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克林顿政府为实施其《NII行动计划》,成立了没美国政府信息基础结构小组(IITF),下设政府信息工作小组、个人隐私工作小组和知识产权工作小组。1995年6月,隐私工作小组发表了一份题为《个人隐私和国家信息基础结构:提供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原则》的报告,该报告推出了一系列有关收集、加工、存储和利用个人数据行为的指导原则,并建议政府采取非管制手段来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权,如采取合同模式、加强对信息相关方的教育或发生争议进行磋商调解等。
该报告探讨了在电信领域中如何适用上述原则的问题。其主题是保护与电信有关的个人信息。其中提到了网络环境下保护个人隐私的两大原则:告知和许可。其中,告知是指数据收集者在收集个人数据前应当告知用户收集何种个人数据及这些数据将如何利用;许可是经用户同意后,收集者才能按照事先宣布的用途使用这些数据,并向消费者提供限制使用和限制再利用个人数据的途径。
数据收集者披露信息的目的是鼓励人们用市场方式来解除对个人隐私的担心,因为披露信息可使个人能够知晓下列有关情况:为什么要收集信息,信息将用于何处,保护这些信息的措施是什么,提供或不提供这些信息的后果以及可能拥有的任何补偿权。这样披露信息能使消费者更好地判断个人隐私的水准以及是否愿意参与。根据个人隐私原则,消费者在由于不当使用或披露个人信息,或由于提供了不准确、过时的、不完整的或无关的个人信息而受到伤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20世纪90年代初,Internet的兴起宣告了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它改变了古典买卖的经济范式,一种新型的互动商业模式正在形成。为此,政府需要提供一个透明的、和谐的法制环境,使商业活动得以进行。然而,官方的决策者必须尊重这种媒体的独特性质,认识到广泛的竞争和消费者更多地参与市场选择应当是新的数字化时代的固有特性。这一报告主要是为了全球信息基础结构计划(GII)服务的。
只有当个人隐私权和信息自由流动带来的利益取得平衡时,GII上的商务活动才可能兴旺起来。世界许多国家都在担心个人隐私问题,有些国家已经制定法律、实施行业自律和用行政手段来解决保护公民个人稳私的问题。如果各国的法律法规不能在国际上协调一致,那么就会出现迥然不同的政策,从而有可能形成非关税贸易壁垒。
为保证世界各国迥然不同的个人稳私政策能够提供恰当的个人隐私保护而不妨碍Internet上的数据交流,美国政策应当采取双层(two tiered)个人隐私战略。美国将依据个人隐私原则所建立的框架会同其主要贸易伙伴一起讨论如何支持一项基于市场的个人隐私对策。同时,美国将继续与欧盟进行政策讨论以便解决任何可能威胁数据交流的问题。总统办公室、商务部(经由NTIA)、国务院、财政部、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其他有关联邦政府机构都已经并将继续参与上述讨论。 美国还将通过现有的双边讨论以及地区性论坛,如亚太经济合作(APEC)论坛、美洲首脑会议(the summit for Americas)、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美洲国家组织的泛美电信委员会(Inter-American Telecommunication Commission)以及其他多边机构,就上述问题与贸易伙伴展开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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