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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国富人资产海外转移:现状、趋势与对策

标签: 个税 海外资产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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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是BCG的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彭众阳是BCG的项目经理

黄河 BCG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黄河 BCG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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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于财新《新世纪》2013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04日

中国富裕阶层/高净值人士(定义为不包括自住房产的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以上的人士)向海外转移资产近年已渐成趋势。

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和中国建设银行(建行)过去两年的调研,这类群体拥有33万亿元资产,已经转移了约2.8万亿元,约相当于中国2011年GDP的3%。2011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和社会卫生总支出也不过各为2.4万亿元。转移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房产、债券和股票,实业投资仅占14%。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趋势在明显加快,两三年内预计将翻番。这已经成为一个值得国家和各界关注的问题。

中国富裕阶层向海外转移资产的主要原因何在?如何看待这种趋势?对此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海外资产转移进行时

过去六年,BCG每年都深入开展中国高净值客户的调研。2011和2012年,BCG与建行合作,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具备广泛代表性的4000多个私人银行客户(即高净值客户)的数据,并在2012年12月下旬发布了《2012年中国财富报告》。2012年高净值人群加速向海外配置资产。在调研人群中,拥有海外资产者的占比达到28%,比2011年大幅提升了11个百分点。同时,资产规模越大的客户使用海外金融服务(等同于向海外转移部分资产)的比率越高。总可投资资产600万-5000万元的高净值客户中有海外资产的比例为24%,资产3亿元的这一比例提高到47%。

更值得关注的是,资产在300万-600万元的入门级高净值客户也在加速转移资产。他们拥有海外资产的比例在2011年几乎为零,2012年却增长到26%。资产在600万-5000万元的群体这一比例则从11%增长到24%。这一庞大的入门级基础富裕群体的增长进一步推动提升了向海外转移资产的总人群。

在尚未向海外转移资产的人士中,有四分之一的人群表示在未来三年内肯定或有可能会这么做。

对进行资产海外转移人群的教育背景、职业和财产继承情况的分析发现:有海外教育背景的人士中拥有海外资产的比例较高。在海外大专和本科学历人群中,海外资产的比例达45%,海外硕士及以上人群中此比例达58%,远高于国内大专和本科学历人群中24%的比例。另外,专业投资人士、专业人才(如律师和会计师等)、演艺明星以及体育明星等自由职业者是投资海外比例较高的群体,海外资产分别达到40%、31%和27%;而在富裕阶层中占比56%的企业主群体中,其海外资产比例达到24%。财产继承方面,完成财产和业务向子女转移的富人进行海外资产配置比例占43%,高于近期无财产继承方面打算和安排群体22%的比例。

高净值人士海外资产总量占这些客户总可投资资产的比例约为14%-15%,对应约为2.8万亿元,相当于中国2011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2.4万亿元(包括财政的1.5万亿元)的1.2倍,是中国2011年社会卫生总支出2.4万亿元(包括财政的0.7万亿元)的1.2倍。根据我们的计算,未来二年至三年,这一数值将翻番。

中国高净值人群在海外资产的配置偏向于购置房产、债券和股票,而实业投资比例偏低。前三者合计占到海外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其中房产占约42%,债券占约18%,股票占比约15%,投资到实业仅占约14%。房产和债券投资与他们资产保值增值的诉求高度一致。

从使用离岸金融并转移资产的渗透率来看,广东和四川等地区的渗透率超过40%,显著高于全国25%的平均水平。广东、江苏、北京和上海是离岸金融市场规模最大的地区。北京地区高净值客户的绝对数目最大,约为17.1万元,但是其中使用离岸金融的比例低于其它发达省市,约32%。

在转移资产的渠道方面,高净值人士主要借助于国外金融机构投资(约26%)和国内中介机构(约22%)的方式,其他主要渠道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约17%)和家庭成员移民(约13%)等。总可投资资产在3亿元以上的客户转移财产的主要渠道分别是国外金融机构投资(约32%)、国内中介机构(约18%)、家庭成员移民转移资产(约18%)、国外中介机构(约12%)、海外公司贸易形式(约10%)和国内金融机构(约10%)。

在资产转移到海外的过程中,高净值人士主要受税务、法律、投资环境和移民政策等困扰,其中对税务政策不了解的占比约45%,对法律流程不了解的占比约40%,对投资环境政策不了解的占比约37%,对移民政策不了解的占比约32%。

约28%的高净值客户已经开始向海外转移资产,而且移民是他们最喜欢探讨的话题——很多人已经将子女送出国,这与社会上其他调查的结论相符。但从高净值人士自己的国籍分布统计,仅有6%移民,绝大多数依然是中国大陆公民。主要原因有:1.通过子女配偶,可以实现资产配置或保障家人的生活品质;2.中国的富人日益成熟,中国巨大的事业发展机会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对他们有足够的吸引力;3.随着国内法制和税收日渐健全,外籍身份在国内经营获取设立、税收等优惠待遇平等化。这些因素都验证了高净值人士对中国仍有信心或存在难以割舍的联系。由于中国富人成功在中国,因此他们仍倾向于将中国作为未来发展的主场。

高净值人士向海外转移资产的主要目的在于:资产保值和增值(有此目的者占比约45%)、确保资产安全性和私密性(约38%)、以养老、医疗为诉求的移民和子女教育要求(约38%),还有方便海外业务发展(约31%)和进行全球配置以对冲国内风险(约28%)等,概括而言即信心、高端服务和全球资产配置。

与之相对应,在富裕阶层海外资产转移目的地的选择上,中国香港、美国和加拿大成为主要集中地,这三地集中了高净值客户60%的海外资产。中国香港、美国和加拿大占比分别为22%、21%和16%,紧随其后的是瑞士(9%)、新加坡(6%)和澳大利亚(5%)。这三地同时也是海外移民的热门目的地。当离岸中心同时也是良好的客户定居地时,该目的地将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相较于欧美的离岸中心,亚太的香港和新加坡在文化和距离上更有优势。香港更是大陆高净值家庭海外资产的最大集中地,距离近、语言互通是两个重要因素。满足高净值人士在子女留学和移民方面的诉求,美国和加拿大成为中国海外财富第二、第三大集中地,但中国客户对其法律和文化相对陌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客户对资产配置的兴趣。瑞士等欧洲离岸中心对中国客户的吸引力较小,当地苛刻的移民政策使得国内客户更倾向于北美。选择瑞士的中国客户更多的是出于资产私密性、安全性以及全球资产配置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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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有道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高净值人士资产海外转移的态度和措施一般是“疏”和“堵”。就“疏”而言,主要可以增强富裕阶层对本国政府保护合法私人资产政策的一贯性和连续性的信心,保障个人信息合法隐私权,多层次培育资产管理市场,优化国内税收环境,提升多层次高质量社会保障和教育环境等。而海外常见的“堵”的举措则包括:限制资产转移和对离岸理财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批,在全球范围内对本国富裕阶层离岸资产进行彻查和征税,禁止在岸金融机构进行离岸银行业务推介,限制离岸银行的营销和推广活动以及加强外汇管制等。一般而言,每个国家或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及在国际上的实力和话语权兼顾“疏”和“堵”。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是美国和台湾地区。

美国是超级大国,软、硬件一流,不太需要更多的疏导。其居民向海外转移资产的主要原因是合理避税和逃税。美国对其他作为离岸中心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离岸银行而言有较大话语权,再加上近几年国库亏空、债台高筑,该国正在逐渐强化“堵”的措施,比如,从2010 年起美国政府加紧追查居民海外账户和海外资产的真实性和实际规模。

美国税法规定,凡是在美国长期居住的人,在国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的资产,或者储蓄在1万美元以上都要向美国政府申报。这项法律早在1971年就有了,但以前并没有严格地执行。按照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的要求,所有想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银行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都必须向美国财政部提供客户信息,否则就被视为与美国政府不合作。美国已经成功迫使作为离岸中心之一的瑞士予以合作。

配合美国海外资产彻查和征税这一强硬措施的是美国较完善的法律体系、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等扎实的基础。特别是针对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中产阶级,如专业人士、金领等,美国相对较完善合理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对抑制其资产海外配置冲动的效果比较显著。

是否公平、能否真正起到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的调节作用是个税征收的重要出发点。美国个税体系的主要特点是:按家庭、按年度计算征收。由于制度比较成熟、税收机关征税方便、征收成本低以及征税面广等,因此能够确保政府获得正常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中产阶级税率并不高,这样能够保证他们对资产保留国内没有过多顾虑,抑制了其资产海外转移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与中国个税体系的具体比较来予以说明:

首先,中国实行的不是综合所得税制,而是分类所得税制,以个人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将纳税人所得分成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等11个类别,相当于有11种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应纳税所得的水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主要是企业主)不缴税或少缴税,而应税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主要是金领、白领和工薪阶层等中产阶级)多缴税。

过于苛刻的个税,不利于培养中产阶级,而这一阶层正是扩大内需、稳定社会的最重要的阶层。

第二,对比个税的关键是各个税率的带宽。中国带宽过窄,造成中坚力量的阶层更容易被课征更高税率,如中国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4万元以下的人群,税负不到10%,与美国年收入不超过5.6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税率10%相当。但超过这个界限后,由于中国税率带宽过窄,超额累进税率都远超过美国水平。美国单个纳税申报人2013年前超373650美元(约232.8万元,按6.23汇率折算)才适用35%最高税率,近期由于财政悬崖问题调整完个税后,单个纳税申报人超40万美元(约249万元,按6.23 汇率折算)才适用39.6%最高税率,考虑到美国一般是家庭联合报税并且有大量抵扣(如房贷、车贷、养育子女的费用和教育贷款等),即使加上有限的州税,其实际税负低于中国。

中国财政部一直没有给出带宽的依据,现在甚至还出现六个带宽盲区,即收入在此区间内增收1元,要多交几千至十几万税款的技术性低级错误,也没有披露纳税人在各个带宽的分布和中位值。这反映了制定个税工作欠严谨,不仅可能有损形象,更不利于建立庞大的中产阶级、扩大内需和稳定社会。中国今后个税改革的重点不是起征点,而是加大带宽(不存在技术障碍),然后是按家庭为单位综合报税并抵扣(存在信息收集全面性准确性障碍,但逐步可行,并在现在启动)。个税目前仅占总税收的8%左右,国家没有必要与民争利。

中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在富裕阶层资产海外转移方面共性更多。一方面都是亚洲的华人文化;另一方面,台湾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富裕阶层基于财产安全、保值增值、移民和子女教育等原因也进行了大规模资产海外转移。对比台湾的做法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台湾对其他国家、地区或金融机构的话语权较弱,更多是依靠“疏”而非“堵”来解决富裕阶层资产海外转移问题。“疏”的主要措施集中在税收方面,以调低遗产税和营业税(即公司所得税)为主。

鉴于中国香港、新加坡相继在2006年和2008 年取消了遗产税, 形成“财富洼地”吸引亚洲各地富人的资产流入,台湾在2009 年初显著降低了曾被视为“富人税”而造成资产大量外流的遗产及赠与税率,遗赠税由最高边际税率50%调降为单一税率10%。此外,遗产税免税额由779万新台币(1元=4.65新台币)提高至1200万新台币、赠与税免税额由100万新台币提高至220万新台币,分期缴纳由12期延长为18期。为营造更好的实业发展环境,台湾在2010年5月将营业所得税由20%降至17%。降税后,台湾的营业所得税在亚洲四小龙中仅高于中国香港的16.5%。由于台湾地区约70%的高净值人士是企业家,营业税的削减有助于引导他们更倾向于将公司保留在台湾而不是转移到海外,同时还增加了就业机会。

其“堵”的措施主要是对离岸银行业务采取更严格的监管。例如,除非客户主动提出需求,否则禁止在岸银行工作人员向富裕阶层推荐离岸财富管理产品;离岸银行产品在台湾的销售和咨询必须经过审批,否则视为违法,会导致罚款甚至监禁;允许在海外购买相关产品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离岸银行不允许在台湾对离岸银行财富管理产品进行营销和推广等。

其效果是,中国台湾富裕阶层的海外资产开始向岛内流入。与2007年私人领域资产流出3亿美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8年-2010年三年资产流入分别是214亿、207亿和10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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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如何应对?

结合国内外的经验和目前的民情、舆情,我们建议以“疏”为主,适当堵住非法所得的转移。中国高净值人士资产海外转移的主要原因在于资产保值和增值、安全性和私密性需求、以养老和医疗为诉求的移民及子女教育要求、方便海外业务发展、通过全球资产配置以对冲国内风险等,概括而言即信心、高端服务和全球配置。中国政府可以相应在以下方面积极开展一些工作:

首先,积极推进宪法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相关内容的落实,并及时向社会传递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尽快消除当前人们对资产安全性的后顾之忧,防止出现非理性、不正常的私人资产大规模海外转移现象。这需要最高领导层在各种合适的场合多次重申宪法的相关内容以及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政党、组织、个人包括官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增加大家对国家以及法治的信心。

同时,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前提下,确保高净值人士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在严格的银行保密条款保护之下,从而对客户资产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提供更高保障。

其次,在以国家力量建立健全的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和医保制度的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和民间资本进入并大力发展国际水准的中高端养老和医疗服务,大力改革教育体制,切实免除高净值人士在养老、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应对为寻求更好生活环境而移民海外的高净值人士的诉求。

第三,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建设和完善,特别是泛资产管理机构的多元化发展,如证券、基金、保险和综合性的私人银行业务等,拓宽并提升除房地产以外的国内资产保值、增值的多元化投资渠道,使富裕阶层对资产保值、增值的诉求在国内有更多的实现渠道和手段。

第四,尽快解决个人所得税法一些明显不合理规定,如带宽、技术错误等,特别是要尽快消除目前个税以白领和高收入经理人、专业人士等金领为主要征税对象,部分群体有较多避税手段的现象,避免中坚力量阶层出现大规模向海外转移资产的想法和行为。通过减低中坚力量阶层的税负,努力形成“橄榄形”的良性收入分配结构,非常有助于扩大内需的量级,同时通过消费质量的提升,有助于推动国内相关产业升级。

第五,与主要海外资产转移目的地政府、监管机构(如中国香港、美国、加拿大、瑞士等)以及国际主要金融机构建立通畅的沟通和信息透明机制,从而有效了解中国富人海外资产情况并核查其合法性、完税程度。这需要相关政府、机构大力配合,与中国综合国力、经济发展程度等关系密切。目前中国在沟通、落实方面的话语权还有待增强,短期内采取激进措施的条件还不成熟。

最后,在疏导工作没有基本落实的情况下,简单强调“堵”不利于国家发展。一方面,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中国的外汇管制仍然是主要经济体中最严格的,在疏导领域要做的事情很多;另一方面,鉴于目前的民情、舆情,现在强调“堵”,不利于团结社会各阶层实现“中国梦”的努力。

当然,应加强打击明显的不法所得向海外的转移。去年年底至今不断加强的反腐败举措,势必造成腐败分子加快其资产的海外转移,应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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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从速进行个税改革,将边际税率高达45%的累进税制改为单一税制(Flat Tax)。既然国内中国富人海外资产转移的第一目的地为中国香港,而香港就对个人所得实行16%的单一税,内地至少要将个税税率调低至16%才行,否则就没有竞争力,人有点钱就会用脚投票。税率降低了,大家创造财富的意愿上升了,税基大了,税收未必会下降。税收要算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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