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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融合的的定义回目录

      “媒介融合”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概念,在新技术的发展下,“媒介融合”的洪流无法阻挡,已经成为一种无所不在、影响巨大的现象。本文对“媒介融合”的概念进行简单的梳理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在一些学者分类的基础上,将“媒介融合”分成组织融合、资本融合、传播手段融合和媒介形态融合四个阶段。
  “媒介融合”( Media Convergence)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浦尔教授提出,其本意是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这种关于媒介融合的想象更多的集中于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融合在一起;
  美国新闻学会媒介研究中心主任Andrew Nachison 将“融合媒介”定义为“印刷的、音频的、视频的、互动性数字媒体组织之间的战略的、操作的、文化的联盟”,他强调的“媒介融合”更多是指各个媒介之间的合作和联盟。
  在西方新闻学界,在“媒介融合”这个概念上,经常用Journalism代替Media,其实两者的意思差别并不大,因为在西方,Journalism 是指整个“新闻业”,因此“媒介融合”和“新闻业融合”是可以互换的两个概念。要理解“媒介融合”这个概念,界定其指向范围,我们首先看看其英文单词Convergence,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有两个意思:
  第一,线条、运动物体会于一点,向一点会合、聚集;
  第二,两种事物相似或者相同(用于比喻义)。

媒介融合

媒介融合的历史回目录

  技术背景、消费者背景和产业背景共同促进或制约着媒介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1、决定什么是可能的——媒介融合的技术背景
  无论是数字摄像机、非线编辑、数字压缩、数字分配矩阵、节目复用、数字微波、数字调制解调技术,还是数字机顶盒、数字视频存储器、数字视频/音频接收器,都广泛地运用于媒介内容制作、播出分配、传输及接收等各个核心环节。技术力量改变着媒介的现有特征。以广播为例,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广播正由模拟转为数字,由单向传输为交互传播,由区域业务转为全国乃至全球业务。传统的单一属性(如平面媒体、音频媒体、视频媒体等)的媒介终端向视听多媒体终端进化;以往只有单一服务的网络(如电话网和有线电视网)可以不同程度地承担其他网络的职责;一直局限于特定业务的媒介组织也开始在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尝试着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能不能”的问题被技术一个个肃清,在这种状态下,消费者的想象力可以无限延伸,媒介产业组织的发展空间及市场机会也相应增长。
  2、决定什么是需要的——媒介融合的消费者背景
  是音频还是视频?是新闻还是综艺?是游戏还是商务?是点播还是广播?……媒介消费者的需求一直在变化,并且由单一转化为多元,由迎合转化为选择。
  一国的经济状况对消费者影响重大。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需要关注两个系数:一个是通过食品支出总额和家庭或个人消费支出总额之比体现消费者富裕程度的恩格尔系数,另一个是基于对分配平等程度的判断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恩格尔系数逐年降低,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7.7%,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这一数字说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已接近富裕。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我国的基尼系数却年年增高——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2000年为0.417,2004年为0.458,已远大于0.3-0.4之间的相对合理范畴,这表明我国居民的贫富差距过大。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可用于食物之外的消费相应增加;贫富差距扩大,则引发社会阶层的碎片。
  具体到传媒领域,一方面,收入、文化及适应力的差异使消费者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不再趋同。黄升民教授认为社会阶层的碎片“使原有的社会阶层经由社会观念达到集体行动的逻辑发生了某种断裂,社会观念的利益化和个性化倾向明显”,传媒的“大众时代”正过渡为“分众时代”。
  另一方面,消费者的角色由受众变成用户。在受众时代,媒介消费基本免费,媒介传播只是单向的点对面方式,并且媒介传播的内容较少,媒介经营重视收视率、收听率或覆盖率。到了用户时代,媒介消费者则按需缴费,通过媒介平台与运营商、内容商以及其它组织,消费者充分互动,实现点对点的传播。当然,这些需要海量的内容作支持,媒介的经营开始重视用户的争夺及对用户价值的深度挖掘。
  3、决定什么是允许的——媒介融合的产业背景
  媒介融合涉及广播、电视、电影产业、信息通信产业、电子制造产业、出版产业等多个产业,各个产业的规模、组织、市场结构及组织的市场行为都在不同的层面促进或制约着媒介融合的范围和程度。目前对媒介融合影响最大的分别是广播电视产业和电信产业。这两个产业控制着庞大的信息内容、传输网络及受众和用户,媒介融合“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特性需要在业务、网络等领域冲破上述产业间的壁垒。针对媒介融合的趋势,各国为了市场的有效竞争及产业的更加繁荣,纷纷制定、出台或修改广播及电信法规和政策。
  美国首先于1996年颁布《电信法》,放宽了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所有制的限定,并打破对媒介种类的限制和隔绝,允许电话公司参与有线电视市场的节目竞争。接着欧盟于1997年发布《迈向信息社会之路》,规定不同的网络平台都能一同传送电话信息、电视信息和电脑信息和数据,认为网络融合不仅是不同技术的融合,而且是不同业务(包括各种电信、电视、广播和电脑图像及文本数据业务,以及交互型多媒体业务)的融合,这种融合可以让用户通过地面广播网、卫星网、电缆网和宽带电话线(如ADSL)享用各种宽带数字业务。2003年7月,英国议会通过《英国通信法》,设立了由先前的电信管制局、独立电视委员会、广播管制局、BSC广播标准委员会和无线通信管制局5家合并而成的通信管制局OFCOM,管制方式从分裂变为统一,改变了广播电视行业单向进入电信行业的传统格局。2004年4月,韩国国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播法》,允许进行卫星数字多媒体广播,电信公司韩国SK电讯通过开展卫星DMB业务进入广播领域。
  在我国,虽然目前75号文件明文禁止广电和电信的互相渗透,但媒介融合的潮流不可阻挡,在IP电视、手机电视等业务上,不少企业已经在不抵触政策的前提下,做了一些试验和探索。利于媒介融合的政策有待出台,因为这些政策在保证技术顺畅过渡,为革新创造机会,设定正确的协作标准,有效引导市场走向,以及通过影响市场结构使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对媒介融合起着关键作用。

 

媒介融合的理论回目录

   “媒介融合”(MediaConvergence)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I·浦尔(I·Pool)教授提出,其本意是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最初人们关于媒介融合的想象更多地集中于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融合在一起,但此后,先是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媒介形式开始向数字媒介转变,所有的传播技术都快速地融合成了数字形式,互联网逐渐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介融合。此后,网络技术的推动,又使得媒介融合得以脱胎换骨,形成了网络报纸、电子杂志、网络广播(Webcast)、播客(Podcast)、网络电视(IPTV)等新的信息传播渠道,并最终使得媒介融合成为建构媒介化社会的核心力量之一。

  Convergence一词与大众传播真正意义上的联姻,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叶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法伯(Farber)和巴冉(Baran)1977年发表了“计算和通讯系统的聚合”(theconvergenceofcomputingandtelecommunicationsystems)一文;麻省理工大学的尼古拉·尼葛洛庞蒂(NicolasNegroponte)1978年用一个图例演示了三个相互交叉的圆环趋于重迭的聚合过程,这三个圆环分别代表计算机工业、出版印刷工业和广播电影工业。不同工业即将和正在趋于融合这一远见卓识第一次通过这个著名图例演示出来。③

  “媒体间的整合”正是这一时期媒介融合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整合的动因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传统媒体在面对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时的竞争压力。

  在充分利用自身既有的信息平台和资源优势的前提下,传统媒体介入、整合新兴媒体是其必然的选择。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进入大众视野的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媒体特质开始得以不断彰显,也正是在这一时期,敏锐的大众传媒的弄潮者就已经感觉到了互联网技术对于媒介的潜在价值,越来越多的传媒公司开始进入互联网行业,实行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融合。许多报纸都开始开设网络版,或者干脆直接建立自己的网站,电视台也开始把部分视频节目上网,广播的在线节目也逐渐增多,包括默多克旗下的新闻集团和李嘉诚旗下的Tom.com集团纷纷大举进军互联网领域。与此同时,传统媒介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庞大的受众市场也激发了与媒介相关的企业强烈的赢利欲望。所有这些,都推动了媒体整合浪潮的形成。“媒介融合”这一全新的词汇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被大众传媒的从业者频频提及。

 

媒介融合的内容回目录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结合实践,我们可以把“媒介融合”进行分类。早在2003年,美国西北大学教授戈登便归纳了美国当时存在的五种“媒介融合”(“新闻业融合”)的类型:
  一是所有权融合(Ownership convergence),大型的传媒集团拥有不同类型的媒介,因此能够实施这些媒介之间的内容相互推销和资源共享,如美国佛罗尼达坦帕市的媒介综合集团(the Media General company),美国俄亥俄州的新闻电讯集团(Dispatch Media Group),都是将各自在同一地区所拥有的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站进行了融合。
  二是策略性融合(Tactical convergence),指所有权不同的媒介之间在内容上共享,如分属不同媒介集团的报社与电视台之间进行合作,相互推介内容与共享一些新闻资源。
  三是结构性融合(Structural convergence),这种融合与新闻采集与分配方式有关,如美国《奥兰多哨兵报》决定雇用一个团队做多媒体的新闻产品,使报纸新闻能够加工打包后出售给电视台。在这种合作模式中,报纸的编辑记者可能作为专家到合作方电视台去做节日,对新闻进行深入报道与解释。
  四是信息采集融合(Information-gathering convergence),这主要指新闻报道层面上一部分新闻从业者需要以多媒体融合的新闻技能完成新闻信息采集。前文中谈的“超级记者”的工作便属此类。
  五是新闻表达融合(Storytelling or presentation convergence),这主要指记者和编辑需要综合运用多媒体的、与公众互动的工具与技能完成对新闻事实的表达。
  尽管是美国确实存在的一些现象,但正如蔡雯教授所说,这种划分的标准并不一致,前三种是“媒介组织行为”的划分,后两种则是以从业人员的角度进行划分。
  另外,戴默等几位在美国鲍尔州立大学任教的学者向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学教育学会提交了一篇论文,题为:《融合连续统一体:媒介新闻编辑部合作研究的一种模式》,提出了“融合连续统一体”这个新概念。他们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媒介当时的实际情况界定了“融合新闻”的几种模式以及每一种模式的具体含义:
  1.交互推广(Cross-promotion),指作为合作伙伴的媒介相互利用对方推广自己的内容,如电视介绍报纸的内容。
  2.克隆(Cloning),指作为合作伙伴的媒介不加改动地刊播对方的内容。
  3.合竞(Coopetition),指作为合作伙伴的媒介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如一家报社的记者编辑在某电视台的节目中对新闻进行解释和评论,某一媒介为自己的合作伙伴提供部分新闻内容等。作者认为合作的媒介之间依然存在着相互戒备,在电视上露面的报纸记者不会愿意透露那些构成报纸独家新闻报道的关键信息。
  4.内容分享(Content sharing),指作为合作伙伴的媒介定期相互交换线索和新闻信息,并在一些报道领域中进行合作,如选举报道、调查性报道等,彼此分享信息资源,甚至共同设计报道方案,但各媒介的新闻产品仍然是由各自的采编人员独立制作的。
  5.融合(Conv-ergence),指作为合作伙伴的媒介在新闻采集与新闻播发两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他们的共同目标是利用不同媒介的优势最有效地报道新闻。多个媒介的记者编辑组成一个共同的报道小组,策划新闻报道并完成采编制作,并且决定哪一部分内容最适合在哪个媒介上播发。
  其实,“媒介融合”的分类方法并不是固定的,关键是看其分类的标准。按照刚才下的定义:广义的“媒介融合”包括一切媒介及其有关要素的结合、汇聚甚至融合,不仅包括媒介形态的融合,还包括媒介功能、传播手段、所有权、组织结构等要素的融合。

 

媒介融合的未来回目录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组织进一步走向联合,“媒介融合”已经成为一个无处不在,影响巨大的现象。
  一方面,随着卫星技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以及这些技术在广电、通信领域的全方位渗透与应用,传统媒介的界限渐渐模糊,新媒体形式层出不穷,媒介终端可实现功能逐步强大。
  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及文化潮流的发展与进步引发社会阶层的“碎片化”,并由此延伸到市场的“碎片化”和受众的“碎片化”,大众时代过渡为分众时代,媒介受众由以往的单向阅听人的角色转变为需要为其量身订制娱乐、资讯服务的用户。媒介与消费者的互动更加充分,传媒产业正以日益丰富的信息娱乐元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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