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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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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PL

2. 条款
3. 许可证

4. 如何使用

5. 历史

6. 精英赛
1.GPL



GPL标志GPL标志


声明!

我们希望这份翻译能帮助中文的使用者更了解GNU通用公共授权。

 

2.条款

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

此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包含版权所有者声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权所有者在声明中明确说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L条款的约束下发布。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这样的程序或作品。而基于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权法约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说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动的,或经过修改的和/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译包含在修改的条款中。每个许可证接受人(licensee)用你来称呼。许可证条款不适用于复制,发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动。这些活动超出这些条款的范围。运行程序的活动不受条款的限止。仅当程序的输出构成基于程序作品的内容时,这一条款才适用(如果只运行程序就无关)。是否普遍适用取决于程序具体用来做什么。

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出版版权声明和不承担担保声明,保持此许可证的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完整无损,并和程序一起给每个其他的程序接受者一份许可证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体复制和发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源代码。你可以为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你也有权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的费用。

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个或几个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时满足下面的所有条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复制和发布这一经过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你必须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确的说明:你修改了这一文件及具体的修改日期。

b)你必须使你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

c)如果修改的程序在运行时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你必须使它在开始进入常规的交互使用方式时打印或显示声明:包括适当的版权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或者你提供担保的声明);用户可以按此许可证条款重新发布程序的说明;并告诉用户如何看到这一许可证的副本。(例外的情况: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工作,它并不打印这样的声明,你的基于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打印声明)。

这些要求适用于修改了的作品的整体。如果能够确定作品的一部分并非程序的衍生产品,可以合理地认为这部分是独立的,是不同的作品。当你将它作为独立作品发布时,它不受此许可证和它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当你将这部分作为基于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整体它将受到许可证条款约束。准予其他许可证持有人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整个产品。也就是每个部分,不管它是谁写的。因此,本条款的意图不在于索取权利;或剥夺全部由你写成的作品的权利。而是履行权利来控制基于程序的集体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发布。此外,将与程序无关的作品和该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贮体或发布媒体的同一卷上,并不导致将其他作品置于此许可证的约束范围之内。

你可以以目标码或可执行形式复制或发布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并同时满足下列3条中的1条。

a)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机器可读的完整的源码。这些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给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机器可读的源码的书面报价。有效期不少于3年,费用不超过实际完成源程序发布的实际成本。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标码一起,附有你收到的发布源码的报价信息。(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非商业性发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标码或可执行代码和按b)款要求提供的报价)。作品的源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对可执行的作品讲,完整的源码包括:所有模块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script。作为特殊例外,发布的源码不必包含任何常规发布的供可执行代码在上面运行的操作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如编译程序内核等)。除非这些组成部分和可执行作品结合在一起。如果采用提供对指定地点的访问和复制的方式发布可执行码或目标码,那么,提供对同一地点的访问和复制源码可以算作源码的发布,即使第三方不强求与目标码一起复制源码

除非你明确按许可证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则你不能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序。任何试图用其他方式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序是无效的。而且将自动结束许可证赋予你的权利。然而,对那些从你那里按许可证条款得到副本和权利的人们,只要他们继续全面履行条款,许可证赋予他们的权利仍然有效。



协议条款海报协议条款海报


你没有在许可证上签字,因而你没有必要一定接受这一许可证。然而,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赋予你修改和发布程序及其衍生作品的权利。如果你不接受许可证,这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你修改或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这一许可证以及它的所有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程序或基

于程序的作品的条款和条件。

每当你重新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时,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那里接到受这些条款和条件支配的复制,发布或修改程序的许可证。你不可以对接受者履行这里赋予他们的权利强加其他限制。你也没有强求第三方履行许可证条款的义务。

如果由于法院判决或违反专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于专利问题)的结果,强加于你的条件(不管是法院判决,协议或其他)和许可证的条件有冲突。他们也不能用许可证条款为你开脱。在你不能同时满足本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及其他相关的义务时,作为结果,你可以根本不发布程序。例如,如果某一专利许可证不允许所有那些直接或间接从你那里接受副本的人们在不付专利费的情况下重新发布程序,唯一能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的办法是停止发布程序。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环境下无效或无法实施,就使用条款的其余部分。并将条款作为整体用于其他环境。本条款的目的不在于引诱你侵犯专利或其他财产权的要求,或争论这种要求的有效性。本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自由软件发布系统的完整性。它是通过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应用来实现的。许多人坚持应用这一系统,已经为通过这一系统发布大量自由软件作出慷慨的供献。作者/捐献者有权决定他/她是否通过任何其他系统发布软件。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强制这种选择。

本节的目的在于明确说明许可证其余部分可能产生的结果。

如果由于专利或者由于有版权的接口问题使程序在某些国家的发布和使用受到限止,将此程序置于许可证约束下的原始版权拥有者可以增加限止发布地区的条款,将这些国家明确排除在外。并在这些国家以外的地区发布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许可证包含的限止条款和许可证正文一样有效。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随时出版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当前的版本在原则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问题时或有关事项时,在细节上可能出现差别。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适用于它的许可证版本号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你有权选择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以后出版的新版本,如果程序未指定许可证版本,你可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已经出版的任何版本。

十一

如果你愿意将程序的一部分结合到其他自由程序中,而它们的发布条件不同。写信给作者,要求准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软件基金会加以版权保护的软件,写信给自由软件基金会。我们有时会作为例外的情况处理。我们的决定受两个主要目标的指导。这两个主要目标是:我们的自由软件的衍生作品继续保持自由状态。以及从整体上促进软件的共享和重复利用。

没有担保

十二

由于程序准予免费使用,在适用法准许的范围内,对程序没有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版权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程序的人们一样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包括但不限于隐含的适销和适合特定用途的保证。全部的风险,如程序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都由你来承担。如果程序出现缺陷,你承担所有必要的服务,修复和改正的费用。

十三

除非适用法或书面协议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版权所有者或任何按许可证条款修改和发布程序的人们都不对你的损失负有任何责任。包括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程序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发生的或重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损失,或者数据变得不精确,或者你或第三方的持续的损失,或者程序不能和其他程序协调运行等)。即使版权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这种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最后的条款和条件

3.许可证

GPL(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大多数软件许可证决意剥夺你的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GPL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由使用这些软件而承担义务的作者所开发的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其他一些软件受GNU库通用许可证的保护)。你也可以将它用到你的程序中。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freesoftware)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

我们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决意保证你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时能得到它;保证你能修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你知道你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你的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你的责任。

例如,如果你发布这样一个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你必须将你具有的一切权利给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须保证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并且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你的权利。

1)给软件以版权保护。

2)给你提供许可证。它给你复制,发布和修改这些软件的法律许可。

同样,为了保护每个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需要清楚地让每个人明白,自由软件没有担保(nowarranty)。如果由于其他某个人修改了软件,并继续加以传播。我们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们所得到的并不是原来的自由软件。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问题,不应损害原作者的声誉。

最后,任何自由软件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这样的风险,自由软件的再发布者以个人名义获得专利许可证。事实上,将软件变为私有。为防止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任何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否则就不准许有专利。

下面是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确切的条款和条件。[1]

4.如何使用



使用使用


如何用到新程序

如果你开发了新程序,而且你需要它得到公众最大限度的利用。要做到这一点的最好办法是将它变为自由软件。使得每个人都能在遵守条款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修改和重新发布。

为了做到这一点,给程序附上下列声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将它放在每个源程序的开头,以便最有效地传递拒绝担保的信息。每个文件至少应有版权所有行以及在什么地方能看到声明全文的说明。

<用一行空间给出程序的名称和它用来做什么的简单说明>

版权所有(C19XX<作者姓名>

这一程序是自由软件,你可以遵照自由软件基金会出版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条款来修改和重新发布这一程序。或者用许可证的第二版,或者(根据你的选择)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发布这一程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没有任何担保。甚至没有适合特定目的的隐含的担保。更详细的情况请参阅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你应该已经和程序一起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副本。如果还没有,

写信给:

TheFreeSoftwareFoundation,Inc.,675MassAve,Cambridge,

MA02139,USA

还应加上如何和你保持联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以交互方式进行工作,当它开始进入交互方式工作时,使它输出类似下面的简短声明:

Gnomovision69版,版权所有(C19XX,作者姓名,

Gnomovision绝对没有担保。要知道详细情况,请输入‘showw’

这是自由软件,欢迎你遵守一定的条件重新发布它,要知道详细情况,

请输入‘showc’

假设的命令‘showw’‘showc’应显示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相应条款。当然,你使用的命令名称可以不同于‘showw’‘showc’。根据你的程序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用菜单或鼠标选项来显示这些条款。

如果需要,你应该取得你的上司(如果你是程序员)或你的学校签署放弃程序版权的声明。下面只是一个例子,你应该改变相应的名称:

Yoyodyne公司以此方式放弃JamesHarker

所写的Gnomovision程序的全部版权利益。

1989.4.1

Tycoon副总裁

这一许可证不允许你将程序并入专用程序。如果你的程序是一个子程序库

你可能会认为用库的方式和专用应用程序连接更有用。如果这是你想做的事,使用GNU库通用公共许可证代替本许可证。

5.历史

GPL由斯托曼撰写,用于GNU计划。它以GNUEmacsGDBGCC的许可证的早期版本为蓝本。这些许可证都包含有一些GPL的版权思想,但仅只针对特定程序。斯托曼的目标就是创造出一种四海之内皆可使用的许可证,这样就能为许多源代码共享计划带来福音。GPL版本1就这样,在19891月诞生。

1990时,因为一些共享库而出现了对比GPL更宽松的许可证的需求。所以当GPL版本219916月发布时,另一许可证——库通用许可证(LibraryGeneralPublicLicense简称LGPL)也随之发布,并记作版本2”以示对GPL的补充。版本号在LGPL版本2.1发布时不再相同,而LGPL也被重命名为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LesserGeneralPublicLicense)以体现GNU哲学观。

GPLv1

GPL1

GPL版本1,即最初的版本,发布于1989年一月,其目的是防止那些阻碍自由软件的行为,而这些阻碍软件开源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软件发布者只发布可执行的二进制代码而不发布具体源代码,一种是软件发布者在软件许可加入限制性条款)。因此按照GPLv1,如果发布了可执行的二进制代码,就必须同时发布可读的源代码,并且在发布任何基于GPL许可的软件时,不能添加任何限制性的条款。

GPLv2

GPL2

理查德·斯托曼GPLv2中所做的最大的改动就是增加了自由还是死亡"LibertyorDeath")这章条款,即第七章liberty-or-deathPresentation。这章中申明道,如果哪个人在发布源于GPL的软件的时候,同时添加强制的条款,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尊重其它一些人的自由和权益(也就是说在一些国家里,人们只能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发布软件,以保护开发软件者的版权),那么他将根本无权发布该软件。

到了1990,人们普遍认为一个限制性弱的许可证对于自由软件的发展是有战略意义上的好处的;因此,当GPL的第二个版本(GPLv2)在19916月发布时,与此同时第二个许可证程序库GNU通用公共许可证(LGPL,theLesserGeneralPublicLicense)也被发布出来并且一开始就将其版本定为第2版本以表示其和GPLv2的互补性。这个版本一直延续到1999,并分支出一个派生的LGPL版本号为2.1,并将其重命名为轻量级通用公共许可证(又称宽通用公共许可证)(LesserGeneralPublicLicense)以反映其在整个GNU哲学中的位置。

GPLv3

GPLv3(第三版)

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Stallman)起草了第一份GNUGPLv3草案,在美国麻州剑桥市的MIT大学。

2005GPL版本3正由斯托曼起草,由伊本·莫格林和软件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FreedomLawCenter)提供法律咨询。

斯托曼在20062月25自由及开源软件开发者欧洲会议的演讲上说:

  在所有的改动中,最重要的四个是:

  解决软件专利问题;

  与其他许可证的兼容性;

  源代码分区和组成的定义;

  解决数位版权管理(DRM)问题。

2006年,自由软件基金会针对GPL的可能的修改开始了12个月的公共咨询。

在公众咨询过程中,有962条评论被提交给第一稿草稿。最终总共有2,636条评论被提交。

GPLv3草稿于20061月16开始可用。版本23的非官方比较对照参见:[2]

2007328日正式启用。

20076月29自由软件基金会正式发布了GPL3版。

6.精英赛



精英赛采访精英赛采访


GPLGlodonProfessionalLeague)即广联达职业精英赛。广联达算量大赛已有多年历史,得到了众多造价从业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广泛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影响最广的造价软件应用技能竞赛。

GPL算量精英赛其组委会设于上海,是一项全新的技能竞技比赛。在以往比赛的基础上更具特色。GPL算量精英赛以每年一次的职业联赛形式举办,对参赛选手更不做任何限制,在校学生与在职工作者均可参与其中。

比赛过程兼具权威、时尚、新颖等特点,让素日繁重艰苦的算量工作以一种更轻松、更愉快的方式演绎。同时,大众媒体的全程参与,也让大赛更具专业性、可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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