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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现代营销学之父科特勒在《市场营销学》中的定义,品牌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

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回目录

     提出者回目录

                                                  菲利普·科特勒(1931年-),生于美国,经济学教授。

菲利普·科特勒菲利普·科特勒

       他是现代营销集大成者,被誉为“现代营销学之父”,任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终身教授,是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国际市场学S·C·强生荣誉教授。美国管理科学联合市场营销学会主席,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理事,营销科学学会托管人,管理分析中心主任,杨克罗维奇咨询委员会成员,哥白尼咨询委员会成员,中国GMC制造商联盟国际营销专家顾问。

       主要著作有《营销管理》、《混沌时代的管理和营销》《科特勒营销新论》、《非营利机构营销学》、《新竞争与高瞻远瞩》、《国际营销》、《营销典范》、《营销原理》、《社会营销》、《旅游市场营销》、《市场专业服务》及《教育机构营销学》。2008年又出版了《亚洲新定位》和《营销亚洲》。

 

 

     品牌与商标的区别和联系回目录

       品牌和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品牌与商标的基本目的也都是为了区别商品来源,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以利于竞争。但品牌并不完全等同于商标。

  ⑴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
  商标是品牌中的标志和名称部分,便于消费者识别。但品牌的内涵远不止于此,品牌不仅仅是一个易于区分的名称和符号,更是一个综合的象征,需要赋予其形象、个性、生命。品牌标志和品牌名称的设计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但要真正成为品牌,还要着手品牌个性、品牌认同、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内容的完善。这样,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才会由形式到内容、有感性到理性、完成有未知到理解、购买的转变,形成品牌忠诚。
  ⑵商标属于法律范畴,品牌是市场概念
  商标是法律概念,它强调对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品牌是市场概念,它强调企业(生产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
  商标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生产经营者保护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在与商标有关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商标显现出法律的庄严与不可侵犯。
  品牌的市场作用表现在:品牌有益于促进销售,增加品牌效益;有利于强化顾客品牌认知,引导顾客选购商品,并建立顾客品牌忠诚。
  ⑶商标掌握在企业手中,而品牌有利于消费者的
  商标的所有权属于企业,属于注册者,而品牌是属于消费者的,它只存在于消费者的头脑中,当消费者不再重视你的品牌时,品牌就一无所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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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杰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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