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旗(1912-1928)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成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虽倡导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但五色旗原为清朝海军一二品的官旗,革命党革命时期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因此五色旗在当时国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各界一致认同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则被定为海军旗。
1912年1月10日,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使用五色共和旗(或称五色旗)作为国旗,含"五族共和"之义。同时通过的还有十八星旗为陆军旗。1913年(民国二年),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除了上述三种使用上较普遍的旗帜外,其他地区亦使用其他的旗帜。此时五色旗亦被用作海军舰艏旗。
五色旗由红、黄、蓝、白、黑组成,分别象征中国汉、满、蒙、回(穆斯林)、藏五大民族。另有一说五色旗是根据清朝的五色官旗改变而成。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
五色旗由于产生于革命时期,对当时民众影响很大,在国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正是因为这样,它又被当时各军阀所利用,托革命之名,成为笼络人心的工具。
最后其中国国旗的地位于1928年(民国十七年)12月17日,国民党北伐成功后,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1935年后的各种政权不再采用五色旗(除了附日的傀儡政权外)。
在民国政府废除五色旗后,五色旗变成了抗日战争时期亲日政府的代表旗帜,伪满洲国"国旗"就是由五色旗衍生设计外,其他像"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北平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前身)或南京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等政权都采用五色旗为基本元素。
五色旗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1929-1949)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由"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提议,将陆皓东设计之青天白日旗置于红底旗帜的左上角而来,经国民政府立法定为国旗,并在北伐征战结束后颁行全国。《中华民国宪法》于第一章总纲第6条明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采用蓝、白、红三色。"青天"象征中华民族光明磊落、崇高伟大的人格和志气;青色象征自由,也代表民族主义。"白日"象征光明坦白、大公无私,指示人们要有光明洁白、毫无污点的纯正心地与思想;白色象征平等,也代表民权主义。"红地"象征革命党的热血,指示人们要有牺牲奉献、勇敢奋斗的精神;红色象征博爱,也代表民生主义。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1949年7月由曾联松设计。其中红色象征革命;五星呈黄色,有象征中国人为黄种人之意。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即原"士、农、工、商"之所谓"四民",但依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顺序被改为"工、农、士、商")。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备委员会)在北平正式成立,该会的筹备工作包括制定中国的新国旗,并指定由筹备会的第六小组负责。这个小组的成员有16人,他们是:马叙伦、叶剑英、张澜、郭沫若、陈嘉庚、马寅初、蔡畅、李立三、张奚若、廖承志、田汉、郑振铎、欧阳予倩、翦伯赞、钱三强、沈雁冰。
1949年6月16日,筹备委员会的首次会议上,决定成立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小组,并向中国全国发出征稿启事。
1949年7月14日至8月15日,《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日报》等国内各大报刊刊登了筹备委员会征集国旗图案的启事。一个月后,筹备委员会共征集到来自全国各地,港澳及海外地区寄来的应征图案3012幅。
后于9月开议时,审核通过的共有38幅,最后敲定8幅国旗样式作为备选国旗。当时最受欢迎的是以红底配上黄星,以及一条代表黄河的黄条而成。红底与黄星为征求新国旗设计稿的必备基本要素,黄星代表共产党或中国人民。但部分人士认为,中国并非只有黄河一条大河而已,于是衍生出另外两个草案:二黄条代表黄河、长江,三黄条代表黄河、长江、珠江。但张治中向毛泽东表示,黄条分割红地,如同国家被分裂,应另选作品。接下来选中了五星红旗。
由瑞安人曾联松所设计的五星红旗,原本的构想主要是表现出中国四个主要社会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但由于五颗星自上而下排列,似乎隐含阶级地位之分,于是改为环绕大星的设计,并在大星中加入了锤子与镰刀的标志。
后来将锤子与镰刀删除,因为一来认为五星红旗中大可不必出现镰刀、斧头,一颗大星就代表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来这样与苏联国旗太相似;三来考虑既已用四颗小星表示工、农、士、商平等,若再加入工人与农民的象征物,似乎又变得不平等了。国旗就此定案。
在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五星红旗获得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和会议代表一致通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的国旗。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第一面五星红旗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升起,标志着五星红旗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五星红旗
曾联松(1917-1999),浙江瑞安人,少年青年时代就读于瑞安县小学、瑞安中学。1936年考入南京大学前身中央大学的经济系,后参加抗日救亡联合会,投身革命。1938年参加中国共产党,积极从事地下活动,担任中央大学学生地下党支部书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设计者,五届上海市政协委员、六届上海市政协常委。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由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首次升起。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这个规定。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国家发布《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