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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自我与社会》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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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自我与社会》02

本书是美国实用主义和当代社会心理学的代表之一乔治·H·米德讲授社会心理学30年的记录,展现了米德社会心理学体系的基本轮廓,可以代表其最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尤其是其最著名的贡献即“符号互动论”。在书中,米德从进化的观点出发,提出了人的心灵和自我从社会中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尤其强调了有机体与环境、个体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思想。这些理论和思想不仅具有心理学的意义,也具有哲学和社会学乃至传播学的意义。随着现代研究的深入,本书已成为名个学科的经典。

作者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乔治·H·米德(George H.Mead,1863-1931)美国实用主义和当代社会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毕业于奥伯林学院。1887-1888年进哈佛大学深造。l888-1891年留学欧洲,曾在莱比锡大学、柏林大学进修心理学、生理学和哲学。1891-1894年与杜威同时任教于密歇根大学,结成密友。1894年随杜威到芝加哥大学任教授,并一道形成美国实用主义最重要的派别——芝加哥学派。1904年杜威离开该校后接任哲学系主任,直至逝世。其教学声望卓著.但著述不多,其同事和学生在他死后将他的讲稿、速记稿和札记等加以编辑整理出版。主要著作有:《当代哲学》(1932)、《心灵、自我与社会》(1934)、《19世纪思想运动》(1936)、《行动哲学》(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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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序言
编者导言 身为社会心理学家和社会哲学家的米德
第一篇 社会行为主义的观点
 1.社会心理学与行为主义
 2.态度在行为主义研究中的意义
 3.姿态在行为主义研究中的意义
 4.平行论在心理学中的兴起
 5.平行论与“意识”的歧义性
 6.行为主义的纲领
第二篇 心灵
 7.冯特与姿态这个概念
 8.模仿以及语言的起源
 9.有声的姿态与表意的符号
 10.思想、交流和表意的符号
 11.意义
 12.普遍性
 13.反思智能的本质
 14.行为主义、华生主义与反思
 15.行为主义与心理学平行论
 16.心灵与符号
 17.心灵与反应及环境的关系
第三篇 自我
 18.自我与有机体
 19.自我产生的背景
 20.玩耍、游戏、泛化的他人
 21.自我与主体
 22.“主我”与“客我”
 23.社会态度与物理世界
 24.作为社会过程之个体输入的心灵
 25.作为自我的两个方面的“主我”与“客我”
 26.自我在社会情境中的实现
 27.“客我”与“主我”的贡献
 28.突现的自我的社会创造力
 29.个人主义自我理论与社会自我理论的对比
第四篇 社会
 30.人类社会的基础:人与昆虫
 31.人类社会的基础:人与脊椎动物
 32.有机体、共同体与环境
 33.思想与交流的社会基础及功能
 34.共同体与制度
 35.“主我”与“客我”在社会活动中的融合
 36.民主与社会中的普遍性
 37.对宗教态度和经济态度的进一步思考
 38.同情的本质
 39.冲突与整合
 40.人格与理性在社会组织中的作用
 41.理想社会发展中的障碍与前景
 42.概要与结论

补充论文编辑本段回目录

 1.意象在行动中的作用
 2.生物学个体
 3.自我与反思过程
 4.伦理学片断

在动物的行动中可以有高度的智能,而没有任何表意的符号,没有任何意义的显示。“客我”表现了使行为举止在其中发生的情境,而“主我”则是个体对这种情境所实际作出的反应。“客我”与“主我”的关系,也就是一个情境与有机体的关系。对情境作出反应的有机体,能够理解这个向他提出问题的情境,而且,融合就是在这种活动中发生的。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人在其余生中闭门独居,但他仍以自己为伴,并且同他自己思考、交谈,一如他曾同他人交流那样。这个会话过程是这样一个过程,个体在其中不仅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对他作为其中之一员的共同体发表讲话,并导致那些通过某人认真思考某事这样的相互作用,社会得到进步。我们不断地在某些方面改变我们的社会制度,我们能够运用我们的智能来这样做,因为我们能思考。人们不可能把一种语言作为纯粹的抽象词语来传播;必定还在某种程度上传达了其背后的生活。
http://www.hudong.com/wiki/乔治·赫伯特·米德

书摘 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篇 社会行为主义的观点
  1.社会心理学与行为主义
  一般地说,社会心理学已从有关个体经验的心理学观点出发论述了社会经验的各个方面。我想提出的一种研究方法,其要点在于从社会的观点、至少从社会秩序所必需的交流的观点出发来论述经验。根据这一观点,社会心理学包括从个体的观点出发研究经验,不过它还必须对这一经验的内容作出说明,因为个体本身属于一种社会结构,属于一种社会秩序。
  在社会心理学与个体心理学之间不可能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社会心理学特别关心的是社会群体对于决定个体成员的经验与行动所具有的影响。如果我们抛弃生来便具有个体自我的独立存在的心灵这个概念,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个体自我的发展,个体的自我意识在其经验范围内的发展,乃是社会心理学家的主要兴趣所在。心理学的某些方面注意研究个体有机体与其所属社会群体的关系,这些方面构成了一般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即社会心理学。因而,在研究个体有机体或自我的经验与行为对其所属社会群体的依赖关系时,我们便对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围作出了一种限定。
  虽然心灵与自我本质上是社会的产物,是人类经验的社会性的产物或现象,作为经验基础的生理机制对心灵与自我的发生及存在却决不是不相干的,事实上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个体的经验与行为无疑是社会的经验与行为的生理基础:后者的作用过程与机制(包括对心灵与自我的产生及存在必不可少的那一些)在生理上依赖于前者的作用过程与机制,并依赖于它们的社会功能。不过,个体心理学显然概括了某些情境因素,而社会心理学对于情境则从其具体的总体上作了更为仔细的研究。我们将从一个行为主义者的观点探讨这后一领域。
  从约翰•B•华生那里我们看到行为主义所阐述的一般心理学理论。我们将要采用的行为主义比华生所采用的更加充分。这个更广义的行为主义便是根据个体的行动、特别是(但并非只是)能被他人观察到的行动来研究个体的经验的方法。从历史上看,行为主义经由动物心理学之门进入心理学。在那里,人们发现用所谓内省的方法是行不通的。人们不可能诉诸动物的内省,而必须根据外在的行动来研究动物。早期的动物心理学还对意识与行动的关系作出推论,甚至许诺要找出意识在行动中出现的位置。这个推论或许有不同程度的可能性,但它不能用实验检验。因此就科学研究而言,这个推论只能被丢在一边。它对于研究个体动物的行动并不必要。由于对低等动物采用了行为主义的观点,把它转用于人类也是可能的。
  虽然如此,内省的领域依然存在,个体的、属于个体本身的经验亦即一般称为主观经验的领域依然存在。对这些经验如何处置?约翰•B•华生的态度与《艾丽丝漫游奇境记》里那位女工的态度一样:“让它们见鬼去吧!”——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东西。不存在意象,也不存在意识。华生用语言符号来说明所谓内省的领域。这些符号不一定大声说出来让其他人听见,常常只是喉头肌肉动一下而没有听得见的言语。那便是思考。人思考,但人是用语言思考的。华生就这样角外在的行为解释了全部内在的经验。他不把这种行为称作主观的,而是把它看作惟有个体本身才能进入的行为领域。一个人能够观察他自己的运动和他自己的发音器官,这些是其他人通常观察不到的。某些领域只有个体自身能够进入,但是观察并没有性质上的不同;差别只在其他人达到某些观察的程度上。某人可以单独杲在一间屋子里观察其他人都不能观察的某些东西。某人在这间屋子里观察到的东西是他自己的经验。在个体的喉头或体内以这种方式发生某些其他人所观察不到的事。当然,有一些科学仪器能够接触喉部或身体从而揭示发生运动的趋向。有些运动很容易观察,另一些运动只有个体本身能够察觉,但这两种情况并无质的区别。众所周知,观察器械取得成功的程度各有不同。简单地说,这便是华生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观点。其要旨在于观察行动发生时的情况,并利用该行动去说明个体的经验,而不用引进对内在经验即意识本身的观察。
  对意识还有另一种抨击,即威廉•詹姆斯1904年在其题为“‘意识’存在吗?”一文中提出的抨击。詹姆斯指出,如果某人在一间屋子里,他可以从两种观点来看房问内部的物体。例如,对于家具,他可以从购买者和使用者的观点考虑,可以从观察者心中对它的各种评价考虑,包括它的审美价值、它的经济价值、但它属于该动作,有机体内部的行动有一些特征,它们在我们的态度,尤其是与言语相关的态度中显露出来。如果行为主义观点把这些态度考虑进去,我们便会发现它完全适用于心理学领域。总之,这一方法特别重要,因为它可以探讨交流的领域,而华生和内省论者都做不到这一点。我们不想从语言所要表达的内部意义来研究语言,而是想从借助符号与姿态在群体中进行合作的更大范围来研究语言。意义出现在那一过程中。我们的行为主义是一种社会行为主义。
  社会心理学把个体的活动或行为置于社会过程中来研究;个体是一定社会群体的成员,他的行为只有根据整个群体的行为才能得到理解,因为他个人的动作包含在一个范围更大的、超出他自身并且牵涉到该群体其他成员的社会动作中。
  在社会心理学中,我们不是用组成社会群体的单个个体的行为来合成该群体的行为;相反,我们从一个具有复杂群体活动的特定社会整体出发,从中分析组成该群体的身为其成员的单个个体各自的行为。也即是说,我们试图用社会群体的有组织的行动解释个体的行动,而不是用属于该群体的单个个体的行动解释社会群体的有组织的行动。对于社会心理学来说,整体(社会)先于部分(个体),而不是部分先于整体;是用整体解释部分,而不是用一个部分或几个部分解释整体。不是用刺激加反应来构成并解释社会动作;它必须被看作一个能动的整体,看作某种进行中的东西,它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单独地予以考虑或理解,它是一个复杂的有机过程,蕴含在它所涉及的每一个个体的刺激与反应里在社会心理学中,我们既可以从内部也可以从外部来了解社会过程。社会心理学从一个有待于科学地予以研究分析的可观察的活动出发,即从能动的、进行中的社会过程以及作为其组成成分的社会动作出发,就此而言,它是行为主义的。但是社会心理学不是忽视个体内部经验即上述过程或活动的内在方面那个意义上的行为主义。相反,它特别关注内部经验在整个过程中的产生。可以说,在努力搞清这些经验究竟如何在过程之中产生时,它是从外面研究到里面,而不是从里面研究到外面。因此,按照行为主义的观点,社会心理学和个体心理学的基本材料是动作,而不是神经通路,动作既有其内侧面,也有其外侧面,既有一个内在的方面,也有一个外在的方面。
  这些概述谈论的是我们的研究方法的要点。它是行为主义的,但是和华生的行为主义不一样,它承认动作的不能被外部观察的那些部分,并且它强调人类个体在其自然的社会情境中的动作。
  2.态度在行为主义
  研究中的意义
  对人类心理学显得至关重要的问题所涉及的领域是由内省开发的领域;这个领域显然不能用纯客观的心理学来探讨,这种心理学只研究发生在观察者面前的行动。为了使这一领域处于客观心理学的范围之内,华生那样的行为主义者,竭尽所能缩小这个领域,否认某些据说仅存在于该领域的现象,诸如不同于无意识行动的“意识”。动物心理学家研究行动,而没有提出那种行动是否是有意识行动的问题。但是当我们接触人类行动的领域时,我们事实上能够区分无意识地发生的反射作用。于是,似乎存在着一个行为主义心理学所不能达致的领域。华生派行为主义者则竭尽所能地低估这一差别。
  行为主义者的研究范围大都是对婴幼儿的调查,那里运用的方法正是动物心理学的方法。他力图弄明白婴幼儿的行为过程,力图弄明白婴儿的活动如何可能用以解释成人的活动。正是在这里,心理学家引进了条件反射。他证明,通过对某些刺激的联想,可以获得单从这些继发的刺激所得不到的结果。这一条件反射作用可以转用到其他地方,比如说,婴儿所受的惊恐。只需把某物同产生恐怖的东西联在一起,便可使婴儿害怕它。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解释更复杂的行动。把某些因素同某些并非直接相关的事件联在一起,据认为,通过详细阐述这一条件作用,我们便能解释更为宽泛的论证和推理过程。这样,一种属于客观心理学的方法便被转用到通常靠内省来论述的领域。即,我们不说当我们具有某些经验时便有某些想法,这些想法暗含着某种其他东西;而是说,某一经验在第一个经验产生的同时产生了,因此这第二个经验激起了属于原来那个经验的反应。
  对于还有一些内容,比如意象的内容,运用上述分析便不太好办了。对于不符合任何给定经验的反应,我们能说什么呢?当然,我们可以说,它们是过去经验的结果。但是对内容本身呢?比如,某人具有的实际的生动的意象:它有轮廓,有颜色,有价值,还有其他更难加以分离的特征。这种经验在我们的知觉和行动中起着作用,而且是相当大的作用;然而它是一种只能用内省来揭示的经验。如果行为主义者打算坚持华生派行为主义心理学,他便只能绕开这种经验。
  这样的行为主义者想要分析动作,不管是个体的还是社会的动作,他都不想具体涉及任何意识,也根本不想把它放在有机体行为的范围内或一般现实这个更大的范围内。简言之,他想完全否认意识的存在。华生坚持说,科学心理学,无论是个体的还是社会的心理学的领域完全由客观上可观察的行为构成。他把“心灵”、“意识”的观念作为谬误撇在一边,并试图把所有“心理”现象都归为条件反射和类似的生理机制,一句话,归入纯粹仃为主义的术语。当然,这一企图误入了歧途并且未获成功,因为心灵或意识的存在本身在某种意义上是必须承认的,否认它必然导致明显的谬误。不过,虽然不可能把心灵或意识归入纯秤的行为主义术语,不可能借此把它搪塞过去并完全否认它的存在,但是用这些术语来解释它而不是把它搪塞过去或至少不否认它的存在却并非不可能。华生显然认为,否认心灵或意识作为精神的本质、实质或实体的存在,就是完全否认它的存在,对它本身作自然主义的或行为主义的说明是不可能的。但是,正相反,我们可以否认它作为精神实体的存在而一点不否认它在某种其他意义上的存在;如果我们从机能上考虑它,把它作为一种自然的而非超验的现象,便有可能用行为主义的术语来论述它。简言之,否认心灵、意识或心理现象的存在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相反,利用行为主义术语来说明或论述它们是可能的,这些术语同华生用于论述非心理的心理学现象(根据他对心理学领域的定义,即所有存在的心理学现象)的那些术语恰恰是相似的。心理行为不能归入非心理的行为。但是心理行为或现象可以用非心理行为或现象来解释,前者是后者引起的,是在后者的复杂情况中产生的。
  如果我们准备用行为主义心理学解释意识行为,我们对动作的陈述必须比华生更加彻底。我们不仅要说明完整的即社会的动作,还要说明当个体开始动作和组织动作时中枢神经系统中所发生的一切。当然,那会使我们超出直接观察的领域。它使我们超出该领域,是因为我们不可能观察该过程本身。那是一个或多或少关闭着的领域,看来这是由那个有待研究的领域本身的困难造成的。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探究还只达到一定程度。不过,现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动作是依据态度组织的,它把神经系统将要引起动作的不同部分组织起来,它不仅代表当下发生的行动,而且代表将要发生的后来阶段。如果某人走近远处的一个物体,他对它的接近与他到达那里时准备做的事有关。如果某人正在走近一把锤子,他的肌肉处于时刻准备抓住锤把的状态。该动作的后阶段出现在前阶段中,这不仅是指它们完全做好开始的准备,而且是指它们能够控制该过程本身。它们决定了我们将如何走近这个物体,决定了在开始操纵它时采取的步骤。于是我们可以看出,中枢神经系统中某些细胞群的神经刺激能事先发动该动作的后阶段。该动作作为一个整体可能在那里决定着该过程。
  在对待物体的这样一种一般态度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一种体现不同反应的态度,例如当我们谈论我们关于某物体的各种想法时所涉及的反应。一个很熟悉某匹马的人走近那匹马,是作为一个准备骑马的人走过去的。他顺势朝马的侧面走过去并准备翻身上鞍。他的趋近决定了整个过程的成功。不过,马并不只是必须被人骑的东西。它是一个必须吃料的动物。它属于某人所有。它有特定的经济价值。那个人准备做一系列关系到这匹马的事,而那种准备状态包括在各种动作诸多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中。它是一匹他正要去骑的马;它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它是一个有经济价值的动物。这些特征包括在关于一匹马的种种观念中。如果我们在中枢神经系统搜寻马的这种观念特征,必须在它所发动的种种动作的诸多不同部分中去寻找。人们不能不认为每个部分都与他使用该马的其他过程联在一起,因此不管具体的动作是什么,以这些不同的方式对马采取动作的准备状态都是存在的。在此意义上,在动作的开端我们所能发现的正是我们赋予一个观念的“马”或一个概念的“马”的那些特征。
  如果我们要在中枢神经系统中寻找这一观念,我们便必须在神经元中寻找,特别是在神经元的联结中寻找。存在整族的联结,它们具有这样一种特性,使我们可以许多方式动作,并且这些可能的动作对我们实际上采用的动作方式有影响。例如,如果该马属于该骑手,该骑手的动作方式便不、同于它属于其他人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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