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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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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数字遗产是互联网在人类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快速成为个人数字档案中心的背景下出现的,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形式。

每天我们用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同事交流工作、与亲友沟通情感;通过电子邮箱接收邮件;在各种在线社交论坛上与他人唇枪舌剑;闲暇时在博客、Space、Facebook等个人空间里,用文字、图片和视频记录下生活感悟和珍贵瞬间;疲惫时登录游戏ID,化身为战士、侠客在游戏世界里尽情厮杀笑傲江湖,释放压力……

如果时光倒退十年,我们可能对上述工具还一无所知。但眼下,QQ、MSN、电子邮箱,以及游戏账户下的虚拟武器装备、宝藏等,都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它们也将是21世纪现代人才拥有的数字财产。

 

数字遗产
数字遗产
组成部分

通俗的讲,“数字遗产”是指互联网上的数字文化遗产,即以互联网为承载形态的文字作品、资料、图片和影音,形成了一种文化传承的遗产,也就是今天互联网上的读书频道、文化频道、博客、论坛、BBS、空间等里面涉及的创作、记录等等内容。今天的互联网上的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的保存,基本上都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遭到来自非用户操作的删除、更改,甚至商业网站亏损倒闭之后,个人空间就会被注销,内容就会遭到不可逆转的毁灭。这就需要加以保护。

网络文化,在国际上已经不是低价值的代名词,相反,“网络文化”被认为是一种审美共享,出现了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叫“世界的数字化记忆”。在读书、文化类别,以及所有具备文化旨趣和价值的博客、论坛、BBS、空间和聊天室,它们为今天的世界文化保留了一个数字化的面孔,为后人留下今日世界的“数字化记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么理解:“提高各国政府和其他的信息生产者与拥有者的认识,即必须尽一切可能按原始的形式保护世界的数字化记忆”。

我们注意其中的“原始的形式”,保留“世界的数字化记忆”,不是用纸质媒体的方式,也不是用DVD光盘的形式,而是要保留“原始的形式”。我理解的“原始的形式”,就是保持“在线共享”,互联网的价值绝不仅仅是数字形式,而是审美共享和在线学习功能,保证数字遗产,就是要保证数字文化遗产的“在线共享”这一关键点。

相关范围

互联网在人类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它正在快速成为个人数字档案中心,包括存放家庭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

数字遗产包括一下几类:
一 虚拟货币
二 用户账号,密码
三 游戏装备

如何保护

 每一篇互联网的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文件,都具备最基本的产权性质,我们称之为“数字产权”,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数字产权,归根到底还是一种所有权,个人用户的数字物品,无论是网站,还是其他任何机构都不得侵犯。

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人,有的机构,用不成文的规定来侵犯人们的数字产权,这是非常错误的。数字产权没有保障,那数字文化遗产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说,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体系能够和旧有的思想意识有所传承的话,那么,数字遗产概念,则是基于信息社会全新的认识,和工业文明没有多大的依附关系,这也决定了这个概念在今天的中国显得相当的陌生和新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数字遗产章程”里提供了具体保护措施。具体的讲,对于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的网络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不许任何人或者机构进行删除和破坏。对于容纳众多数字遗产的网站(相关频道),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和拨款,即使商业环境发生变化,也要保证数字作品的完整性,保证他们的”在线共享“功能。

我们的大学纷纷开展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综合中文系、历史系,以及相关院系的科研力量,现在看来,还要引入对数字遗产的研究。这就需要扩展我们的思路,把计算机系也纳入文化遗产的课题之中,而IT业也要有意识地从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自我审视,不能再从低层次的实用主义来看待自己。

现状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英、美、瑞士等国家,已有专门的公司帮助人们处理死后的数字资产。而在中国,这方面的尝试刚刚起步。比如淘宝网,宣布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离婚过户”、“继承过户”细则,以解决因夫妻离婚、店主去世等情况带来的“皇冠店铺”等店铺分割和继承难以解决问题,首次开始尝试虚拟网店转让。

数字遗产数字遗产


在国外

英国:53%的人网上有财产,包括付费购买的音乐、电子书、应用程序、电影和电子杂志;大约25%的网上财产价值超过200英镑(约合314.7美元)。近三分之一的调查对象认为,200英镑这一数额足够大,应由亲人继承;11%的调查对象已经把密码写入遗嘱。

美国:旧金山的“互联网档案馆”从1996年起收藏网页、多媒体文件和图片等,用户可以考虑将自己的“数字遗产”捐献给类似的档案馆,作为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资料。此外,数字遗产已开始被写入美国一些州的法律,包括威斯康星州、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

Facebook:在用户离去后,Facebook将限制能看到该用户页面的人,但仍然允许亲友留言和哀悼,使该用户页面“进入悼念状态”。Facebook还会应要求关闭这个账号,但不会交出用户密码。

雅虎:遗产继承人可以要求公司关闭账户并永久删除内容。

google:用户可设定一个3个月到1年不等的时间期限,当用户的账户非活跃期超过这个时间段后,可选择由系统自动删除所有数据,或者选择几名联系人,通过谷歌服务将“数字遗产”转赠给他们。这些数字资产可以包括Gmail信息、Google+数据、博客帖子、谷歌免费图片管理中的照片、谷歌语音数据以及YouTube视频等。为了尽量确保账户安全,在账户非活跃期超过了设定日期后,谷歌首先会主动向用户留下的备用邮箱等途径发信,确认用户是否已经停止在虚拟世界中活跃或者去世。出于版权保护的考虑,在谷歌商店购买的音乐、电影、书等媒体内容,不能被转移或赠送他人。谷歌方面的解释是,谷歌商店卖出的内容只授权账户所有者,该权利在账户所有者去世时也随即消失。

在中国

 在中国,纵观当前网络公司提供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是不会被注销的,但可能会被提供服务的公司回收,而电子邮箱则只要3至6个月没登陆就会被冻结然后被注销。如果是游戏账号,因为涉及“虚拟财产”的问题,情况会更加复杂一些。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网络中的游戏账号、武器装备、经验值、宠物、金币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到立法保护。

“虚拟财产保护国内现在应该比较重视了,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能判罪了。但继承问题,可能目前需求还不到,毕竟大部分网民都还太年轻。但国家应该要考虑虚拟物权立法了。”搜狐公司内容产品部产品经理高巍说。

 

保护措施

专家观点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对这些所谓的“数字遗产”立法保护并不现实,而且没有必要。

首先,这些游戏号、网店号并不是物权法所保护的财产。中国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既然不是财产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其次,立法是一个高成本的工作,所以它需要有针对性、普遍性和必要性,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同样是虚拟的,花费巨大的现实成本去保护虚拟的且不普遍的财产是没有必要的。

专家们认为:如果一个人去世以后他的亲属想要得到他的游戏号、网店号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得,比如获取密码等等,不存在需要立法保护的地方。

但是也不排除在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法律会保护这样的虚拟财产,但是确立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还需要很长时间。

司法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数字遗产章程”里提供的具体保护措施:

a) 督促硬盘和软盘开发商,数据材料的生成者、出版商、生产者及销售者,以及私营合作者与国家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公众遗产组织进行合作,以保护数字遗产。
b) 开展培训与研究工作,在有关机构与专业协会间开展分享数字遗产保护经验与知识的活动。
c) 鼓励大学和其他研究组织(包括公共与私人的)开展数据保护研究工作。

立法讨论

 2009年清明期间,国内一家有影响的网站组织了一次悼念去世博友的活动。活动以专刊形式,图文并茂地介绍了几位曾活跃于该网的新老博友,活动组织者在导言中称:“阅读着他们鲜活、智慧的文字,我们在博客里缅怀他们……”

在网络平台上悼念博友,在中国好像还无先例。

数字遗产——逝者留存于网络的博客、账号、软件等虚拟遗产的归属和继承问题也被讨论。网络遗产是一个人们还不曾涉及的全新话题,博客主们大把钱财精力换来精良的游戏装备,这怎能不算个人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那么博主一旦去世,这种财产能否继承、如何继承?如果可以继承,其法律依据何在?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包括游戏号、网店号在内的虚拟财产(即数字遗产),有无立法的可能?
很显然,对这样一个全新的话题,现实中的讨论还只能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讨论中有两种声音较为集中:一种认为数字遗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持这种观点的博友认为,数字遗产本身就具备财产属性,所有者不仅应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后人也应该拥有相应的继承权。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影响日益加深,数字遗产的阵容肯定还会进一步扩大。这些数字材料包括文本、数据库、静止及动画影像、音带、照片、软件、网页等等。它们通常生命周期短,需要有目的地制作、维护和管理以达到保存的目的。这些材料中有许多都有长期的、重大的价值,因此作为一种遗产,无论是为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应将其予以保护。有一位博友还举例说,现实中已经有数字遗产案件在美国发生。案件缘于一名美国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自己阵亡儿子的电子信箱密码,以整理他的信件,但雅虎公司一直拒不提供密码,直到法院判决后才同意提供,导致了首例数字遗产纠纷。基于此,为了避免今后更多此类事情再度发生,“数字遗物守护者”已经在美国的“死亡中转站”(D e ath sw itch )网站和“遗产保险箱”(LegacyLock-er)网站诞生,其方法是用户将登录信息告诉值得信任的亲戚或朋友,以获得相关信息和数据。

另一种观点认为,财产通常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从这个定义来看,如果数字本身就是财产(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那么则可以继承无疑,比如固定或者手机电话号码、汽车牌照号码;如果数字本身能够反映出财产,那么作为遗产的附属物(也可能是获得财产的方式或工具)当然也可以继承,比如存折的账号和密码、保险箱密码;如果数字本身非财产或者也无法反映财产,那么就不应当属于遗产了,比如闲置未使用的QQ账号和密码。该观点指出,中国现行的《继承法》第三条也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依据此法的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数字”如果属于财产范畴就可以继承,而基于现有规定,至少在游戏号、网店号显然还不是物权法所保护的财产。也就是说,我国现有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另外,立法是一个高成本的工作,它需要有针对性、普遍性和必要性。虚拟财产的价值同样是虚拟的,花费巨大的现实成本去保护虚拟的且不普遍的财产,在当今还没有必要。持该观点的博友认为,游戏号、邮箱、网店号等虚拟财产是需要保护,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一定需要上升为法律层面,一般来讲,通过网站或者网络服务就可以解决。

这种讨论既具体也很宏观,既务实也很虚幻,由于它游离于现实世界之外,可借参照的东西几乎没有,因此讨论中可能难有定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今后,数字财产一定会以人们想象不到的更多形式与方式呈现在世界面前,尚不是问题的问题,届时说不定就会成为生活中需要经常处理的大事情。到那时,数字遗产的法律问题,没准想绕也绕不过去了。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眼下进行的这种讨论,虽超前,但谁能说没有探索意义?

守护机构

 和美国阵亡士兵的家人相比,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罗伯特就幸运得多。他的父亲去世后一周,他收到一个名为Deathswitch网站发来的邮件,里面是父亲生前整理的一个联系人列表,其中甚至包含了某网站一个小组的管理员账号和一个网络游戏账号。

Deathswitch网站是新出现的“数字遗产守护者”中的一员。注册该网站的人可以最多创建30封带有附件的电子邮件。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没有登录该网站(比如一周),这封电子邮件就会被自动发送到你指定的地址列表。就连网站方面也无法知道电子邮件中都写了什么内容,在它们被发出前,都采用了密码加密,只有用户自己能查看内容。

如果觉得Deathswitch还有缺陷,那么还有另外一个网站可以试试。虽然也是在用户死后发出电子邮件,不过它判断用户死亡的方式并不是让用户周期性地登录该网站,而是需要用户将登录信息告诉值得信任的亲戚或朋友,在用户遭遇不测之后,由亲戚朋友登录该网站,手动激活发送电子邮件的程序。而2009年4月,同样是数字遗产守护者的Legacy Locker网站也将正式运行,它在发送信息之前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时代意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数字遗产的保护技术相对滞后,缺乏相应的保护计划与方案、针对性强的保护标准与管理模式,使得数字遗产在经济、社会及文化等领域面临潜在的威胁,正在形成与未来的隔阂。当前全世界数字遗产正濒临丢失的危险,这种威胁来自于三方面,

(1)数字遗产材料的变化与损坏,
(2)数字遗产信息的不稳定与变化,
(3)信息传播中复杂的信息安全。

因此,确保数字遗产安全持久的利用,体现其现实与历史价值是迫切需要面对的挑战。本文拟从数字遗产信息的破坏及其影响因素,探讨数字遗产的保护方法,寻找有效的安全和稳定对策。
数字遗产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数字技术的运用的产物,作为文化遗产的新形式,已成为“世界记忆工程”项目致力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这种以数字形式被不断地制造、传播、利用及维护的信息资源及创造性的产品,正在“世界文件遗产”的大家族中广泛利用,而数字遗产的保护技术相对滞后

(1)数字遗产材料的变化与损坏;
(2)数字遗产信息的不稳定与变化;
(3)信息传播中复杂的信息安全。

面临问题编辑本段回目录

 当一个人离世,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由亲人继承,上面介绍的数字遗产的归属却成为了一个问题。当某人故去后,如果亲友想把他在网上的一切转移位置,却可能不得不因为网站使用协议的约束而大伤脑筋。迄今最为著名的数字遗产案件发生在美国。一名美国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自己阵亡儿子的电子信箱密码,以整理他的信件。但雅虎公司一直拒不提供密码,直到法院判决后才同意提供。在中国,2009年4月媒体也报道了一名26岁的长沙女子因恋人去世,在向腾讯公司索要其恋人QQ邮箱中保存的的信件和照片时没有如愿的事件。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日深,这些数字遗产的阵容可能还将进一步扩大。可是如果我们离世,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由亲人继承,这些数字遗产又该怎么办呢?

如果后人想得到去世亲人的电子信箱帐号和密码,网络公司是否应该抛开各种保密协议而主动提供?如果网络公司拒绝立即开放死者信箱,而继承人认为信箱中有不能延误的重要信息又该怎么办?

商业前景编辑本段回目录

Legacy Locker并不是唯一推出该服务的公司。事实上,已经有一批公司纷纷成立,以帮助人们处理死后的数字资产。

Entrustet是另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管理数字遗产的互联网服务公司。该公司创始人耶西·戴维斯(Jesse Davis)表示:“互联网网站没有相关政策,真是太荒唐了。人们在这些账户上投入了实实在在的金钱。它们拥有经济或情感价值。它们是实际资产,令人惋惜的是,人们正在忽视它们。”

Entrustet计划在本月底前推出全面服务,此前它们已经发现,人们对其试用版本兴趣浓厚。大约20%的网站访客已经注册了账户。

在欧洲,总部位于瑞士的DataInherit于当年2月推出了一项类似的服务,并且已经拥有逾2500名付费用户。该公司于3月份推出的免费iPhone应用程序,在第一周就吸引了数千名用户。

该公司创始人安德烈亚斯·雅各布(Andreas Jacob)解释说:“我从1985年就开始使用电子邮件,我有许多密码。如果我死了,我的妻子将无法进入任何账户。所有我们与之讨论过这个想法的人都说,‘你是对的,我之前都没有想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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