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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查性报道实用采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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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调查性报道实用采访手册
Handbook for Investigative Reporting In China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宣读《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国政府推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肩负监察社会功能的媒体实在责无旁贷,本会诚邀中国境内资深专责调查采访报道的新闻工作者撰写,这本「中国调查性报道」实用采访手册由工会安全及团结基金资助出版,为采访中国新闻的同业提供实务指引,当中包括往外采访前预备需知、如何调查涉及企业、政府或社会议题;至于,手册的第三部份更告诫同业该如何应付来自民间或政府部门的纠缠或刁难等。手册的第四部份则畅谈媒体采访政府官员时应该注意的事项、第五部份胪列了与媒体采访直接相关的实用法例,为同业提供适切兼实际的信息需要。最后,附录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电话及紧急救援的联络方法等。

「中国调查性报道」实用采访手册乃为采访中国新闻的同业而设,望同业能藉此有效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冀望权力果真能在阳光下运行。

出版:国际记者联会
作者:谷朴
编辑:胡丽云(国际记者联会(中国及香港)项目干事)
联络电邮:ifj@ifj-asia.org  
联络电话:+61 (0)2 9333 0919 
二0一0年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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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案头准备
第二章:采访实践
第三章:解决麻烦
第四章:与官共舞
第五章:实用法律
第六章:电话网址

第一章: 案头准备编辑本段回目录

1. 采访必需的装备
(甲)采访的工具: 
笔记本
计算机
录音笔
相机
摄录机
手提电话
电池及充电器(计算机、电话等)
记忆卡
录像带
记者证
公司名片
在采访重大及重要议题时,记者宜带备能操作的录音笔兼充足的电池;照相机及摄录机更要备有多张记忆卡及录像带,以便拍摄重要图片后立即保存,免被当事人或执法人员强行没收或删除相片。若采访的议题属突发性,最好配备可无线上网的手机计算机,除了可供记者随时上网搜寻信息,更重要是与外界保持紧密联系。记者采访时,应尽量用笔将信息纪录在笔记本,勿依赖录音笔;倘采访议题属敏感题材,记者应默记或以代号纪录被访者的联络电话及名字等数据;若采访环境不宜公开仔细纪录,记者应尽量默记并尽快寻觅一安全位置,将脑海记忆赶紧笔录下来。
(乙)随身用品 
身份证入境护照(回乡证等)
钱(足够现金及银行卡) 
衣履(足够、舒适及适时) 
个人药物及卫生物品
食水(以备急需) 
干粮(以备急需)
防雨防寒物
    调查性采访过程中,证明个人身份及工作身份合法至关重要,这既可增加被访者对记者的信任,同样是遇上执法人员检查身份时,作为自身保护的工具。至于,工作身份的证件则分别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香港或澳门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香港、澳门、台湾记者采访证或海外媒体记者采访证,倘无以上证件,则必需携带所属的新闻单位的工作证或采访介绍信函。此外,记者要备有足够的现金、银行卡或信用卡,数额视乎
采访调查议题所需时间及地方等厘订。至于,衣履方面,记者除必须要有适量及配合采访气候的衣服外,打扮俨如学生或旅游为佳,以减低记者遭抽查的可能性;另外,防雨防寒物及个人药物、干粮与食水均是必备。
2. 出发前准备
甲)   采访地点
记者必须要知道采访的准确地点,兼且对于当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民风及时政局势,也需略知一二。倘前赴采访的目的地遇有突发事件或天灾问题,宜谨慎选择安全及可抵达现场的交通工具。
乙 )  联络安排
记者进行调查报道时,有可能会遇上来自官方或非官方的盘查、恐吓甚至扣留。记者出发前,必须与供职机构的直属主管、可信赖的同事及家人,拟定紧急应变的联络安排,如自订定点联络时间、方法、代号、失去联系时的应变措施等,以备记者遇上危难时,主管及亲人等知晓如何跟进。此外,记者必须确定供职机构有购买意外保险,以应不时之需。
3. 住宿原则
选择住宿有两点原则:安全及方便。中国大陆目前大多数城市都有大量一天只须支付数百块人民币,便可提供上网、洗澡、休息的商务酒店  ,较适合采访新闻事件属非紧迫及敏感的题材。如果,采访调查的题材具敏感性,记者宜考虑专为“驴友”准备的民宿。 
4.选题初评
对选题做初步评估,作用是充扮掌握时效性。
甲.选题若属突发性事件。由于新闻的时效性,记者该火速赶赴现场作出报道。
乙.选题若属话题型事件。记者应尽可能搜集有用及典型的新闻材料。
丙.选题若属揭黑型事件。记者宜留意三点:第一,联系核心消息源并进行有效的互动接触;第二,采访尽可能做好保密工作;第三,报导发表或节目播出前,应先离开采访现场,返回安全的工作地点。

第二章:采访实践编辑本段回目录

1. 有效接触消息源
有效联系消息源是众多刚入职的记者面对的难题。一般而言,有效接触消息源的方式有以下数点: 
甲.目击者。如果是突发性(群体)事件,有效消息源除了是事件当事人,还包括目击者。 
乙.报料人。如果调查的新闻事件是有人主动报料,该人便是有效消息源之一,记者应通过报料人的协助,找出事件的核心人物。 
注意:报料人提供的信息及连系方法,必须小心处理,核实验证。 
丙.检索网络。除涉及国家机密等信息外,其它信息一般可在互联网上搜寻。善于利用网络可对调查采访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在中国大陆,每个县级城市几乎都有属于自己的网站论坛,以及百度「贴吧」;城中的热门话题,撇除被网站自行删掉或封杀敏感讯息外,无一不被网友谈论。记者可在网络上留下求助信息,不过,宜只留下电邮信箱等联络方式;除了浏览一般的门户网站及专业性质的网站外,还可参考以下: 
(一)可针对性浏览专门网站,如政府的官方网站,与选题「主题词」相关的论坛、贴吧等,又或可加入相关网络组群(QQ群、MSN群)
(二)热点事件可关注twitter及各大网站的「微博」信息。
(三)搜索网络的关键词组合十分重要,如搜索一个人的联系方式,可用「某某+电话」、「某某+手机」、「某某+邮箱」等,另外,「DOC+某某」、「PDF+某某」等关键词。此外,可检索载有某人信息的相关文件。
(四)中国各领域也有自己的专业网站,如查询学术论文可选用「万方数据知识平台」等网站,不过,需付费查询
(五)由于中国大陆对部分网站进行封锁,记者需事先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工具。
  注意:
(A)  由于中国大陆没有自由的采访环境,记者不宜在社交网站或实时通讯区泄露行踪,这些通讯区包括Twitter、Facebook、开心网、MSN及QQ签名档等;  
(B)  记者与别人通电话时,亦不宜提及所在地的具体位置。不过,记者的行踪必先向报社汇报,并与报社或可信任人士先拟定紧急联络安排;  
(C)  鉴于中国各级政府对网络进行控制,记者在网络看到所需信息时,需及时存盘。
    
丁.其它搜索管道
(一)当地媒体的相关报导, 
(二)当地的图书馆及档案馆。记者可凭身份证或护照到各地图书馆及档案馆,办理阅览证查阅数据。
(三)到当地的「老干部活动中心」或者老年人晨运较多的公园。若知悉调查对象居住的小区,可到该小区打探相关情况。
(四)若调查专业领域问题,可寻求相关NGO的帮助,如环保问题,可找「绿色和平」等机构,医疗、法律等相关问题,中国也有相关民间互助组织。目前,中国各类型的NGO均与媒体有良好的互动。

戊.求助同业。

2觅得好向导 觅得好向导
记者找到一名好的向导尤关重要。一般而言,突发事件发生后附近的村民,可充当向导。倘采访的选题属长线且需时深入调查,当地的出租车司机是最佳的向导。不过,聘用向导时,务必注意:
(甲)向导要对该新闻事件有所认识;
(乙)不能暴露记者的身份;
(丙)务必全力协助记者完成向导工作等。
(丁)未完成工作前,勿清付所有报酬。
注意:
(一)记者倘前赴敏感地带如西藏、新疆等,不宜聘用连司机的专车往来。
(二)需警惕便衣或者安全部门的人员早已「侍候」或有国保人员乔装成向导。
辨识该类人士的一个方法是,他们除了衣着言行有异之外,几乎在记者采访调查首天,对记者采访的路线及被访者是谁,已掌握得了如指掌。故此,记者宜加留意,需要时该及早撤离及更换向导。
3.如何调查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往往都附带灾难性质,如恶性群体事件、车祸、水灾及地震等等。记者调查此类事件时,抵达现场后宜全面观察。
甲.在现场寻找事件当事人和目击者。
乙.整理思路还原现场。
丙.深入挖掘突发事件背后的长期背景及深层问题。
突发事件其实是调查性报导的好素材,应纪录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及多派名片,以便日后联络跟进事件。有些消息源可能在短期内噤若寒蝉,但是,几个月后跟他们联络,或有惊喜。

注意:突发事件往往都是恶性事件,如骚乱、大灾难等。在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必然介入事件,管控记者更是必然做的事情。所以,记者应特别留意:
一.与供职机构的主管保持及时的联络。
二.抵达新闻现场后,应与其它不同媒体同业联络,以便遇险时彼此能互相照应,伸出援手。
三.采访时,应该尽量低调、注意保密。
四.设备上,应多准备相机的记忆卡、手机亦可准备两部以应不时之需。
五.公安机关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截查及扣留记者。(条例详列《实用法
律篇》)记者该尽量避开公安。
六.记者倘被公安截查甚至扣押采访设备,记者应先严词要求警察出示警官证并纪录其姓名、警号,兼追问截查及扣查原因。
七.公安试图扣押记者或扣查采访设备时,应迅速将此消息传播给采访现场同业或供职机构。
八.公安盘问、扣押记者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除非得到上级准许延长至48小时。
4.如何调查一家企业
在新闻事件中,如果涉及企业的调查,最先应掌握清楚该企业的股权状况。通过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可查询企业股权状况及经营内容等公开信息。查询该类信息通常需要单位介绍信函或出示查询者身份证明。 
调查一家企业要接触的对象,通常有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院与该企业有生意往来的机构或个人。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者可查阅如营业执照、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及财务报表等内容。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股权信息数据十分重要。如果企业曾打过官司,可通过法院查阅相关诉讼情况。工商行政部及法院无权拒絶记者查阅资料。不过,记者须付费查阅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个人可查阅企业登记的相关档案。企业在工商部门的档案,分为「机读档案」和「书式档案」,前者是放置在公众地方供市民查阅,后者则需向职员申请,记者若查询这部份时,除手持供职机构申请查阅的信函及证件外或需委托律师进行查阅、复印。依据相关法规、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机读档案的数据。 

注意:
法律上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股东,不一定就是真正控制该企业的人士。最典型的例子如,山西煤矿的所有者,不一定就是工商登记表中的法人代表和股东,而是另有他人。此外,港、澳及台记者欲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询企业信息,宜找当地人代为查询或委托律师处理,此举较为便捷。

5.如何调查某人        
    
如果是需要调查某人包括官员在某事件中的行为及责任,最先应该采访的不是该人而是其社交网络的人物如该人的亲戚朋友、老师同学、同僚同业或政敌等,逐个进行联系调查采访。可通过合法的私人管道,查阅被调查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当外围采访完毕,记者获得足够的素材或证据后,再联系被调查者进行采访,这才更有效。
调查的步骤,首先应进行数据文件的调查搜集。被调查者的户籍信息、工作履历、家庭状况等。在中国,可通过其它途径(往往需要通过私人关系)获得被调查者个人信息,如通过公安局可查阅被调查人士的户籍、婚姻关系等信息内容。掌握了被调查者的背景后,下一步便可展开对此人的「社会关系」的调查采访,通过这些采访,记者对被调查者的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工作履历、财务状况等会有大致的掌握。在获取足够的信息后,记者可直接采访被调查者。
注意:被调查人物若属政府人员,其「政敌」提供的资料多有偏颇,记者务必核实查证。政府人员的从政履历及财政收入往往是调查核心。

6.如何调查政府部门
 
调查政府部门失职,通常会遭受较大阻力,记者必须做好充份的数据研究。另外,可透过该政府部门的上级部门或官员,要求下级部门接受采访;调查政府部门,必须先理解三点:
(甲)了解将进行调查的部门内部运作机制;
(乙)按其职权范围,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丙)该部门对那些人的利益会有影响?
注意:采访务必做好保密功夫;记者可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披露相关信息。不过,鲜有成功。
特别注意事项:保护消息来源 
在采访敏感议题上,被访者会成为高度被滋扰的对象,记者宜与被访者周边可信任人士先拟定联络方法,以便能顺利进行采访;此外,在采访后,该与联络人保持联络以确定被访者有否受到滋扰,一旦核实滋扰存在,记者应立即通知国际记者联会、全国记者协会及报警,以保障被访者人身安全。
 
记者有责任保护所有的消息来源及采访纪录,并妥善保存,絶不容任何人擅自运用职权查阅、删除或没收,违反新闻自由。倘有任何官方、非官方人员或被访者要求索阅、查读任何新闻材料等,记者应实时拒絶,强调新闻自由的原则,向报社汇报将事件交由报社法律顾问跟进追究。

第三章: 应对障碍编辑本段回目录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时会遇上不同形式的滋扰及阻挠,当中包括暴力对待、恐吓及行贿等。记者倘面对上述问题时,务必保持镇静,保护自己及所有新闻采访材料,通告供职机构主管、同业、国际记者联会及报警等,并仔细纪录案发过程与牵涉人物等。
1. 如何面对恐吓

记者执行采访工作时,经常会遇上不同形式的恐吓:
(甲) 倘属电话/书面恐吓,先分析恐吓者的意图,若恐吓导致人生安危,受到威胁,记者应立即撤离采访地;
(乙) 倘属当面恐吓,记者应立即与恐吓方保持距离,万勿与之发生任何肢体冲突。
只要恐吓方没有与记者发生肢体冲突或抢夺采访设备,记者宜冷静处理,显示友善,此举有助纾缓紧张状况。
注意:记者必须保持冷静,勿主动与恐吓方作出对抗,务必默记恐吓方的身份纪录或特征、作出的恐吓行为及说话等,尽快将之仔细纪录及妥善保存;此外,群众围观或有助保护记者安全。
2.如何面对行贿中国境内进行采访时,每遇有送贿现金或礼品。
记者遇上时必须:
(甲) 清楚述明拒絶接收;
(乙) 通告供职机构的主管,
(丙) 倘对方强行留下贿品或记者事后才发现行贿者把贿品塞进随行物内,记者应立即通告供职机构的主管,并将贿品送至当地的纪检部门或宣传主管部门。
(丁) 当检收部门主管接收贿品时,应与之一起检视贿品的种类及总数量,拍照纪录。
(戊) 记者应翔实以文字记录行贿者的所言所行及行贿过程,并纪录收检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检视贿品的过程,所有纪录必须妥善保存,以便公安或其它部门调查。
注意:记者经常会被邀请与当地政府部门人员或涉案单位的人士共同进餐,记者应谢絶并通告供职机构。
3..如何面对暴力对待
记者在采访时,或会遇上被殴打,记者必须:
(甲) 保护自己及所有新闻材料,逃离现场,勿与之殴斗;
(乙) 让民众关注;
(丙) 报警求助;
(丁) 通告供职机构;
(戊) 通告同业;
(己) 通报国际记者联会。
注意:记者逃生时,尽量把已摄录的影像发送或将记忆卡收藏;另外,记者必须保持镇静,勿主动与对方打斗,紧记恐吓方的身份纪录或特征、殴打过程及威吓的说话等。
4. 如何摆脱跟踪
采访过程中,记者时有遭遇被不知名人士跟踪,记者倘遇上此类情况,必须:
(甲) 保持冷静;
(乙) 关掉手机及拔掉电池与电话卡(SIM卡);
(丙) 不断更换公共交通工具;
(丁) 更换衣服;
(戊) 更换住宿地点。
注意:记者若有其它同行,改住另一酒店时,宜选用同行人士的身份证登记;倘只有记者一人,可考虑民宿。记者若发现电话被监听,应停用手机、拔掉电池与电话卡,使用公共电话。
    
5.如何应对不明人士接触
在采访过程中,会遇到不知名人士主动接触,提供信息。记者必须:
(甲) 不能告之居住地点;
(乙) 初步评估对方与采访议题的关系;
(丙) 尽量核实对方姓名与身份;
(丁) 倘对方要求约见,记者必须事先向主管汇报;
(戊) 应约前,宜先与主管交待行程及尽量安排有同事陪同应约;
(己) 相约时间宜在日间及自己熟识的地方见面;
(庚) 切勿取走任何文件,可建议对方寄送到在职机构。
注意:若对方不断要求更换地点,记者须提高警觉。另外,《保守国家秘密法》内对「国家秘密」之定义含混不清,记者必须审慎处理接触的数据。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有机会接触到各种类型的「国家秘密」;最常见的是标有「秘密」的各种「内参」刊物。倘若档案上标示的解密期仍未完,「内参」刊物披露的内容切勿在公开媒体上引用。记者必须留意,中国过去曾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将记者惩处,纵使资料被指为「秘密」亦备受质疑。 
 
6 .如何应对心理变化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或因场景或因当事人的遭遇导致个人情绪受到影响。然而,记者务必保持冷静及客观;若发现自己情绪受到困扰,可到相关专业网站先进行简单的自我评估测试,若发现情绪持续受困,必须向上司汇报,撤离采访地点兼尽快寻求专业心理治疗师 协 助 辅 导 。 记 者 可 到 以 下 网 站 查 :
 http://dartcenter.org/gateway/journalists ; 
http://dcp.hkps.org.hk  
 
7.  如何应对宣传部门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经常会被要求跟当地的宣传部门登记或作安排,除中国大陆记者外,其它海外、香港、台湾及澳门,都可按国务院批予在中国大陆采访的守则,毋须先取得宣传部的批核,便可自行进行采访(详见  《实用法律篇》)。不过,宣传部门获悉记者到当地采访时,便会:
(甲) 全程伴随记者采访;
(乙) 请记者喝茶吃饭;
(丙) 安排记者到著名景区游玩等。
记者应拒絶任何跟采访无关的活动,清楚述明拒絶有人随同采访的安排。
记者为免遇上滋扰,抵达采访当地后可:
(甲) 关掉自己的手机,将电池取出。
(乙) 倘暂住地曝光,宜撤换住处,
(丙) 可考虑先暂时离开当地,往附近城市住宿并与被访者再拟订采访地点。
8.  如何应对公安人员
在采访与政治事件相关或敏感话题的新闻时,公安或便衣人员会作出各样的阻挠,记者勿与之进行正面冲突,可是,若目睹同业遭别人刁难,应立即通报同业及记录过程。
一般而言,公安故意刁难的行为大致是:
(甲)核查记者工作证件;
(乙)核查记者身份证件;
(丙)抢夺记者采访设备;
(丁)以违反《治安条例》等为由拘留记者;
(戊)诬陷记者疑涉某项刑事罪行;
(己)指控记者「妨碍公务」罪; 
(庚)以「采访车」司机没有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为由,要求一并往派出所调查。

记者必须

(甲) 采访时尽量避开公安; 
(乙)勿与公安进行正面冲突;
(丙) 提醒「采访车」司机必须带备身份证明文件;
(丁) 要求公安先出示《人民警察证》,记录公安姓名及编号;
(戊) 询问对方调查记者工作证或搜查记者对象的理由;
(己) 通告供职机构的主管及同业;
(庚) 公安若扣押采访设备应问清楚阻挠及扣押的法理依据; 
(辛)公安查验记者的物品时,记者必须在场监视整项搜查过程,以防被诬陷、物品遭损毁或失踪;
(壬) 记者必须仔细记录整项调查过程,以便供职机构、国际记者联会或其它机构向相关部门或人士追究。
注意:
(一) 查核记者身份的公安只得一人,该公安是无权核查;
(二) 公安搜查对象时,必须先出示一纸合法的搜查文件;
(三) 公安若未能提供仍强行搜查,记者必须指出对方已经违规;
(四)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会以阻碍执行公务为由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记者(详见《实用法律篇》);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有权盘问、扣押记者兼记录(详见《实用法律篇》),记者必须:
(A)、尽快将最新情况汇报所供职的机构及主管;
(B)、现场若有同业,应寻求支持求助;
(C)、清晰了解,一般公安进行盘问或扣押记者的时限,不得超过24至48小时;
(D)、在采访敏感事件前,应先跟机构主管或同业等拟定应急措施,如采访超过原定某时限,记者仍未能与对方联系,即表示预计情况已出现,需立即协助;
(E)、对于港、澳、台或海外记者被扣押后,常遭公安机关要求写所谓「悔过书」。有关「悔过书」实则只是盘问纪录,记者宜自行撰写,记录被扣押过程。勿承认「违反某规定」等字眼,更不可透露采访路径及受访者信息。(详见《实用法律篇》)
(F)、按《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公安执行公务时,若涉违法行为或执法不文明等,受侵犯方可向警务督察投诉举报,记者可拨打114查询所在地的督察举报电话号码。
9.  如何隐藏照相机储存卡
在采访过程中,若遇到敏感新闻体裁时,当地政府人员会设法阻挠记者采访,率先阻挠的对象是摄影记者或摄录师,更会强行抢夺及删除影像,记者宜把摄取的影像尽快发送及把记忆卡妥善收藏。 
 

 第四章:与官共舞编辑本段回目录

1.与官方接触时应注意 与官方接触时应注意
接触前,应注意如下几点:
甲、  是否携备证明记者的身份文件,如:记者证、工作证,名片等。
乙、  采访官员,宜当面进行。
丙、  倘有官方提出任何交易或要求,记者絶不能答应。
丁、  官方惯常使用「套近乎」和「找关系」试图采访后干扰报道。「套近乎」的方式包括询问记者的供职机构、上司名字、个人籍贯、毕业学校、其它社会关系等;「找关系」通过记者的社交网络人士,官方可向那些人士进行游说或直接提出要求。
戊、  宣传部门的人员阻碍采访。
惯常的做法是:
(一)紧盯记者,记者往哪他们便跟到哪;
(二)腾空机会让官员离开现场。
(三)笼络记者。实践官方「引导舆论」的使命,尽量提供官方信息,偶会送赠礼物、饭宴或安排其它娱乐活动。
(四)禁令。官方获悉媒体跟进某事件后,会透过口头或文字发送禁令。
注意:记者毋须为官方作出多样性的干扰而作出自我审查,该紧记新闻自由的精神。
2.免被推向宣传部
内地政府部门经常把记者采访的要求推向宣传部门,常用的托词为「要经过宣传部同意,我们才能接受采访」。
倘遇上这情况,记者宜:
甲、 具体锁定被采访对象,不只是某政府部门;
乙、  寻找被访者的私人手机号码或办公电话与地址,必要时可径自奔赴办公室采访;
丙、  藉被访者上级领导向被访者提出采访要求;
丁、  通过传真提出采访要求,注明响应时限;
戊、  陈述国务院颁下非本土记者采访的守则,记者毋须先接触宣传部才可采访。
3.新闻发布会应注意
一般所有的新闻发布会上,召开方会安排有记者发问环节,记者的提问宜简要及精准,并向专责的负责人提问而不是宣传部门的人员。 
 
此外,记者进入新闻发布会时均须进行登记,故主办方可稍后据此致电记者或其供职机构。有记者在采访重大兼敏感新闻后,再出席记者会,政府部门的人员在记者会后致电予记者跟进报道。媒体机构派遣记者出席记者会前,宜审慎调派人手。 
4.  与「国保国保」打交道  
「国保」是大陆警察其中一个类别,行动隐密,主要负责搜集国内情报及打压当局认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国内事件或人物。记者在采访调查群体性事件如骚乱,或政治类案件如谭作人案时,「国保」必然注意,尤以留意港、澳、台及境外记者的采访行动。
「国保」约见记者目的是查询记者采访的所有细节,记者毋须和盘托出。倘有需要时,记者可覆述众所周知的事情。记者必须牢记有责任保护消息来源。
此外,「国保」与记者交谈时,态度与语气会不时变动,甚至会以恫吓式的态度对待。记者面对上述情况时,应保持冷静,毋须恐惧,以坚定的语气覆述记者有采访的权利,不过,记者紧记不要撒谎,更不要跟「国保」做任何交
易。

第五章:实用法律    编辑本段回目录

《国际人权公约 国际人权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款:「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面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中国是签署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记者被公安查证件时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公安可查验居民身份证,不过,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一) 依法执行职务;
(二) 出示执法证件;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记者被公安盘问及扣押时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 
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士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纪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士,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它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记者被指妨碍公务时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
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记者被指「假记者」须知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但是,由于新闻出版总署在办理申请记者证耗时,未能配合新闻界的工作效率,故新闻界内普遍认同记者的身份除有「新闻记者证」外,还包括记者供职的工作证件、采访介绍信及名片等。
记者倘遇上身份被受质疑时,可要求被访者致电到供职机构核查或到网络检索记者曾发表的报导,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境外记者被限制采访知知    
《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 》    
第五条规定:香港和澳门记者来内地采访,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领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 
第六条规定:香港和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采访时应当携带并出示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或港澳记者采访证。 
第七条规定:港澳记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服务单位聘用内地居民从事辅助工作。  
《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 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
第四条规定: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应当向主管部门授权的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手续。第五条规定:台湾新闻机构申请在大陆驻点采访,由国务院台办审批。台湾记者来北京驻点采访,向国务院台办申请;来大陆其它地区驻点采访,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申请。获准在大陆驻点采访的台湾记者,可申请三个月以内的采访期限;如有需要,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驻点期间可多次往返。
第七条规定: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采访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主管部门委托签注机构、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代发的台湾记者采访证。
第八条规定:台湾记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服务单位聘用大陆居民从事辅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
第三条规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报导业务提供便利。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导,不得进行与其机构性质或者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七条规定: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外国记者采访时应当携带并出示外国常驻记者证或者短期采访记者签证。
第十八条规定: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外事服务单位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指定。
记者索阅公开信息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 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它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廿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现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记者报道独家新闻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注意:媒体包括传统纸媒、电子传体及互联网 
 
记者保护被访者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在本国法律制度中纳入适当措施,以便对出于合理理由善意向主管机关举报涉及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任何事实的任何人员提供保护,使其不致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中国是此公约的签署缔约国。
记者曾涉及其它刑法与民事官司刑法部分:受贿罪、贪污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诽谤罪、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及间谍罪
民法部分: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第六章 实用电话/网址编辑本段回目录

1.中国境内有用网站 中国境内有用网站
A 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
对中国政府及国家机构等国情概况介绍。
B 外国记者新闻中心 http://ipc.fmprc.gov.cn/chn
中国外交部下属网站,及时了解中国外交新闻动态。
C 中国记协网 http://www.xinhuanet.com/zgjx/index.htm
     通过该网可了解中国官方管理媒体的动向。
D 中国黄页在线 http://www.ypone.com

法律资源网 http://www.lawbase.com.cn(收费)
人民网法律法规库,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home.html(免费)
该网提供较为全面的中国法律法规的查询服务(需要用户名方可登陆)。
F 时间日期网 http://www.timedate.cn
可进行全球实时时间查询及时区换算。
G. 网上换算器 
http://www.xe.com/ucc/ 
http://www.oanda.com/currency/converter/
  可进行全球实时全球货币兑换。
H. 网址之家 http://www.hao123.com
较为完备的提供了包括工作、生活等各种信息的网站连结集合体。

I.携程旅行网 http://www.ctrip.com
网站提供机票、酒店预订等各方面便利。
J.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http://www.wanfangdata.com.cn
收录了中国的绝大部分学术论文资料。在对较为专业问题的调查采访时,可先参阅相
关论文。(收费)
K.   维基百科(Wikipedia)http://www.wikipedia.org/(中文版)http://zh.wikipedia.org
这是人人都可参与编辑的网络百科全书。

紧急支持记者有用网页
A.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http://www.hmo.gov.cn/
港澳记者登陆此网站可查阅官方讯息。。。
B.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http://www.gwytb.gov.cn/
台湾记者登陆此网站可查阅官方讯息。。。
C.香港记者协会 香港记者协会    
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    
香港独立记者协会
D.台湾新闻记者协会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    
http://www.atj.org.tw/    
台湾独立记者协会    
    
E 驻华外国记者协会 驻华外国记者协会    
http://www.fccchina.org/
驻华外国记者团体。。。
    
F.International Freedom of Expression eXchange(IFEX) International Freedom of Expression eXchange(IFEX)    
http://www.ifex.org/    
国际争取表达自由联盟网络,,,,致力争取言论自由 致力争取言论自由    
 
G.无国界记者    
http://en.rsf.org/    
争取信息自由组织    
 
H.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http://www.cpj.org/    
保护记者委员会    
 
I.Article 19 Article 19    
http://www.article19.org/    
捍卫表达自由组织    
 
J.国际记者联会            
http://asiapacific.ifj.org/en 
http://www.ifj.org/en 
http://asiapacific.ifj.org/en/pages/open-and-free-towards-a-democratic-media-culture-in-china 
全球最大的独立记者协会联盟机构,致力促进新闻自由及维护记者权益 致力促进新闻自由及维护记者权益。。。    
    
2.  有用的电话号码
A  全国统一的服务类电话号码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红十字会急救台 999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天气预报 121
报时服务 117
国际人工长途电话 103
国际直拨受话人付费电话 108
电话及长途区号查询 114

B. 中国官方各种联系方式      
中央部门、两高、国务院部门 、地方政府发言人名单及电话 地方政府发言人名单及电话    
http://www.gov.cn/xwfb/2009-12/29/content_1499113.htm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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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记者联盟 http://www.ifj.or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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