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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广播电视委员会

标签: 新加坡广播电视委员会 传播学理论 媒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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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要编辑本段回目录

 

机构图片

新加坡广播局


 

 

      新加坡广播电视委员会(英译:The Singapore Broadcasting Authority)成立于1994年10月1日,其宗旨就是要发展高质量的广播事业,建立一个信息灵通和文化发达的社会,使新加坡成为鲜活的传播港湾。

 

 

机构组织:编辑本段回目录

 

        新加坡广播电视委员会

        信息通信和艺术部(MITA):信息发展管理局(IDA) + 媒体发展管理局(MDA)

        新加坡对信息通信业和媒体行业分别立法管制,与其它国家和地区最大的不同是新加坡将互联网行业更多地看作媒体产业而不是信息通信业,因此对互联网的业务管制大多属于媒体业务管制。新加坡是电信、广电管理机构分立的典型国家,但是新加坡政府已经认识到ICT产业和媒体产业进一步融合的趋势,因此将负责电信监管的信息发展管理局(IDA)与负责媒体监管的媒体发展管理局(MDA)置于同于同一政府部门——信息通信和艺术部(MITA)辖下,通过MITA制定统一的发展政策,确保在IT、通信和广播媒体的融合阶段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

 

机构职能:编辑本段回目录

 

          因特网是一个可转换媒介的典型,它具有电信功能、新闻传播功能和计算机软件功能。这种多功能性使检查部门无法确切地为因特网划分类别,新加坡将因特网首先看作是一种传播手段和工具。新加坡是个法治严明的国家,对因特网的管理也同样纳入了法制的轨道,所以因特网的管理部门是新加坡广播电视委员会。 1996年3月3日,新加坡广播电视委员会发表了有关因特网的公告。公告阐述了新加坡政府对因特网的总体政策和对因特网的管理办法。该公告称:'因特网是一个强大的通讯和信息工具。随着计算机进入家庭、办公室和学校,因特网用户将会迅速增加。因特网如同广播和印刷媒介一样,将成为一个广泛应用的媒介。新加坡将鼓励因特网的发展,开发其潜力。同时也要加强对赛博空间(CyberSpace)的检查,排除那些色情、容易诱发社会和宗教骚乱和犯罪行为的内容。

机构影响:编辑本段回目录

 

       因特网的出现为人类提供了一种迅速传递信息的现代化手段,从技术角度讲,开放的网络是因特网的核心技术思想,因特网这种无国界、无政府的特点向各个国家的管理者都提出了挑战。如何充分利用它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好处的同时,有效地防止那些损害国家利益、危害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有害信息,是目前世界各国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新加坡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和尝试,也得到了有效管制。

外部链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ch8c.mediacorptv.com/global/worldbar/mediacorpsites_ch.htm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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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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