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百科网 >>所属分类 >> 新闻采编   

台湾公共电视《节目制播准则》

标签: 台湾公共电视 节目制播准则

顶[0] 发表评论(2) 编辑词条
目录

概况编辑本段回目录

台湾公共电视《节目制播准则》(2007年修订)“叁、节目制播实践准则”中第四章“灾难与紧急事件”中规定:“尊重悲伤为私人的时刻,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不过度侵扰悲剧或灾难受害者,不强迫访问哀痛中的人。访问时应避免询问空乏冷血的问题,而应询问具体实际的问题。

【重大灾难媒体现场即时采访原则】1、通常家属与公众一样与受害者“失联”未明事发状况,因此无素材;2、紧盯相关官方和其他独特信源(比如空管员)才有新闻;3、只有家属愿意接受采访、表达诉求时,媒体才应采访,否则应高度克制;4、廉价展示悲痛可能二次伤害,质疑和反思才更有价值。

 

所属机构编辑本段回目录

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

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


 

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简称公视基金会、公共电视台、公共电视或公视;英语: PublicTelevisionService,PTS),为台湾五家无线电视台之一,系据台湾《公共电视法》,为服务公众而成立的一家独立且全民共同拥有的公共媒体,为台湾唯一真正以民为尊之电视台,不受任何政府、政党及利益团体控制。

简介

公共电视台-简介台湾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简称公视,是为服务公众而成立的一家独立且全民共同拥有的公共媒体,为台湾唯一真正以民为尊之电视台,不受任何政府、政党及利益团体控制.

历史

1983年,“新闻局”提出公视节目制作中心计划草案,但因经费过高、人力庞大而搁置。1984年,“新闻局”设立公共电视制播小组,向三家无线电视台征用时段播出。1985年,公共电视节目制作,转由财团法人广电基金下设的公共电视节目制播组负责,广电基金所制作的节目,仍然没有专属频道播出。1991年,“行政院”核定公共电视台筹备委员会设置点,公视筹委会正式运作。公视筹委会委托七位学者专家组成公共电视法草案立法小组,并经过研议,提出公共电视法草案。1993年,“行政院”将公共电视法送交“立法院”审查。1996年9月,一群学术文化界人士 ,组成公共媒体催生联盟,结合各界支持公共电视的力量,以促使公视法通过。1997年5月31日,经由民间游说及“立法院”密集的政党协商,“公视法”完成三读。1998年1月,第一届公共电视董监事十八位人选经“立法院”推举的提名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年3月,董监事召开第一次会议,选出吴丰山先生为董事长, 贺德芬女士为常务监事。同年7月1日,财团法人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正式成立,公共电视台并于同日开播

缘起
1982年6月,行政院新闻局成立广播电视未来发展研究委员会,邀请学者专家研究如何设立一个
公共电视大楼A栋
“公共电视节目制作中心”。最后决定:将公共电视节目委由电视台、社团及有关文化、教育学术机构,或国内民间广告、传播业者承制,亦可选购国内外节目成品;周一至周五,每天播出三个公共电视节目,每个节目长度三十分钟;周六及周日,每天播出一个公共电视节目,每个节目长度六十分钟;分别利用原先的老三台夜间联播时段及夜晚收播后延长播出,作为公共电视节目时间。1983年,行政院新闻局提出“公共电视节目制作中心”计划草案,但因经费过高、人力庞大而搁置。1984年,行政院新闻局设立公共电视制播小组,征用三家无线电视台的时段播出公共电视节目。 1984年5月1日,第一个公共电视节目《大家来读三字经》在台视播出。1986年,制作公共电视节目的任务转由财团法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下设的公共电视节目制播组负责,仍然征用老三台节目时段播出。1994年10月9日,“公共电视节目”改名为“广电基金节目”。公共电视节目与广电基金节目都没有专属频道播出,借用的时段经常被调动,影响观众收视权益。
公共电视节目与广电基金节目的效果始终不彰,前中视董事长
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
楚嵩秋认为原因主要有三: 公共电视节目仍系依附在老三台的频道上,观众不容易分辨何者为一般节目、何者为公共电视节目,依然凭观众直觉之兴趣来选择爱看的节目。
公共电视节目穿插于一般电视节目之间播映,很难使观众留下记忆并准时收看。
公共电视节目每次播出一个,形成孤军奋斗,无法产生持续力,更难有“以节目带节目”、“以前段领后段”等电视节目收视惯性作用。
 
规划理念
 
台湾公广集团成立後,将以树立媒体的价值标竿,开创崭新的广电文化,改造台湾的媒体生态,并促进社会的健全发展为核心使命.公视与华视将依据原有的特色与优势,定位不同的发展策略.其中,公共电视将定位为人文资讯的综合台,持续扮演人文关怀与资讯服务的角色,以知识大众为目标观众;原本商业营运的华视,在加入公广集团後则定位为生活娱乐的综合台,以阖家观赏为目标,让生活充满更多的欢乐与温馨.
 
历程

公共电视大楼公共电视大楼

 
1973年,在中国国民党十届五中全会上,陈立夫建议成立公共电视。五中全会通过决议,成立“改进电视专案小组”,由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兼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黄少谷担任召集人;但是由于老三台主要投资人都是这个专案小组的成员,导致这个专案小组无法达成使命。1980年,当时的行政院院长孙运璇先生首度倡议建立公共电视台。当时台湾的政治环境,仍然处于戒严状态;而在电视生态方面,交通部严格管制无线电波,只允许已经成立的老三台制播以营利为目的的节目。这样的历史背景,决定了公视最初的发展由官方主导。
1991年,行政院核定《公共电视台筹备委员会设置要点》,公共电视台筹备委员会(公视筹委会)据此成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新闻局。广电基金也在公视筹委会成立后,卸下制作公共电视节目的任务。公视筹委会成立后,开始推动《公共电视法》的立法,以及公视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公视开始定期试播。此时,台湾社会刚刚解严,民主化的浪潮兴起,社会运动方兴未艾;公共电视的推动,不再由官方单方面主导,民间社会的力量亦开始积极参与。
1993年,行政院将《公共电视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查;同时,一群文化界人士组成公共电视民间筹备会,以彰显公共电视的民间性格,并针对公视法提出主张、进行游说。1993年12月,《公共电视法》草案在激烈的辩论下通过一读。1994年8月,《公共电视法》草案进入二读,但过程并不顺利。之后,经过立法院五个会期的讨论,仍然无法完成二读。民间推动公共电视建台的力量,仍然源源不绝。
1996年9月,一群关心公共电视的学术、文化界人士组成公共媒体催生联盟
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
结合各界支持公共电视的力量,促使《公共电视法》通过。1997年4月,由于公视筹备多年,政府已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却迟迟不能让公视建台,因而出现“终止公视建台”的主张。公共媒体催生联盟与公视职工联谊会结合社会上各种关心公视的力量,发起各项“拯救公视”的活动。
1997年5月31日,经由民间锲而不舍的游说及立法院密集的政党协商,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共电视法》;但是附带决议,要求公视在2002年7月以前不可制作每日即时新闻。
 
基本资料
 
中文全名:财团法人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
英文全名: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 Foundation of Taiwan
台湾有线电视频道位址:第13频道
地址:台湾台北市内湖区康宁路三段75巷70号
观众服务专线:(02)2633-2000(限台湾地区)
开播日期:1998年7月1日
 
历史
 
1998年7月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共电视法》;公视正式开播,定频在有线电视第53频道。
2005年1月1日起,公视定频在有线电视第13频道。
2006年7月1日,公视与中华电视公司合组成“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Taiwan Broadcasting System,简称“TBS”或“台湾公广集团”)。
2007年,原住民电视台与客家电视台也会加入“台湾公广集团”。
 
使命
 
制播多元优质节目
促进公民社会发展
深植本国文化内涵
拓展国际文化交流
 
 
 
 
 

基本内容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章        儿童与少年
第二章        性别
第三章        族群
第四章        灾难与社会实践
第五章        犯罪与社会事件
第六章        自杀与意外
第七章        冒犯与伤害
第八章        隐私权与受访者权益
第九章        调查报道与采访方式
第十章        政治与选举
第十一章     反应与民调
第十二章     现场连线报道
第十三章     宗教与信仰
第十四章     外部关系
 
 
 

 
 
 
 
 
 
 
 

附件列表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  

词条信息

张柏林1130230187
张柏林1130230187
书童
最近编辑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