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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

标签: 自杀论 埃米尔·迪尔凯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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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译本中译本

埃米尔·迪尔凯姆的社会学著作。1897年在巴黎出版。作者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自杀有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 4种类型 。迪尔凯姆在书中运用了社会统计的方法,特别是以统计交互表格的形式 ,展现了大量的经验资料 ,用以说明自杀现象受到民族、自然环境、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程度等社会事实的影响 ,从而建立了社会事 实的因果关系。这一大胆尝试,结束了西方社会学中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该书成为社会学经验研究的经典著作。迪尔凯姆对自杀类别的区分及解释,还为西方社会学的异常行为研究奠定了基础。

作者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迪尔凯姆迪尔凯姆

1858年 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6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主要贡献:迪尔凯姆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和方法,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解释。他说,宗教、道德、法律、社团、协会、语言,以及服装样式均属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他还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前者指与思想意识相关的现象,亦称“团体意识”;后者是社会上一切组织和有形设置。迪尔凯姆注重研究前者。

目录 编辑本段回目录

导论

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  

第一章:自杀与心理变态   

第二章: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   

第三章:自杀与自然因素   

第四章:仿效   

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第一章: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   

第二章:利己主义的自杀   

第三章:利己主义的自杀(续)   

第四章:利他主义的自杀   

第五章:反常的自杀   

第六章:不同类型自杀的各种形式   

第三编 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第一章:自杀的社会因素   

第二章:自杀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三章:实际的结论  

附录

 一、图一 自杀和酗酒(四幅)

 二、图二 法国各县的自杀人数(1887-1891) 

 三、图三 中欧的自杀情况(根据莫塞利的材料) 

 四、图四 自杀人数和家庭密度(人口数) 

 五、图五 自杀和财富

 六、各年龄组有配偶者和丧偶者按有无子女分类的自杀人数

主要内容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A.对研究对象的说明   

  凡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或间接、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达到了预期死亡结果的情形都算作自杀。   

  自杀率与个人自杀事件分属于社会与个人两个不同层次。社会学对个人自杀事件并不感兴趣,它无意于探求导致个人自杀的各种具体原因,因为在迪看来这是心理学的研究课题。社会学感兴趣的只是自杀者在某一群体或某一社会中所占的比例,即自杀率。自杀率是一种只能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   

  B.驳斥当时流行的各种关于自杀的自然主义和生物学主义的论点;提出自己的研究假设:造成自杀的尤其是欧洲各国、各地区以及各个时期不同自杀率的原因是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社会潮流   

  C.根据社会潮流的不同,划分了四种自杀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性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并从统计数据的比较中寻找影响自杀的社会因素;   

  D.得出结论:社会整合程度影响社会的自杀率。   

  (1)、利已型的自杀。不同宗教教派在自杀率上存在明显差异。   

  理论假设一:群体整合程度不足是导致利已型自杀率上升的原因。   

  家庭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的实证材料也支持上述假设。整合性强的社会群体通过共同的规范和强有力的权威控制着成员的思想行为,使成员完全归属于群体。在个人遇到挫折时,可以得到群体的保护和支持。因此群体的整合是遏制成员自杀倾向的社会因素。相反,个人主义的兴起增强了个人的独立性,削弱了群体对个人的约束和控制,降低了成员对群体的归属感,松弛了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很容易陷入沮丧、绝望而难以自拨,进而采取自杀以求解脱。   

  (2)、利他型的自杀。   

  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之时。高度的社会整合使得个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个人的权利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他们被期待完全服从群体的需要和利益。利他型自杀的两种表现形式:义务性自杀,群体强加给个人的义务。第二种表现是负疚性自杀。执行者对群体和任务的认同十分强烈,完全献身于群体,服从群体,为了群体利益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如果说利已型自杀的原因是社会整合程度不足,那么利他型自杀的原因是社会过度整合。   

  (3)、失范型和宿命型的自杀。   

  迪认为失范状态引起自杀率上升。也就是社会控制瓦解之时。   

  社会规范对人的调节作用是迪尔凯姆长期思索的一个中心问题。社会道德规范最重要的功能在于给社会成员指明生活方向,因此,一旦规范松弛就意味着削弱了对个人欲望的限制,就会导致欲望的膨胀。不切实际的欲望得不到满足,经常遭受失望和挫折的打击,生活也丧失了目的和意义,人们心中充满了悲观和否定情绪,无法面对各种失望和挫折的打击,会倾向于自杀。   

  但如果规范的约束成为一种负担和压抑,言行举止都要受到限制,整个人生就会涂上一层宿命色彩。如离婚率对女子自杀率的影响。宿命型自杀。   

  正如利已型和利他型自杀率可以由社会整合不足或过度来解释一样,失范型和宿命型自杀率可以由规范过宽或过严来解释。

书评编辑本段回目录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社会学家不应该只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应该具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得对象。因此他选择自杀这样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特定现象进行研究,并对自杀做了自己严格的定义。即,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样的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的直接或间接的引起的死亡。同时涂尔干认为社会学家在进行社会学研究时必须采取如下的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备当作事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所以,涂尔干更多的侧重于从自杀这样一个现象中所显现的社会因素。 

       其所著的《自杀论》最突出的贡献是其对自杀所做的三项分类。分别是,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的自杀。而在这三项中,前两项可说是由社会与个人之间的联系的不同程度所造成的不同自杀类型,而反常的自杀则是由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所造成的后果。在书中,作者认为利己主义自杀是时代文明的产物,在文化水平越高的地方存在更多此类现象,且其主要集中在脑力劳动者的群体之中。 《自杀论》完成于1897年,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随着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现今的自杀大多都可归于涂尔干所说的利己主义自杀。即使是将时间横抽往前推五十年,加缪所说的——自杀是最大的哲学命题——也恰可以从涂尔干对利己主义自杀者的分析中获到一些理解。因此在此选择本书第二编的第二、三章,即利己主义的自杀和利己主义的自杀(续),进行重点的理解。 

       首先,涂尔干从宗教信仰角度考察此一因素对于自杀的影响。由于天主教和新教的人口大多处于相同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水平之下,作者比较了此两类宗教信徒的自杀率的高低。通过反复的研究,作者得出新教教徒的自杀率明显高于天主教徒的自杀率。并非由于其不同的教义内容,事实上新教和天主教都明确的将自杀列为错位的行为之中并加以谴责。那么,是什么导致了新教教徒的较高自杀率呢?作者指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新教允许更大程度的自由思考。同时他们是自身信仰的创始者,因此为没有如天主教所要求的​​高度的意识支配。新教徒不重视共同的社会信仰和实践,由此,相较于天主教,新教的整体化教会水平不如前者。 

       然而新教所居有自由思考是如何形成的呢?由新教所产生的历史背景便导致其认为必须使每一个人都能解释圣经,因而新教地区都极为重视教育,尤其教育的普及程度即初等教育的水平。如书中举例,在整个普鲁士王国,1871年每1000个新教徒中有66名文盲,每1000名天主教徒中有152名文盲。也正是由于新教徒对教育的爱好比天主教徒更为强烈,也就造成了其共同信仰的动摇。

       通过对宗教所作用于自杀现象上的影响,作者得出两条结论:1、自杀随科学的进步而发展。 2、宗教对自杀有预防作用,特别是具有牢固的整体性的宗教。 接着,作者继续研究了家庭和政治社会对自杀的影响。分别对独身者的自杀率高于已婚者和政治上的大动荡时期自杀人数反而减少这两个命题进行了分析和证实。简单的说来前者是由于家庭的构成,后者是因为动荡时期集体性感情和社会一体化的增加所造成。 

       通过对这三方面的研究,作者确定: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自杀人​​数的多少与正是社会的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而此三个命题更可进一步得出结论:自杀人数的多少与个人所属群体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确定了这样一个命题,作者明确提出了其所谓的利己主义自杀。涂尔干说,个人的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的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之为利己主义自杀。在我看来,利己主义可理解为个人主义对社会一体化的对抗。

       利己主义者更多的进行思考和怀疑,他们渴望摆脱一定方面的无意识状态,强烈的反抗着对给定目标的遵守,他们思考价值、怀疑价值(价值是社会赋予的),并渴望自身建立价值。这便意味着其与社会联系的松弛。利己主义者们渴望亲自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但他们的力量过于渺小,他们无能为力。涂尔干说利己主义的状态和人的本性必然矛盾的。似乎隐含的说,人的本性便是依属于社会。那么,利己主义者是无望的、忧伤的。他们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松弛了,于是,他们与生命在一起的纽带便也松弛了。 

       以上便是涂尔干关于利己主义的自杀的论述。 

       在社会学研究中社会学家尽量做到价值无涉,即不涉及过多的自我感情与价值评判,更多的客观且科学的解释一些现象。然而,在《自杀论》中途尔干仍然很隐含的说利己主义自杀是文明程度发达地区所具有的现象,并且是如此高度文明的代价。这不得不让我觉得,如此的利己主义自杀者是一群很尴尬的群体。我们有些人会谴责他们,然而不得不承认我们又需要他们,或者说我们需要一定数量的利己主义,在尚未自杀前的利己主义,但我们​​说如此的需要是自私的,因为那样一个濒临自杀的前程度是难以表述和控制的。 

       基尔凯戈尔在将近一个世纪前说:“现代运动的主流是日渐趋向群众社会,而这一位着随着生活的日益集体化和外在化,个人便死掉了。”的确,如今社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社会体系越来越完备,社会分工愈加明细化,人人在社会中各安其职,每个人更拥有多重的社会角色,有些时候更是无条件无意识的需要服从角色所给给与的不同期待,即需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程度。无意识似乎果然如勒庞所说成了群体的最大特征。如是,“人”死了。于是有了在本文开头所提到的加缪所说的那句“自杀是最大的哲学命题”。在哲学家们看来,正是自杀表明人发现了自己的有限性,发现了自己的个体性,认识到了否定性,开始怀疑开始思考那最高价值的存在性。这样一种思考死亡思考自杀的行为又恰恰是一个人的重生,个体意识的觉醒。 (当然西方哲学家所讲的个人性不单单针对政治社会,更多的指向宗教社会)。哲学家们似乎在推崇如此的现象,但有趣的是自杀的哲学家却不多,更多的是文学家和艺术家。我想哲学家们并非推崇自杀,正如我所认为的,推崇自杀的前状态——利己主义,也许他们恰能智慧的把握好那样一个濒临自杀的前程度吧,这只是我的无端的猜测。 

       一些人认为《自杀论》这本书更精彩的在于其作者清晰的脉络,翔实的数据,所倡导的学会学研究方法。或者将这本书看作一本方法论的读物。然而在我看来,客观科学的解释一项社会事实正是社会学家所要做的,涂尔干就做得很好,且其选择通过自杀这一视角看社会一体化和社会对人的影响让人印象深刻,使人不由得思考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另一面,也许相较于其宏大的一面这一面显得微小,但确实存在着的尴尬的角落。(来自豆瓣网友quee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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