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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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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黑市》与《器官新来源是腾讯评出的2012年度最佳调查报道。作者是《财经》杂志记者徐凯 孙滔,报道刊登在2012年9月3日财经杂志上。

  

徐凯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徐凯

徐凯, 财经杂志法治记者,关注司法和群体性事件。徐凯邮件:christyxk@gmail.com 徐凯微博:徐潜川 http://weibo.com/christyxk 徐凯女朋友台胞胡采蘋http://weibo.com/u/1617618750



器官黑市编辑本段回目录

组织者、中介、掮客、医护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在全国卖肾网络的基础上,在“四级”团队的操作下,通过伪造文件,经由有资质的三甲医院,将大量“黑市”器官“洗白”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2-09-09/112113712.html

  51颗活体肾脏,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被公开起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此案16名被告包括组织者、中介、掮客和医护人员,他们在全国卖肾网络的基础上,在“四级”专业团队的操作下,通过一家有资质的三甲医院,将“黑市”器官“洗白”。

  这51颗活体肾脏尚不包括8颗来自死刑犯的肾脏。根据案卷,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安排下,通过伪造死刑判决书和捐献证明,这些肾脏被顺利植入有需要的患者体内。

  30多岁的郑伟是这个团队的组织者。三年时间内,他从人体器官掮客成长为操盘手。他的“企业”是一家设在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山庄的“黑医院”。2012年2月底,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郑伟及他的15名手下被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患病就医等原因,此案延期至今,尚未开庭。

  案卷显示,与其他肾源中介组织不同,郑伟团伙的51颗活体肾脏和8颗死刑犯肾脏,都流向了北京一家有肾脏移植资质的三甲医院。通过与这家医院泌尿科主任合作,他对外宣称是这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并以该院的名义聘用医护人员。其提供的肾脏也进入中国器官移植手术的正式记录,而不像他的大多数同行那样只能私自手术。

  郑伟向警方供述,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一个全国性的肾源中介网络已经成熟,共享资源,互相配合,甚至能相互“扎货”。医护人员、器官受让人以及供主、黑中介之间形成了一个非常严密的利益共同体。

  郑伟案只是近年来公安部门严打器官“黑市”的案例之一。公安部今年7月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国进行了集中统一的拉网式的打击。据新华社8月4日报道,北京、河北、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18个省市公安机关共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

  随着黑中介陆续交代犯罪事实,相关医护人员逐步浮出水面。截至2012年8月,已知有50名左右的医护人员涉案,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这一数字可能进一步扩大。由于2011年5月1日后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此案涉案人员的惩罚力度也会加大。以往公布的涉案医护人员通常只会受到吊销执业许可、处罚、行政处分等,但今后涉案医护人员即可移交司法,最终承担刑事责任。

  在中国,每年有150万人急需器官移植,而每年记录在案的手术仅为1万例,供求之间的紧张关系产生巨额利润,刺激着郑伟这样的人铤而走险。背后是以数万元出卖器官的供体、生命垂危的肾病患者、监管缺失的医院以及全国性黑中介网络。

  “严打”之后,中国器官移植的制度建设仍任重道远。

  三甲医院

  三年前,郑伟陪同患有肾病的亲戚来到位于北京西三环外的上述三甲医院看病,由此结识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叶林阳。

  此时的叶林阳,正为科室的任务量而苦恼。他对郑伟提及,自己每年有1000多万元的任务量,恐怕完成不了。

  今年58岁的叶林阳是一位肾脏移植专家。据医院官方介绍,其参与肾移植工作至今约28年,共完成肾脏异体移植手术500余例,亲属供肾约12例,带教下级医生数十名,帮助外单位开展肾移植四家,培养了一批器官移植的骨干。1994年,由叶林阳主政的该院泌尿外科被评为重点泌尿外科诊疗中心。此后,该院获得了卫生部的肾脏移植手术资质。

  肾脏移植手术属于高难度的医疗手术。根据2007年3月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要向省级卫生部门申请登记,并具备有资质的医护人员、相关设备,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省级卫生部门进行登记时,还要考虑其区域内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和合法的人体器官来源情况。

  截至目前,经卫生部门批准,全国一共有164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手术资质。

  国内公立医院改革一直蹒跚而行,从依靠财政拨款到自负盈亏,尽管包括人事在内的体制仍然高度行政化,但在药品、检查等收费环节争议颇多。叶林阳所在医院的科室主任聘期目标责任书显示,每个科室主任每年都要完成医院下达的效益指标。

  郑伟告诉叶林阳,自己可以提供帮助,有办法买到全国各地死刑犯的肾脏。其实,当时郑伟并没有把握能找到死刑犯的肾脏。之前,他做过肾脏买卖的居间介绍——联系需要肾脏的患者,找到愿意卖肾的供体,给二者搭桥并安排见面。但他不介入手术环节,手术由供受体双方自己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他每次最多能获得1万元中介费,而且成功率不高。

  郑伟后来向警方回忆,当时叶林阳对肾脏来源并不关心,他只是对郑说,“你注意点,千万不要给医院找麻烦。”二人随后达成合作的默契,叶林阳对外将郑伟介绍为医院工作人员。

  这家医院在器官移植监管方面显然存在漏洞。得到叶林阳的承诺后,郑伟开始自己组织人马摘取活人肾脏,冒充死刑犯肾脏。

  与此相似的是,2011年,湖南郴州警方破获的一起未成年人卖肾案,发生在一家地方医院内。该医院将泌尿科室承包给了一家来自上海的企业(相关报道见《财经》2012年第4期“器官旅游移植链”),因卖肾者父母报案而事发。今年8月9日,该案由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九名被告包括中介、医护人员和掮客。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肾脏买卖

  此后,郑伟对外宣称是该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招募医护人员、寻找客户等过程中,这一身份给他带来许多便利。

  2010年春节,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安徽省萧县杨楼镇卫生院医生周鹏。郑伟提出在萧县医院做肾切除手术,但周鹏没有同意。不过二人逐步成为合作伙伴,周鹏在郑伟的授意下,出面承租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手术室,并为郑伟找来了负责外科手术的医生赵健、杨国忠,负责麻醉的医生赵辉。这些都是徐州当地的医生,比如赵健来自徐州市妇幼保健医院。按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医生可以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兼职。

  郑伟称自己“所在”的医院需要和徐州方面搞技术合作,建立一个透析中心并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根据警方笔录,赵健等人觉得论技术、资历,自己只是小地方的医院大夫,这项合作令人生疑。但面对丰厚报酬,他们都没再追问下去。在医院他们的工资只有数千元,而为郑伟工作,每台手术郑伟都会给他们大约5000元的酬劳,这极有诱惑力。

  在郑伟被捕后,周鹏投案自首。海淀检方事后的统计表明,从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间,在郑伟的组织下,周鹏、赵健等人在铜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共手术摘取了20余颗活体肾脏运往北京出售给尿毒症患者。

  这些肾脏运到北京后,由叶林阳指派的医生取走。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对于尸体器官,需要本人生前或者家属的书面捐献证明,这一规定也涵盖了死刑犯。但医院在这方面的监管存在缺失,郑伟交给对方的都是自己伪造的死刑判决书和捐献证明。他觉得“叶林阳从来不会核对这些”,事实上,这些虚假的文件也从未成为完成器官移植的障碍。

  这些肾脏的供体,一部分由郑伟自己招募,另一部分则是其他中介转手给郑伟。他在徐州还租了房子,作为供体术前住所和术后疗养场所。

死刑器官“行规”

  期间,郑伟在QQ上遇到了“师傅”赵义,赵义是将郑伟带入这个行当的人。二人在QQ上结识,赵义后来将自己在广州一带做肾脏买卖的经验传授给了郑伟。郑伟问赵义,能不能找到死刑犯的肾脏。对方回答可以,但要遵守“行规”。

  2010年5月至6月间,赵义发来短信,将犯人的配型告知郑伟。郑伟根据配型,安排好受体。配型主要包含几项内容:血型、群体反应性抗体水平、人类白细胞抗原以及氨基酸残基配型。十多天后,赵义通知郑伟带上钱,去山东省一家地方法院。

  在死刑执行当天,法院工作人员刘军用工作证将郑伟带至后院,等待犯人被注射执行死刑。在这里等待的,不止郑伟一人。因为死刑犯的器官除了肾脏,还有肝脏、角膜等都会被取出来。与之对应的掮客,同郑伟一并等着。

  郑伟将钱交给刘军后,会有人拿肾脏出来。依据行规,他不能问刘军任何问题。郑伟并不认识刘军,除了知道他是法院工作人员以外,一无所知。他能搭上刘军这条线,靠的是赵义。赵义是为数不多能接触到死刑犯器官这样重要资源的中介。

  “没有任何手续,连被处决犯人的个人情况都不能问。问了,刘军就不会再打电话过来。”被捕后,郑伟对警方回忆。案卷材料中并未披露刘军的具体职务以及对其的处理。

  郑伟先后买到了四具死刑犯尸体上的8颗肾脏,共支付给工作人员73万元,平均每颗肾脏9万余元。而他做活体的买卖,仅需支付给那些供体不到3万元,加上食宿、摘取等费用,也比9万元低。

  因为对方没有给他文件,拿回死刑犯的肾脏后,郑伟同样需伪造死刑判决书和捐献志愿书,以便医院安排手术。

  死刑犯曾是中国最主要的器官来源。今年3月22日,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承诺,3年-5年内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他说,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

  不过,尽管死刑犯是器官主要来源,却只有极少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死刑犯器官捐献问题。除《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外,在实践操作中,1984年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得到更为普遍的执行。根据该规定,除了死刑犯及其家属自愿捐献,无人收敛或者家属拒绝收敛的,负责执行的法院亦可自行决定利用其器官。

  近年来,通过死刑复核权回收、减少死刑罪名等方式,减少死刑的努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针对死刑犯尸体利用的监督机制仍待建立。

  摘肾基地

  切下肾后,郑伟还要把肾从徐州送到北京的合作医院。2010年6月,在运输肾脏的过程中,郑伟的运输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之外,车上的三颗肾脏也无法使用。考虑到肾脏在夏季不容易长期保存,且长途运输风险大,郑伟开始筹划在北京建立一个基地。

  郑伟的生意由此升级,其基地设立在海淀区颐和山庄。

  今年8月12日,《财经》记者来到颐和山庄玉华园145-11号,这是一幢四层白色小楼,一侧攀满了爬山虎,外墙的窗户上都装上了向外伸出的钢框。如今这里已经另有租户,周围的邻居对里面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

  2010年9月,经过长期筹划,郑伟通过房屋中介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下了这里。他按照杨国忠、赵健等医生的要求,花费50余万元,陆续购买了摘肾手术所需的所有医疗器械,比如病床、手术灯、手术刀等。

  郑伟建立起的是一个甚至没有抢救设备的专做摘肾手术的“黑医院”。这栋四层别墅楼内外没有明显标志,但其实内部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

  护士长樊海雁由郑伟招聘,据其笔录,“刚来到这个黑医院的时候,我见负责护理的护士都没有护士服,也没有隔离衣,而且除了我们几个徐州的医生,那儿没有大夫,环境脏乱,设备简单,什么证件、执照、规章制度都没有,必要的麻醉、抢救药物,都是我到了以后,郑伟才按我说的要求去买来的。”

  在这里,郑伟聘用了两名护士,每月支付3000元工资,此外每台手术支付100元。另外他从徐州聘请了名叫支有光的医生,帮赵健等人打下手,每台手术支付1500元。

  基地建立后,郑伟从“运肾”改为“运人”。摘肾手术的主刀医生来自徐州各大医院,每次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来京,由郑伟的女友王英接到颐和山庄,手术完成之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往车站、机场离京。郑伟以上述医院的名义,给赵健、杨国忠等人发出“聘书”。

  同时,通过互联网及同行转手,郑伟在全国大规模“招募”肾源。他手下的苏振华等人负责给这些肾源买来回火车票和在京食宿。

  这些肾源,多数是涉世不深、经济困难的青年。其中一名卖肾者向警方作证时称,高中辍学后他离家外出打工,经济拮据得不到家人支援,赌气跟家人说不给钱就卖肾。随后在一个QQ群中与郑伟团伙成员联系,谈好以2.5万元的价格出卖一颗肾脏,并于当天乘坐火车从内蒙古赶到北京。在郑伟租下的房子内,他发现很多供体都在等着配型。

  目前破获的众多案件显示,许多卖肾者卖肾后遭遇了身体健康的滑坡,也有部分人从卖肾者转变成为肾源中介。如郴州未成年人卖肾案中,被诉中介之一尹申即从卖肾者转变而来。郑伟也有“手下”由卖肾者转变为中介。

  全国卖肾网络

  通过QQ群,郑伟和全国各地的同行,尤其是那些养供体的中介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以备不时之需。

  据他交代,其合作伙伴包括在河北保定、廊坊地区活动的20多岁的小刘。小刘2007年曾自己卖肾,最多时他手下有100多供体;山东济南30多岁的小陈,在济南市九零医院附近养供体;河南郑州近50岁的老李,2007年左右曾卖肾,其养供体的规模和郑伟差不多大;此外,还有重庆虹桥医院附近的大刘、南京的小王、在广州做港澳台生意的老赵和大宝。

  这些人以QQ群为主要平台而构建的网络黑市,大大降低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成本。郑伟将肾源中介分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能独立组织肾脏移植手术,二类是专门养供体管理供体的,三类是帮助二类找供体、受体跑跑腿儿。

  郑伟从做居间介绍的三类,成长为独立操作手术的一类,最重要的资源是监管缺失、拥有资质的医院。

  与郑伟等人提供的线索相印证,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公安部破获了一系列“黑中介”团伙大案,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医人员18名;解救活体器官提供者127名,铲除移植器官“黑窝点”13处。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侦查发现一个在该市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

  该团伙与北京、山东、安徽、河南等地的“黑中介”保持密切联系,形成的犯罪网络涉及全国18个省份,“黑中介”团伙之间相互保持联系,共享犯罪信息,通过互联网招募活体器官提供者,并对其进行集中封闭管理,然后在医院、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再安排提供者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医院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手术,从中牟利。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黑中介”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获刑。而“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盗窃、侮辱尸体定罪处罚。

  四级团队

  郑伟所组建的16人团队可分为四级,分别负责接洽受体、管理供体和后勤服务,剩下的就是杨国忠、赵健这样的医护人员。

  第一个团队相当于“销售”,负责接触客户也就是急需肾脏的尿毒症患者。这个团队由郑伟直辖,有赵辉、李晓铭、周倩等销售员。根据郑伟定下的规章,买肾的尿毒症患者要支付的价钱,最低是21万元。多余部分,归赵辉等“销售人员”提成。

  管理供体的则以“老翟”翟德超为首,手下有“华子”“青春”等人。

  后勤部分,王英负责财务,苏振华负责买供体的火车票,王伟是司机,还负责处理医疗垃圾。

  医护人员是专业团队,包括杨国忠、赵健和支有光等人,其中由杨国忠和赵健主导。

  2010年12月9日,就在被捕的前一天,郑伟的“黑医院”还做了六台手术。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捐献限于近亲属,即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而郑伟团队的这些供体和受体之间并无亲属关系。为此,对每一个供体,郑伟都伪造了近亲属捐献文件,以便叶林阳登记在案。

  上述条例还规定,医院要摘取活体器官,须事先获得所在医院人体器官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而该委员会的审查事项,即以是否存在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为主。郑伟所提供的51枚活体器官,并不符合通过审查的条件,但这并未影响手术进行。

  接受器官的受体直接与郑伟团队谈判卖肾费用,交给郑伟的钱从22万元到25万元不等。但他们在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手术费,以及给医生的红包,需要另行支付,不包含在前述款项内。

  在郑伟的帮助下,叶林阳在2010年底告诉郑伟,“今年的任务完成了。别出事,明年再说吧。”但在这之后,他又做了九个由郑伟提供肾源的手术。

 严罚趋势

  据卫生部人士透露,卫生部和公安部目前已明确态度,对涉案的一些医护人员,会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移交司法部门。此外,在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亦会对机构进行处罚,对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吊销当事医师的资质。

  今年以来,卫生部已加大了对医护人员的惩处。据卫生部内部通报,因非法器官移植受到卫生部门处分的医院和医生包括:四川省广元市沙河中心卫生院院长和一位医生,云南省昆明市肾脏病医院数名医生,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中医院外科主任医师。此外,浙江省人民医院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器官移植,被责令整改并罚款3000元,该院心脏移植资质暂停五年,相关行政人员受到警告处分;海南省人民医院由于违规开展十多例移植,卫生部责成海南省卫生厅对此进行严肃处理。

  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此类案件多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对象主要是肾源中介,涉案的医护人员往往未予追究。事实上,在大多数案件中,医院的合作是非法器官移植链条的关键环节。郑伟曾向警方供述,医院的漏洞加上各方利益,是他们这个行业存在的根源。

  8月13日,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公安部近期将公布28个“黑中介”涉案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名单。卫生部将对涉案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刊实习生章文立对此文亦有贡献


器官新来源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为在3年-5年内改变以死刑犯器官为主要来源的现状,目前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主导建构的器官捐植体系,是“对中国几十年器官移植潜规则的一次最大的全面触碰”

  中国卫生部联手红十字会,正在努力建立一个有可信赖器官源的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

  在2012年,山西、安徽、重庆三地被纳入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至此,试点省市总数已超过全国一半省份,达到19个。今年7月6日,一个全新的事业单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下称器捐管理中心)获批设立。随后7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意见》,将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正式纳入红十字会工作范畴。

  器官移植执业医师注册系统则最早在今年底完成,之后一旦发现具有移植资质的医生弄虚作假,即吊销其执照,实行“零容忍”。

  正在修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颁发),也将首次涉及敏感的器官来源问题,一个符合伦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来源有望出现在修订案中。

  8月22日,卫生部主管官员在工作会议上称,这将是“对中国几十年器官移植潜规则的一次最大的全面触碰”。前提是,必须有一个庞大而缜密的体系来支撑。

  而这一体系如能成功运作,不但有望解决一个重大的医疗问题,亦可扭转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看法。

黑市嚣张,来源谋变

  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数量超过150万,记录在案的器官移植手术每年约1.1万例,供需比例高达1:150,悬殊之大,使得中国成为器官市场供求最为紧张、最不平衡的国家。

  这一现实的恶果便是器官黑市的泛滥。非法进行的移植手术由于未纳入登记,因此无法统计在内。但从近两年公安部对器官非法买卖的严打中可窥见,这一黑市已经形成规模,层级清晰,协作有序,尤其是黑市交易已经渗入到正规医院(相关报道见本期“器官‘黑市’”)。截至2012年8月,已知有50名左右的医护人员涉案,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这一数字可能进一步扩大。

  《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卫生部内部报告指出,这一黑市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在基层,器官的摘取和移植手术往往在非医疗场所进行,由于医疗条件的“山寨化”,无论供体和受体,都冒着巨大的风险。

  第二个特点是,一部分大型医院非法自行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比如浙江省人民医院,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开展三例移植手术,并在媒体上公开宣传;海南省人民医院违规开展移植手术13例,被海南省卫生厅查处。

  三是透过互联网等平台,包括涉案的医疗人员在内,器官移植的供受体、黑中介和涉案的医疗人员,构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与器官黑市的泛滥相伴生的,是过度依赖死刑犯器官。死刑以及死刑犯尸体利用问题,也伴生出人权议题。由于相关法律空白,这一器官来源的伦理性和合法性遭受越来越大的质疑。另外,近年来,通过死刑复核权回收、减少死刑罪名等方式,减少死刑的努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逻辑的必然是,死刑数量的下降引发器官来源的减少,从而使得中国的器官来源进一步短缺。

  《财经》记者获悉,目前针对死刑犯尸体利用问题,最高法院与卫生部正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此外,正在修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明确器官来源,即必须有一个符合伦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来源。

  所谓“符合伦理、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来源”,即自愿捐献的人体器官。过去两年多以来,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牵头在全国推广的器官移植捐献试点工作正是对人体器官捐献和人体器官移植两个体系的训练和探索。一个围绕自愿捐献器官的体系从无到有,已经有了雏形。

  来自红十字会系统内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8月20日,19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市已实现捐献382例(见图3),大器官捐献1039例(见表2)。被捐赠的器官流向了98家移植定点医疗机构,其中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中心医院、中南大学附属湘雅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则是唯一获得器官捐献数过百例的医院,共有112例。

  尽管这一数字尚不能和死刑犯器官相比,但这是一个可信赖的开始。

 五大体系,重构捐植

  一个完善的器官捐献和植入系统囊括了志愿者登记、评估、获取、分配和术后随访多个环节。

  中国器官捐植新体系的构架主体将是医疗卫生系统,中国红十字会分担了一部分职能(见表1)。从试点城市可以看到,新架构的第一个体系是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器官移植监管工作体系,主要职责是包括器官移植的准入、器官移植的规范,以及日常的监管工作;第二个体系就是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共有164家医院取得了器官移植资质,可以提供移植服务。

  四大器官移植的科学登记系统是第三个体系。器官移植项目主要分为心、肝、肾、肺四种器官,各自已拥有登记系统,即目前由卫生部负责的肝移植科学登记、肾移植科学登记等,其中,以肝移植科学登记系统最为成熟。

  卫生部将在医院管理权限、标准制定权限和资质审定权限方面具有行政权。红十字会系统尽管没有行政权力,但它对这些医院拥有一定的监督权,这164家医院的协调员全部以红十字会的名义在医院开展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将会给予“总会定点医院”的牌号。

  这些医院,以及具有DCD(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移植资质的医院都必须遵守一个上报管理制度,即在开展任何器官移植后,72小时内都要按照标准向四大科学登记系统来进行投报。

  第四、第五体系,亦是最为敏感的一层——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和人体器官移植分配与共享体系,这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共同负责。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分配与共享系统。

  目前操作暴露出的问题是,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在实施过程中,工作流程与技术规范仍然相当混乱。在多位医院院长看来,如果不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这一系统的生命将遭到毁灭性打击。因为人们不愿意捐献器官的主要原因,除了社会习俗外,还担心自己的器官可能会被用于寻租。如何杜绝富人和有权势的人插队,将是分配共享体系最大的挑战。业界亦认识到“有公平的分配,才有更多人愿意捐赠器官”。

  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的首席设计师王海波称,这是确保合适的器官分配到合适受者的关键。

  在新的体系下,一次成功的器官移植要经过五个步骤:首先是公民心脏死亡遗体器官捐献,在器官获取组织获取捐献器官后,再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获得器官分配与共享,然后进行器官移植,之后再进行科学登记。

  根据卫生部和红十字会的设计,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CODS)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见图1)。

  这一体系并非另起炉灶,而是透过遍布全国的300家红十字会,目的正是借助红十字会系统的全国性网络。

  7月6日成立的中国器捐管理中心,是一个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在其成立之前,天津红十字会已打了头阵,设立了首个地方的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器捐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以及信息建设等工作(见图2)。

  该中心由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共同向中编办申请设立,这是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由红十字会管理,其负责人将由卫生部官员和红十字会领导担任。目前其已获得16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而且可以根据项目继续聘用。

  根据卫生部和红十字会的设计,器捐管理中心在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领导下,将164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和取得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移植资质的医院作为成员单位。这些医院内设的器官获取组织将直接受国家器捐管理中心的领导。

  除此之外,器捐管理中心还将吸纳医疗专家、伦理学专家、律师和媒体人士参与。

  这一结构极具中国特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器捐管理中心都是非政府组织(NGO),没有行政部门参与。《财经》记者了解到,卫生部曾经考虑由北京大学附属医院负责,并由中国医院协会协调,但这一设想结构遭到其他医院抵制。

  卫生部将此视为没有行政权保障的结果。因此,新的设计变更为由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共同参与,利用后者的资源分配网络和前者的行政管理职权,使这一机构发挥作用成为可能。

  此外,国外的器捐管理中心并不包含其监管对象,而中国器捐管理中心的设计中,为了调动医院的积极性,将有资质的医院纳入为成员单位。

器官获取独立,器官分配评分

  一个独立的器官获取组织将是中国器官捐献体系建设中的下一个阶段目标。

  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赵白鸽在今年3月举行的器官捐献试点总结会议上曾表示,在法律、机构以及人力保障问题解决之后,将在全国推广器官捐献,真正独立的器官获取组织也将建设起来。

  器官获取极具技术性。器官获取组织类似于医疗机构,目前附属在各移植医院。其成员包括移植医生,但移植并不在器官获取组织职责范围内。器官获取组织主要功能是尽可能获取更多器官,发现更多潜在捐献者,确保实现捐献,但并不负责器官分配。

  2011年7月1日,国内首家器官获取组织在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挂牌。该医院肝胆外科主任霍枫曾如此解释器官获取组织:患者即将死亡或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医院必须以最及时的方式通知器官获取组织,由其专家确认患者是否为医学上合适的供者;另外医院必须与器官获取组织合作,确保为愿意捐献器官的潜在供者及家庭提供捐献机会。

  但新结构的器官获取组织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仍有待观察。有专家认为,在现有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器官获取组织分散在164家医院里面,是目前比较现实可行的操作方式,但不是长久的方式。真正的器官获取组织应独立于所有医疗机构。

  上游是捐献体系,下游是移植体系。捐献和移植是连续的过程,人死后数分钟内即取出器官,送往移植医院进行移植。红十字会的协调员进行现场见证。卫生部于2010年12月印发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同时开发出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到2011年4月13日,中国完成了首例依据统一的国家器官分配政策、利用中国器官分配系统进行的器官分配。

  中国的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仿效美国的器官分配打分系统,根据包含受捐者的地理位置、年龄、医疗紧急度等多种因素在内的评分系统。如此可以帮助找到合适的受捐者和捐献者,而医生仅根据临床经验并不能客观评价。王海波称,这是一个严谨的程序,器官分配只能由分配规则决定。

  不过在实践中,中国的捐献实际上并非完全依赖分配系统。

  一次器官分配涉及8个到14个机构,是器官捐献医院、器官获取组织、移植医院、地方卫生部门、红十字会和国家层面机构等多方机构参与的过程,在分配之前,没有人知道器官将分配到哪里。监管机构如果发现有作弊可以强制终止分配过程。

  在今年6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王海波承认,目前仅60%的器官移植来自该网络,其余40%则为医院自行分配。

  王海波对《财经》记者分析,这个分配系统是新生事物,一些医生和医院对此系统不够重视,也不熟悉,甚至认为该系统仅具数据上传功能,他们需要培训方能熟悉系统。

  目前,卫生部正准备强制医院使用这个系统。

  完善配套措施,行政壁垒待破

  这一涉及广泛的体系要成功,搭建一个覆盖全国的信息化网络必不可少。

  中国器官获取与移植监测网络主要由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国器官移植科学注册系统和非本院移植受者随访登记系统等组成。该系统为器官溯源提供了数字化依据,尤其是器官的来源和去向均在系统中得以体现,对于患者安全以及监管都必不可少。

  今年2月,王海波在《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撰文阐述了中国器官获取与移植监测网络。该网络将为卫生行政部门完善监督管理、医院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提供数据依据,系统囊括了器官获取、器官移植、受者随访、社会举报、医师注册等主要环节。

  监测网络是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它能将分散存储的信息与数据进行整合,为长期困扰器官移植界的复杂问题提供循证的解决方案。与之相对应的是,传统的器官捐植决策行为仍以医生主观判断和专家意见为主要依据,甚少采用系统评价和证据支持。

  王海波表示,如果有医生在该系统中作弊修改数据,那么系统将保留其操作痕迹,如此提高造假成本,且被发现的可能性很大。此外,一旦发现有人作弊,将立刻取消医师资质。

  王海波说,下一步的系统建设将涉及捐献志愿者的登记系统。

  资金来源是另一个重要配套因素。2012年,中国红十字会向财政部申请了4300多万元的彩票公益金,计划首先投入380多万元建立器官捐献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的建设和卫生部现有的分配系统共享。

  除了申请政府资金外,有关部门打算重启人体器官移植基金会,以获得社会捐赠。

  另外,如何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也在探索中,以便给予捐受双方必要的人道救助。这一问题一直颇具争议,在人道救助与形成交易中应有一个明晰的道德、伦理界线。如何来界定救助金额也是令红十字会颇为挠头的问题,红十字会甚至避免使用“经济补偿”的说法,而称之为救助。

  红十字会的负责人在一次内部会议上甚至希望,卫生部在核准医院器官移植资质时需考虑医院是否愿意为人道生命救援做贡献。北京协和医学院相关专家则提出,医院不是慈善机构,相关的费用和救助金只能来自基金会。

  打破部门间的壁垒是器官捐献颇费周折之处。2012年3月,浙江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厅、省公安厅下发《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捐献人体器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须通知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并协助动员自愿无偿捐献。

  使交通事故成为器官的重要来源,一直是浙江省红十字会努力达成的愿景。浙江省红十字会还与民政部门达成协议,捐献后逝者将获得无偿的殡仪服务。

  此外,浙江还成立了以红十字会为主导的评估小组,红十字会发现潜在的捐献者后,进行宣传动员,让由医学专家成立的评估组对这个案例是否适合捐献进行评估,之后,再进行医学和法律方面的鉴定以决定器官到哪些医院、捐献给谁。

  尽管浙江模式有成功先例,但是全国范围内的合作仍难以开展,开发交通事故亡者这一来源仍只是卫生部的设想。在卫生部与红十字会召开的一次内部会议上,有与会者建议,目前全国交通事故每年造成9万-10万人死亡,在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后,在所有驾驶员中推广捐献协议,10万人中若有1万人签订了,就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但此建议要在全国建立广泛的合作体系,尚需要更多的行政资源。与行政化问题相关联的,是部门壁垒难以打破。黄洁夫曾表示,与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调,也将是决定整个体系成败的关键。

  一般而言,省级红十字会相当于副厅级机构,而公安厅、民政厅均为正厅级,相关工作需要更高部门协调。一位省级红十字会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部门协作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也需要省级领导的鼎力支持。如广东省虽然开展器官捐献较早,捐献案例较多,但没有形成流畅的部门协调机制,不容易起到示范作用,难以在全国推广。

  即便是卫生部和红十字会的合作,在地方上的实行也需要磨合。一位地方医院院长表示,器捐管理中心运行中遇到许多问题,医院不知道该向卫生部门汇报,还是向红十字会汇报。实践中,器官的捐献、获取和移植,往往是医院在混乱、无序中完成的。

  本刊记者杨中旭对此文亦有贡献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2-09-09/112113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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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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