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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是什么

标签: 伦理学是什么 伦理学 伦理学的对象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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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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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编辑本段回目录


• 作者:何怀宏 [同作者作品] [作译者介绍]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ISBN:7301055609
• 上架时间:2003-6-22
• 出版日期:2002 年6月
• 开本:32
• 页码:231
• 版次:1-1
• 所属分类: 经济管理 > 励志/成功 > 个人励志 > 

• 内容简介
• 作译者
• 目录
• 前言
• 书摘
• 评论

内容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这本书是为所有关注“伦理学是什么”愿意反省道德问题的读者写的,它注意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知识:即介绍了伦理学学科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原理、以及中外哲学史上一些重要的伦理学流派和哲学家的观点;二是分析实例;其中包括对一些最近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材料和例证进行分析,这些分析也融入了作者近几年讲授:伦理学导论和应用伦理学概论课程中的一些经验和体会。
作译者
本书提供作译者介绍
何怀宏,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著作有:《良心论》.《世袭社会及其解体》、《选举社会及其终结》.《底线伦理》、《道德、上帝与大》、《公平的正义》;译著有:《道德箴言录》、《沉思录》、《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伦理学体系》(合译)、《正义论》(合译)、《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编)等。

 

目录编辑本段回目录

 

1.伦理学的对象与问题
1.1 对待道德问题的两种态度
1.2 “伦理”与“道德”概念
1.3 道德现象的一个实例
1.4 有道德、非道德和不道德
2.伦理学的性质与关联
2.l 伦理学科的产生
2.2 伦理学的性质与任务
2.3 伦理学的内部划分与外部关联
2.4 道德与经济
2.5 道德与法律
2.6 道德与宗教
3.道德判断的根据
3.l 一个道德选择的例证
3.2 道德判断的划分
3.3 义务论与目的论
3.4 利己主义
3.5 功利主义
3.6 完善论

前言编辑本段回目录

人类已经进入了21世纪。
在新的世纪里,我们中华民族的现代化事业既面临着极 大的机遇,也同样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 挑战,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要顺利 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就是如何设法使我们每一个人都获得全 面的发展。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学习先进的自然科学知 识,而且也得学习、掌握人文科学知识。
江泽民主席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而创新人才的 培养需要良好的人文氛围,正如有些学者提出的那样,因为 人文和艺术的教育能够培养人的感悟能力和形象思维,这对 创新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文科学的知 识对于我们来说要显得更为重要。我们迄今所能掌握的知识 都是人的知识。正因为有了人,所以才使知识的形咸有了可 能。那些看似与人或人文学科毫无关系的学科,其实都与人 休戚相关。比如我们一谈到数学,往往首先想到的是点、 线、面及其相互间的数量关系和表达这些关系的公理、定理 等。这样的看法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却是不准确的。因为它 恰恰忘记了数学知识是人类的知识,没有人类的富于创造性 的理性活动,我们是不可能形成包括数学知识在内的知识系 统的,所以爱因斯坦才说:“比如整数系,显然是人类头脑 的一种发明,一种自己创造自己的工具,它使某些感觉经验 的整理简单化了。”数学如此,逻辑学知识也这样。谈到逻 辑,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那些枯燥乏味的推导原理或公式。其 实逻辑知识的惟一目的在于说明人类的推理能力的原理和作 用,以及人类所具有的观念的性质。总之,一切知识都是人 的产物,离开了人,知识的形成和发展都将得不到说明。
因此我们要真正地掌握、了解并且能够准确地运用科学知 识,就必须首先要知道人或关于人的科学。人文科学就是关于 人的科学,她告诉我们,人是什么,人具有什么样的本质。
现在越来越得到重视的管理科学在本质上也是“以人为 本”的学科。被管理者是由人组成的群体,管理者也是由人组 成的群体。管理者如果不具备人文科学的知识,就绝对不可能 成为优秀的管理者。
但恰恰如此重要的人文科学的教育在过去没有得到重视。 我们单方面地强调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而在很大的程度上忽 视了人文素质的教育。这样的教育使学生能够掌握某一门学科 的知识,充其量能够脚踏实地完成某一项工作,但他们却不可 能知道人究竟为何物,社会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他们既缺乏高 远的理想,也没有宽阔的胸怀,既无智者的机智,也乏仁人的 儒雅。当然人生的意义或价值也必然在他们的视城之外。这样 的人就是我们常说的“问题青年”。
当然我们不是说科学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不重要。而是 说,在学习和掌握具有实用性的自然科学知识的时候,我们更 不应忘记对于人类来说重要得多的学科,即使我们掌握生活的 智慧和艺术的科学。自然科学强调的是“是什么”的客观陈 述,而人文学科则注重“应当是什么”的价值内涵。这些学科 包括哲学、历史学、文学、美学、伦理学、逻辑学、宗教学。 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律学、经济学 等。只有这样的学科才能使我们真正地懂得什么是真正的自 由、什么是生活的智慧。也只有这样的学科才能引导我们思考 人生的目的、意义、价值,从而设立一种理想的人格、目标, 并愿意为之奋斗终身。人文学科的教育目标是发展人性、完善 人格,提供正确的价值观或意义理论,为社会确立正确的人文 价值观的导向。
国外很多著名的理工科大学早已重视对学生进行人文科 学的教育。他们的理念是,不学习人文学科就不懂得什么是 真正意义的人,就不会成为一个有价值、有理想的人。国内 不少大学也正在开始这么做,比如北京大学的理科的学生就 必须选修一定量的文科课程,并在校内开展多种讲座,使文 科的学生增加现代科学技术的知识,也使理科的学生有较好 的人文底蕴。
我们中国历来就是人文大国,有着悠久的人文教育传统。 古人云:“文明以上,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 文,以化成天下。”这一传统绵延了几千年,从未中断。现在 我们更应该重视人文学科的教育,高扬人文价值。北京大学出 版社为了普及、推广人文科学知识,提升人文价值,塑造文 明、开放、民主、科学、进步的民族精神,推出了《人文社会 科学是什么》丛书,为大中学生提供了一套高质量的人文素 质教育教材,是一件大好事。
2001年8月

书摘
首先,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相当大的重合,许多规范不仅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例如。 “不可杀人”、 “不可晝窃”。但是,像“不可说谎”,却要做出一些区分.法律只禁止那些造成了对他人较严重的伤害的说谎。而从原则上说,道德是反对所有的谎言的。这就显示出道德与法律的差别。法律规范的范围要比道德规范的范围狭窄.它只把那些严重损害他人利益或人身、或者一般地损害到社会的行为纳入自己的考虑范围。
  而这一差别也是和它们的不同制裁手段相适应的。法律是使用了强制的手段来“令行禁止”——面尤其是禁止。法律很少有“赏”法,而道德则主要是通过内心信念,社会舆论来起作用。你也由此可以说法律是一种“硬约束”,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前一种约束是直接的、刚硬的,立竿见影的。后一种约束则看来是间接的,较温和的,但也是长久的。
  很难断然的说对人的影响是道德的力量大还是法律的力量大,但这两种力量显然是可以互相支持的。法律要得到有效遵守除了有赖于制裁的机制和人们的法律观念,也有赖于人们的道德意识。法律要从根本上得到人们的尊重而不只是畏惧,它就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信念.符合人们有关何为正当的理念。而且法律的变革也常常是根据人们调整了的道德观念。在这些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法律的根基是道德或者说是一种“自然法”,而道德却不以成文法为转移。但对于那些不及时制止就可能迅速蔓延开来的恶行,仅使用道德力量显然是不够和迟缓的。所以.社会不仅要在道德和法律上分别用力,更要在一种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上用力。一种旨在保护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宪政和法治,本身就具有千种道德性。而一种恰当的权利与正义观念,它也不可遏止地要变为一种法治。
  法律规范一般是否定性的,而道德规范则还有比较积极的一面。比如说,法律可以惩罚那在街头打人杀人者,但对那种在旁围观而未采取积极营救措施的人群,法律却不可能去惩罚他们,但这些人却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因为,一种人们承认的道德义务还含有比法律更多的内容——在同胞需要得到正义的援助时必须援助,至少在自己不会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必须这样做。另外,如前所述,许多重要性较低,如公共场合的失礼,轻微的说谎,甚至较轻微的小偷小摸等等,不受法律的制裁,但却要纳人道德的调节范围。最后,法律除了区分蓄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如杀人)外,一般不会管犯罪动机,也不深究这种行为的社会背景和环境原因,它只专注于行为及其后果本身,而道德却要考虑到这种内在动机和社会背景。因此,对有的案件,会出现法律判决与社会舆论背离的情况。
  总之,如果我们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可能最容易同时显示出法律与道德的重合与区分。从社会变迁的眼光来看,现代社会的道德几乎可以说是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亦即一种“底线伦理”,而法律则可以说是这种“底线伦理的底线”。
  我们再略说一下道德与政治的关系。政治比法律的含义更广泛。法律必定是政治的,而政治却不必是法律的,更不一定是法治的。政治可能和一种人治,和一种意识形态结合在一起,这样,作为个人的统治者就可能更迭或自然死亡,而意识形态也会发生变化甚至出现危机。道德的一个基本核心却是超越时代和各种类型的社会的,它的一部分主要规范的内容。也不会依个人或团体意志为转移的。所以,从内容上说,道德比政治更普遍,更长久,把道德与政治加以区分也就很有必要。抱有宏伟的道德目标的人们,有时能充分地利用政治这一最有力的杠杆,但也可能被其所累。当政治上出现变化,遇到危机,本该不受影响的道德却也可能因此受到破坏。因此,我们可能要在赞成一种道德与法治趋同的同时,却主张道德与政治保持某种距离。
  2.6 道德与宗教
  道德规范与宗教规范的内容亦多有重合,如圣经》中的“摩西十诫”,除了前3条一不可信仰别的神,不可亵渎上帝之名;要守安息日是纯宗教的规范外,其他诸条:(4)孝敬父母;(5)不可杀人;(6)不可奸淫;(7)不要偷盗;(8)不可做伪证陷害他人;(9)不可贪恋别人的配偶;(10)不可贪恋别人的财物,这些都是道德的规范,最后两条还是更严格的内心的规范。其他像佛教、伊斯兰教等重要宗教也都包含了勿杀、勿奸、勿盗、勿说谎这些道德内容。甚至道德就融合在许多文明的宗教之中,使人们以宗教为标志来指称它们的道德:像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道德,阿拉伯世界的伊斯兰教道德等。
  宗教中的超越存在(上帝、真主)作为一种人们心灵信仰的对象,以及其中包含的天堂地狱,因果报应等内容,能够给道德以一种强大的支持。它不仅指向行为,也指向内心;不仅管此世,也管来世;不仅管地上,也管天上。这种超越的力量是道德和法律所不能及的。但这一切都建立在一个“信”的基础之上。随着近代西方人的信仰出现危机,随着政教分离,道德与宗教也拉开了距离,但由于过去道德与宗教曾经联系得如此紧密,以致发生过“上帝死了,是否一切行为(包括不道德行为)都可允许?”的精神疑问。现在的许多学者一般都倾向于认为道德并不必定要以宗教为基础,或者说宗教并不是道德的惟一基础。而这一点看来也为其他文明,如中华文明的历史经验所证明。
  但是,一个社会的道德并不一定要以宗教为惟一基础,尤其是不一定要以某一种宗教为惟一基础,这并不意味着要拒斥宗教对道德的支持,甚至并不意味着就拒斥某一种宗教在一部分人那里确实成为道德的惟一精神基础一只要这是出于他个人的自愿选择。在一个保障公民信仰和良心自由的社会里,一个人究竟以何种精神信念支持他的道德行为是不能强制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只是人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我们不能通过政治的权力来强行建立或推广某种道德,也不能通过权力来强制人建立或放弃某种精神信仰一只要这种信仰并不导致违法的行为。正像我们前面说到道德是道德的事情,政治是政治的事情一样,精神信仰也同样是精神信仰的事情,这三者各有自己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它们之间可以互相支持、补充却不可以互相替代或僭越地压制。
  3 道德判断的根据
  无论如何,仅仅在逻辑的趔和定义上建立一种实质性的正义论显然是不可能的。对道德要领的分析和演绎(不管传统上怎样理解)是一个太薄弱的基础。必须允许道德哲学如其所愿地应用可能的假定和普遍的事实。
罗尔斯《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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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主席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而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良好的人文氛围,正如有些学者提出的那样,因为人文和艺术的教育能够培养人的感悟能力和形象思维,这对创新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文科学的知识对于我们来说要显得更为重要。我们迄今所能掌握的知识都是人的知识。正因为有了人,所以才使知识的形成有了可能。那些看似与人或人文学科毫无关系的学科,其实都与人休戚相关。比如我们一谈到数学,往往首先想到的是点、线、面及其相互间的数量关系和表达这些关系的公理、定理等。这样的看法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却是不准确的。因为它恰恰忘记了数学知识是人类的知识,没有人类的富于创造性的理性活动,我们是不可能形成包括数学知识在內的知识系统的,所以爱因斯坦才说:“比如整数系,显然是人类头脑的一种发明,一种自己创造自己的工具,它使某些感觉经验的整理简单化了。”数学如此,逻辑学知识也这样。谈到逻辑,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那些枯燥乏味的推导原理或公式。其实逻辑知识的惟一目的在于说明人类的推理能力的原理和作用,以及人类所具有的观念的性质。总之,一切知识都是人的产物,离开了人,知识的形咸和发展都将得不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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