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宪章》规定, 奥运会纪念牌发给全体运动员(包括奥运会奖牌获得者)、运动队的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国际奥委会委员和出席奥运会的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与秘书长、各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主席和秘书长, 以及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名额内由有关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正式任命的裁判员、计时员、检查员、司线员等, 以作为上述人员参加奥运会的纪念。
纪念牌牌共两款四种,分别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金质椭圆形纪念牌”(大、中、小)三种规格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银质椭圆纪念牌”。分别以千足纯金、纯银打制,每套产品内含五枚纪念牌与一个“鸟巢”造型的吊坠边框。纪念牌正面分别为彩印奥运会吉祥物福娃,背面为北京2008奥运会会徽彩印标志。现代彩金技术的运用使福娃、中国印形象金光熠熠、栩栩如生! 纪念牌边框极富创意地打制成奥运体育馆“鸟巢”的形状,通过CNC技术精雕细刻,再进行油压成型,最后经抛光、车花、激光焊接等数道复杂工序完成,造型精妙,极富立体感。
金银纪念牌经北京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授权制造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