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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概述:回目录

自9.11那天之后,美国大幅转换方向,仅45天后,布什政权设定《爱国者法》,政府可以获得国民的全部个人信息。9.11过去已十年了,到底美国有何改变,将走向何方?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片名:

《爱国者法:美国监视社会之路》


导演: NHK


类型: 纪录片


官方网站: http://www.nhk.or.jp/documentary/1109.html


制片国家/地区: 日本


语言: 英语 / 日语


上映日期: 2011-09-11


片长: 49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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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评价:回目录

“9·11”事件发生后,作为应对恐怖威胁的主要措施之一,美国国会迅速制定并通过了《爱国者法》,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安全与民权之争,《爱国者法》本身也成为各方关注与争执的焦点。从法律层面上看,《爱国者法》的一些规定突破了以前其他法律设置的界限,在为联邦机构提供强有力执法手段的同时,也为政府更多涉入公民私人生活、侵蚀公民权利创造了条件。本文从法律本身的司法内涵以及法律的实施对美国民权造成的实际影响着手进行考察,并借助围绕着《爱国者法》的争论和斗争来分析各种因素对其效力的制约。回目录

参考资料:回目录

一、《爱国者法》的出台及演变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国会迅速将以立法形式进行反恐斗争的行动付诸实施。事件发生后的第八天,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就将一份用于指导反恐斗争的法律草案,也就是《爱国者法》的初稿提交国会审议。经过近一个月的激烈辩论,参众两院分别以1票和357对66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这一提案,并于2001年10月26日由布什总统签署生效,使之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针对恐怖主义的法律。回目录

之后作为对其的补充,各有关部门不断通过其他法律规定或行政指令来加强反恐能力。如司法部的新条例授权执法部门在未经法庭许可时,可以监听被指控的恐怖嫌犯或罪犯同他们律师的谈话;布什发布总统令授权执法部门将被怀疑是恐怖分子、帮助恐怖分子或为恐怖分子提供藏身地的非美国公民送交秘密军事法庭进行审判。2003年2月司法部呈交国会一份86页的秘密草案《2003国内安全增强法》,又被称为《爱国者法Ⅱ》,要求对《爱国者法》做出100项以上的修改,主要宗旨是要求赋予执法人员更多秘密行动的权力,进一步减少法院对此类行动的限制,加大对恐怖嫌疑分子及其合作者的惩罚力度。草案公布后因备受指责不了了之,但政府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将有关内容塞进不同的法案予以通过。2003年9月10日,布什再度要求扩大《爱国者法》的执法范围,提出政府应得到更多获取文件和证据的权利而无需通过法院批准,扩展死刑的使用,以及使得保释变得更加困难。当年年底,布什签署了2004财年情报授权法,给予联邦调查局查阅个人财务档案的广泛权力,并将其范围扩大到证券商、汽车销售商、珠宝商、赌场、信用卡公司、保险公司、航空公司等部门。为了延长《爱国者法》第224条规定的将在2005年12月31日到期的16条关键性条款,布什本人、司法部长和部分议员一再进行努力,但国会始终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直到今年7月伦敦爆炸案后,这一提议才在参议院得到批准。回目录

二、《爱国者法》的相关法律

分析美国《爱国者法》的正式名称为“通过为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犯罪提供适当手段来团结和加强美利坚合众国法”(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因其首字母为“USA PATRIOT”,因此又被称为《爱国者法》或《反间谍法》。法律原文的副标题为:“法案旨在吓阻和惩罚发生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的恐怖主义行为,并加强法律执行中的调查手段等”,明示这部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赋予法执部门更大权力,来预防侦查和打击恐怖犯罪。

法律原文共342页,包括156个部分、共计10个主题,分别为:增加国内反恐安全、增强监视手段、2001年消除国际洗钱和反恐资金法案、边界保护、为调查恐怖主义扫除障碍、公共安全官员及其家属的恐怖受害补偿、为保护关键设施而增加情报共享、强化反恐的刑事法律、改善情报机构以及其他规定。布什政府随后提出的一些新要求,基本都在这个框架内,只是试图进一步扩大政府权限。其中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条款主要分布在第二、三、四、五、八及第九主题中,分别简述如下:

第二主题主要对1934年的《联邦通讯法》和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进行了扩充,其中第201条和第202条授权联邦执法部门通过监视、监听以及安装相应设备来侦查与恐怖犯罪有关的活动;第203条规定联邦执法部门在未经司法审查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与美国公民有关的敏感信息,允许将法庭记录向联邦执法、情报、移民、国防和国土安全部门官员公开,以协助他们完成职责;第207条将搜查令的最长有效期限延长到90天,涉及到外国势力的可以延长到120天甚至一年;第210条和第211条规定联邦执法部门可以在未经司法审查的情况下要求电脑和网络服务机构提供客户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市话和长话记录、所有的身份记录、申请服务的时间和长度、付款方式以及银行帐号和信用卡号码等;第212条允许在紧急情况下公开客户的通讯记录;第213条规定为了调查与犯罪有关的证据,联邦执法部门可以在当事人不被告知的情况下,暗中搜查他的办公地点、居所等,可以在事后很久再向其出示法院许可证;第215条规定即使并无相关嫌疑,政府也可以要求获知公民在图书馆、书店阅读购买书籍的详细信息,同时禁止服务商向客户透露他们的信息已经受到调查,这些权限还可以扩展到获取公民的教育、医疗、投资、信用等各种记录;第216条规定政府在不确知正在跟踪的对象身份和所处位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官批准使用各种手段监控其网络记录、电子邮件和电话内容;第 219条允许国务卿只要发现某些团体中的人员卷入与恐怖活动有关的行为,就可以将其定性为恐怖组织。

在关于反洗钱和断绝恐怖活动资金的第三主题中规定,联邦执法部门有权以打击国际洗钱为名而调查银行记录,银行有义务呈报受到怀疑的交易情况。在关于边界保护的第四主题中,第411条规定向恐怖组织提供物质帮助、情报支持、鼓励规划以及其他与此有关行为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被国务卿定性为恐怖组织或其成员,但如经由司法部长或者国务卿认定,物质帮助的禁令可以不适用于特殊的外国人;第412条允许司法部长将可疑外国人拘留7天,在不必出示与恐怖活动有关证据的情况下,允许其将非美国公民和移民无限期拘留,对方只有每半年一次提出要求复审的权利,但仍需由司法部长做出裁决。由此延伸的2001年11月13日“总统军事法令”规定国防部长可以在美国或者其他地区拘留他认定的外国恐怖疑犯。

第五主题中的第504条鼓励原本主要负责国外业务的情报部门与国内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合作;第507条规定司法部长和司法部高级官员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开公民的教育记录;第508条规定司法部长及司法部高级官员可以向法院要求搜集公民个人报告记录和信息。

第八主题中的第802条将“威胁、强迫政府改变政策的行为”、“威胁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国内恐怖主义活动;第806条规定政府只要认为涉及到国内恐怖活动,就可以扣押个人或者组织财产而不需要事先通知当事人;第815条规定服务供应商可以在政府要求下保留顾客相关记录直到接到法院相关指令。

第九主题关于改善情报机构的条文中,规定了在犯罪调查中可以公开外国情报,联邦调查局与中央情报局情报共享,在司法部长统一协调下各部门的信息合作,建立外国恐怖分子财产追查中心、全国运输中心,允许政府在没有司法监督的情况下,部署庞大的信息搜集系统,搜集美国公民的信息并与中央情报局等非执法部门官员分享。

通过对《爱国者法》中涉及到民权内容的简要提炼可以看出,该法大部分条款虽直接针对恐怖分子,但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其中的一些规定对宪法赋予美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已构成侵蚀,主要表现在:1、《爱国者法》模糊界定了恐怖主义犯罪和恐怖分子,扩大了打击和追诉对象的范围,将普通刑事犯罪与恐怖主义行为人为混淆,便于政府根据需要人为定性。2、《爱国者法》明显扩展了联邦执法机构以及部分重要阁员在侦查和裁决中的权力范围,削弱了司法系统的监督,扩大了刑事部门、国外情报搜集部门与军事部门的合作,便于更加没有限制的进行秘密搜查、全面监视、获得敏感个人信息、利用原本不得用于国内的政策和技术来应对国内事务等。3、《爱国者法》限制了美国公民的知情权,凡是涉及到可能有利于恐怖袭击、或者对恐怖疑犯进行审讯的信息,当局均可在相关条款的保护下拒绝公众接近,甚至不允许被怀疑为恐怖疑犯或者为恐怖组织提供各种潜在帮助的组织和个人了解自身案情的相关信息。4、《爱国者法》在加大对恐怖分子及据疑为其合作者的惩处力度的同时,也在某些方面剥夺了公民正当的司法权利,恐怖活动嫌疑人甚至无法享有正常的审判程序。

       受到《爱国者法》侵犯的公民权利主要来自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如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法令”,但《爱国者法》有多处以保证国家安全为名禁止自由表达的条款;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而《爱国者法》降低了宪法为联邦执法部门获取搜查和扣押令所设立的门槛,增加了其实施侦查和扣押行为的自主权和随意性;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但《爱国者法》赋予联邦行政部门很多自由裁量权,从而可以有效避开司法系统和大陪审团的监督,便于政府只从自身行为便利性甚至官员个人倾向考虑做出裁定;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有权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这里被告的权利之一就是与律师之间秘密谈话和秘密通信的权利。但2001年10月30日司法部颁布的一项法令,要求联邦监管场所允许在许多情况下,对犯人与其律师之间的通信和谈话实施监视和监听,只要司法部长“确认对犯人利用与律师及其助手之间的交流来促进暴力或恐怖犯罪存在着合理的怀疑”。 另外对于第八修正案关于“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以及施加残酷与非常的惩罚”,以及涉及到保护移民权利的第十四修正案的相关规定,《爱国者法》中均存在与之相悖之处。

三、实际操作中的侵权问题

《爱国者法》通过后,按照其精神要求,包括国务院、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国防部、财政部、运输管理局等在内的美国政府各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以配合这部法律的实施。政府权力也由此不断得到扩展,公民权利受到压制。

政府权力的扩展。2002年4月司法部下令各州和地方政府不要公布被移民局拘留者的姓名;5月宣布执法人员对宗教和政治机构可以进行无需特殊理由的情报收集工作;7月“恐怖主义信息和预防系统”开始启动,计划在全美招收百万平民志愿者秘密为政府工作,主要吸收邮递员、修理工和其他可以通过工作机会进入私宅的人,及时通报任何可疑行为。只是强烈的抗议舆论和国会反对派最终迫使司法部大大缩减了这一项目;8月司法部允许地方和州警充当代理,强制执行复杂的联邦移民法律,同时要求大学提供在校的国外学生和教职员的各种信息而无需告知当事人。在“9·11”袭击后两个月内,因为微小的移民违规行为,1200名主要是穆斯林的外国人被扣留,他们的姓名、起诉和审判都属秘密,后来多数被驱逐。2002年9月政府发起名为“叫门”的登记活动,要求16到45岁之间、来自于25个主要是阿拉伯和穆斯林国家的持有合法签证的男人拍照、留指纹和在无律师陪伴、发誓讲真话的情况下接受询问,8万多人被迫遵照执行,但没有发现一个恐怖分子。2003年1月法院宣布如总统认为犯人的行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危害,可将美国公民定性为“敌方战斗人员”。5月,司法部给国会的报告称反恐措施在应对国内恐怖威胁方面十分关键,同时承认司法部也在使用这种力量对付非恐怖犯罪行为。司法部长助理承认2002年联邦探员走访了大约50个图书馆,但强调大部分都是因图书馆怀疑出现恐怖活动而自己提出的要求。据统计截止2003年9月30日,调查人员对6400人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对2681人的审查程序,只有5人被定为国际恐怖主义分子并被判20年以上徒刑。但仅在从2002年年底开始的半年里,负责监督侵犯民权情况的司法部督察长就收到声称涉及《爱国者法》的1073件侵犯民权投诉。大部分因信息不可靠或无法证实而被排除,有272件进入司法程序,34件有据可查,问题包括从被拘留的移民遭到毒打,到联邦官员在语言上侮辱国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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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曙113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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