,任何事前或事後的加工,都不能接受。
6. 新闻照片在新闻媒体上有时会用作插图或作局部整合以配合版面编辑效果,但应注明照片曾经「加工处理」,或指明是「设计图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2a63a10100cu3s.html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