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在全国新闻学与传播学界的多年呼吁和大力支持下,中国传播学会在北京成立。它是中国大陆第一个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传播学学术团体。学会全称是“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传播学分会”,简称为“中国传播学会”(英文: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of China,CAC)。
(一)探索全球范围的传播学研究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文化传统以及文化政策的关系;
(二)跟踪研究全球传播学发展,特别是主要发达、发展中国家传播学的发展动向;
(三)配合国家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开展传播学理论研究,制定和引导传播学教学、科研发展方向;
(四)联合全国新闻传播学机构以及学者,定期召开全国性传播学研讨会,开展同港、澳、台学者的交流,开办学会网站,创办学会会刊,组织有关世界传播学研究动向主题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
(五)鼓励和支持(包括从资金上支持)优秀的传播学著作的出版;
(六)开展同世界各国的传播学学术团体以及学者交流、培训及合作项目,促进中国和国际传播学的发展;
(七)为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新闻机构等提供新闻、传播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咨询。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传播学分会”
海内知己,同道同心。作为中国传播学研究的权威性学术团体,中国传播学会的成立,在国内传播学界以及传播业界形成重要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也为海内外传播学界的学者创造了一个和谐交流的平台。
自成立以来,中国学会已经组织并主办了“传播学研究在中国:反思与展望”为主题的2007中国传播学高端学术研讨会、“世界华人传播学学术研讨会:西部与全球化”、中国首届文明论坛。特别支持和参与筹了“2007奥运与体育新闻传播史研讨会”、中国第二届文明论坛、中国首届人际传播论坛等全国性学术研讨会。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与中国传播学研究三十周年,经过以往九次全国性的学术品牌会议“全国传播学研讨会”效应的积淀,中国传播学会蓄势而发,与深圳大学传播学院合作,将于2008年5月10日召开第十届中国传播学大会,会议主题是:从历史到未来:传播 对话 共享。提交此次大会的论文达300余篇,届时将有260余名代表参会,盛况空前。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
二、此章程,旨在为“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传播学分会”(简称“中国传播学会”)进行学术和社会活动时提供依据,规范本学会团体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传播学分会”(简称“中国传播学会”)(CAC.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of Chin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本团体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全国高等院校新闻传播院、系,新闻、传播研究机构和新闻传媒等作为单位成员,以高校新闻传播院、系教师,新闻、传播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新闻记者等作为个人会员的学术性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全国传播学学者,以及一切对传播学研究有兴趣的团体和个人,以推进中国传播学解决社会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世界传播交流的健康发展为己任。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将在合适的地区和合适时间设立三级分支机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
中国传播学会致力于携手海内外传播学学者以及对传播学研究有兴趣的团体和个人,以推进中国传播学发展、回应社会实践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世界传播交流的健康发展为己任,努力担负起继往开来的学术拓展使命,适应当今中国传播学研究蓬勃发展的趋势,为中国传播学研究的本土化发展与共同学术理想的实现,矢志与同仁奋力前行。(参考人民网)
(一)学术研究
1. 跟踪研究全球传播学,特别是主要发达、发展中国家传播学的发展动向;
2. 联合全国新闻传播学机构以及学者,定期召开全国性传播学研讨会,开展同港、澳、台学者的交流,开办学会网站,创办学会会刊,组织有关世界传播学研究动向主题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
3. 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传播学著作、期刊的出版。
(二)新闻传播教育
1. 配合国家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开展传播学理论研究,制定和引导传
播学教学、科研发展方向;
2. 探索全球范围的传播学研究与其所最密切关联的文化传统以及文化
政策的关系;
(三)新闻传播实践
1. 开展同世界各国的传播学学术团体以及学者交流、培训及合作项目,促进中国和国际传播学的发展;
2. 为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新闻机构等提供新闻、传播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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