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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林手册

标签: 塔林手册 网络战规则 新媒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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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况编辑本段回目录

2013年3月15日,北约专门研究网络战的“卓越协同网络防卫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塔林手册:适用于网络战的国际法》(以下简称“塔林手册”)并联合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该手册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塔林手册”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份公开出版的系统化的网络战国际法,被誉为网络战领域的“日内瓦公约”,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争夺“网络战争规则”制订权的重要步骤。

塔林手册塔林手册在伦敦发售


具体内容编辑本段回目录

“塔林手册”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国际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冲突法”,分别涉及“诉诸战争权”和“战时法”等法律体系。手册具体罗列了95条硬性准则,并在每条准则下做出具体解释,包括所援引的国际法、对于条文的准确释义和适用范围、专家之间的不同观点等。

“塔林手册”的三个特点:

1.系统化特点显著

“塔林手册”的编制用了三年时间,期间聘请了二十余位国际法专家和网络专家以国际社会已有的战争法为蓝本编写网络战的战争规则,因此其系统化的特点明显。这一特点鲜明地表现在其结构上。此外,“塔林手册”的系统性还在于其不再仅仅是就事论事地讨论网络安全,而是从“国家主权”这一近现代以来民族国家确立的逻辑起点和法理根据为出发点,全面阐述网络时代的国家主权与网络安全的关系。“塔林手册”提出,“一个国家可以对主权领土内的网络基础设施和行为实施控制”,“一个国家对于领土上从事网络行为的个人和网络基础设施拥有司法管辖权,域外司法权遵照国际法”,“一个国家不应该蓄意允许领土上的网络设施被用于非法影响其他国家的行为”等。这些以近代以来“国家主权”概念为基础的原则就是“塔林手册”的网络战规则的立足点和根基。

2.利益化倾向明显

由于“塔林手册”是以美英为主导的西方集团争夺网络战规则制订权的重要步骤,其内容必然反映美英的利益诉求。这在手册中处处可见。

单边主义色彩明显。“塔林手册”第6条“国家的法定义务”条款规定,“一国拥有实施网络战役的国际法律义务以阻止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却对“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作了极其宽泛的解释,这无疑为美英等国对其他国家肆意发动网络战大开方便之门。

美国常用网络战的方式打击对手。1990年的第一次海湾战争中,美国特工就把病毒植入到伊拉克防空系统中,致使伊拉克的防空系统瘫痪,多国部队的空军如入无人之境。2010年7月,美国和以色列以核设施为主要目标,向伊朗国内的网络植入一种名为“震网”的病毒。截至2010年9月底,伊朗国内至少有3万个IP地址的电脑感染上“震网”病毒。据西方媒体报道,“震网”病毒导致伊朗约1000台离心机瘫痪,迫使伊朗放弃了原定的核能计划。

以表面的公义陈词维护实质的霸权利益。这明显地体现在手册对于网络战的战术规定上。“塔林手册”第61条“网络战策略”条款规定,网络战役作为战争策略是允许的。在其解释中列举了8种可以允许的网络战战术,分别是:制造“愚蠢的”电脑系统来虚拟不存在的军事力量;发送虚假信息引起敌方错误地相信战役正在发生或进行;利用伪造的电脑标识码、电脑网络(如利用“蜜罐”和“蜜网”技术)或电脑传递;在不违反第36条所规定的制造恐慌条款前提下发动网络佯攻;发出以敌军指挥官名义捏造的命令;心理战;发出虚假情报以进行窃听;⑧利用敌方代码、信号和密码。

据报道,基于上述8种战法,美军目前装备了“特洛伊木马”、“逻辑炸弹”等二千多种网络战武器。如果这一条款获得国际社会承认并成为一般的国际法,那么任何其他的战术将被认为是非法的,一经采用将被追究战争责任。因此,“网络战策略”条款的实质是通过限制网络战战术的种类,来限制其他国家创造出新的网络战模式,这剥夺了其他国家网络战模式创新的权利,从而维护美英利益,使其网络战战术在国际世界遥遥领先,永远保持其在网络战领域领军集团的地位。

这样的条款充分反映了以美英为首的西方国家借助表面貌似平等的国际规则形式,通过掌握规则制订权而实现其本国利益的政策传统。

3.“塔林手册”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国际法是人类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和国际斗争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系列规则。而网络作为新兴事物刚刚诞生半个世纪左右,网络战则更是冷战后才逐渐兴起的新兴事物,不可能仅仅通过三年的时间,用一本“塔林手册”就能将世界范围内的网络战规则都充分吸收进去。因此,“塔林手册”本身也存在有待于完善和优化之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于条款解释的含糊和宽泛有可能造成潜在的冲突;其二,其逻辑体系自身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此处各举一例。

以第22条“国际冲突的特征”条款为例说明对于条款解释的含糊和宽泛有可能造成潜在的冲突。该条款规定:任何时候只要敌对行为发生,国际冲突就存在,这种敌对行为包括网络战役。这就导致一种潜在的危险即:一旦某国的网络遭遇网络攻击,由于技术的限制很难判断网络攻击来源于国家还是组织甚至个人,受攻击国第一反应认为网络攻击就是国际冲突。一旦该条款实行,就会引起不必要的外交纠纷甚至国家冲突。

例如,2013年3月20日,韩国至少有三家电视台和两家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网络受到攻击,几乎同时陷入瘫痪。韩国起初认为是朝鲜所为,而后又认为是中国,最后发现发起攻击的主机就在韩国本土,其幕后指使仍未确定。如果按照“国际冲突的特征”条款所规定,韩国与朝鲜和中国将进入敌对状态,这势必会引起不必要的国际局势紧张和混乱。

就其逻辑体系自身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而言,“塔林手册”中关于民用设施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第37条“禁止攻击民用目标”条款规定:民用目标不能成为网络攻击的对象。但是第9条“反制措施”条款的条文解释中却提出,如果B国发动网络战役攻击A国的大坝发电设施,那么A国则合法地拥有适度攻击B国反制措施的权利,这些反制措施包括发动网络战役攻击B国灌溉控制系统等。这就与“禁止攻击民用目标”条款相抵触。究其原因,可能是这两个条款分别在“国际网络安全法”部分和“网络战法则”部分,前者作为网络战具体规则的条目,后者只是网络战自卫权利的一般性解释。

影响力编辑本段回目录

“塔林手册”的出现标志着网络战规则制订权的国际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

参考资料编辑本段回目录

1.关于塔林手册的一些评论(updated to 21 May 2013)_田鼠himmel_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8bd31101017ut9.html

2.《塔林手册》目录 - 豆丁网
http://www.docin.com/p-698688536.html

3.donga.com[Chinese donga]
http://chinese.donga.com/gb/srv/service.php3?biid=2013041290628

4.北约推“塔林手册” 意图制定网络战“国际法典”_军事_中华网
http://military.china.com/news2/569/20130524/17853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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