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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态环境(李曼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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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态环境(李曼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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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曼普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沃尔特·李普曼 Walter Lippmann(1889-1974):美国新闻评论家和作家。李普曼是传播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之一,在宣传分析和舆论研究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 

    李普曼是传播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之一,在宣传分析和舆论研究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这位世界上最有名的政治专栏作家在其1922年的著作《公众舆论》中,开创了今天被称为议程设置的早期思想。此书被公认为是传播学领域的奠基之作。
  作为一部传播学经典著作,该书第一次对公众舆论做了全景式的描述,让读者能细细地体会到舆论现象的种种内在与外在联系。此书自1922年问世以来,在几十年中已经被翻译成几十种文字,至今仍然保持着这个领域中的权威地位。

 李普曼是传播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之一,在宣传分析和舆论研究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这位世界上最有名的政治专栏作家在其1922年的著作《公众舆论》中,开创了今天被称为议程设置的早期思想。此书被公认为是传播学领域的奠基之作。
  作为一部传播学经典著作,该书第一次对公众舆论做了全景式的描述,让读者能细细地体会到舆论现象的种种内在与外在联系。此书自1922年问世以来,在几十年中已经被翻译成几十种文字,至今仍然保持着这个领域中的权威地位。

理论内容编辑本段回目录

这位世界上最有名的政治专栏作家在其1922年的著作《公众舆论》中论及拟态环境问题。并首次使用“Pseudo-environment”一词。拟态环境有如下特点:一方面,拟态环境不是现实环境“镜子式”的摹写,不是“真”的客观环境,或多或少与现实环境存在偏离。另一方面,拟态环境并非与现实环境完全割裂,而是以现实环境为原始蓝本。李普曼认为,在大众传播极为发达的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与三种意义上的“现实”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实际存在着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二是传播媒介经过有选择地加工后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即拟态环境),三是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图像”,即“主观现实”。人们的“主观现实”是在他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而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经过媒体搭建的“象征性现实”的中介。经过这种中介后形成的“主观现实”,已经不可能是对客观现实“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产生了一定的偏移,成为了一种“拟态”的现实。
“拟态环境”并不是现实环境的“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之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然而,由于这种加工、选择和结构化活动是在一般人看不见的地方(媒介内部)进行的,所以,通常人们意识不到这一点,而往往把“拟态环境”作为客观环境本身来看待。

 

理论的评价、影响以及具体应用编辑本段回目录

      李普曼的《公众舆论》开创了今天被称为议程设置的早期思想。此书被公认为是传播学领域的奠基之作。其影响力经久不衰的奥秘在于,该书对舆论研究中一系列难以回避的问题做了卓有成效的梳理,如舆论从哪里来和怎么样形成的?它能造成什么样的结果?谁是公众,什么样的公众?公众舆论是什么意思?它是仅仅在公众中传播还是由公众自己形成的?它是不是或者什么时候才能成为独立的力量?
       媒体创造了我们头脑中的象征性的想象,这些想象有可能与我们经历的“外在”世界完全不同。他论证了大众媒体是现实世界的某个事件和我们头脑中对这个事件的想象之间的主要连接物。议程设置过程描绘了舆论在一个民主制中如何发挥作用。

        李普曼作为最早探讨了大众传播的宏观效果的学者之一,对该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的经典论著《公众舆论》也因为对上述传播学问题的精辟论述而经久不衰。

        “拟态环境”理论之批判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当代社会民主与自由作为观念形态已经普遍深入人心,作为制度设置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善。作为新闻传播之根本前提的言论自由与表达自由不仅作为基本权利写入各国宪法,而且更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的保障施行。以当代美国社会为例,联邦最高法院在六七十年代确立的“明显而急迫危险”的言论自由原则以及“实际恶意原则”[iii]在制度层面极大地扩展了新闻传播的自由空间,有了宪法权利的保障,传播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对于权力的依附以及强制性力量的宰制,实现其真正的“自由言说”。可以说,民主自由氛围普遍而深入的拓展成型对于现代社会而言,最大的意义在于它实现了真正的社会多元化,这意味着社会的个体自立、利益分化与结构均衡,在一个大体上宽容与自由的环境中,个体与团体利益诉求、价值判断与情感倾向的表达不再以其背后所代表的宰制性力量的强大与否作为判定高低优劣的依据,相反,主体间通行的是平等与协商精神,各个主体的诉求与观念在平等协商与妥协精神下达到动态的理性平衡。社会多元化的实现恰恰打破了传播者与受众的截然分立,随之而来的正是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利益表达的多元化、社会关切的多元化,促成了传播者从“精英取向”到“大众取向”、传播内容从“一元文化”到“多元文化”乃至“平民文化”的转变。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及新型传播方式出现与日益普及带来了新闻传播革命式的转变。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的,以网络为平台的个人网站、网页、bbs平台、个人博客等等雨后春笋般出现的个人传播方式以其极低的技术门槛、极宽松的自由环境、极广阔的传播范围彻底打破了传统媒体传播方式的界限与范围。其间,不再有传播者与受众的截然两分,普通的民众既可以是互联网媒介的传播者、也可以是受众,可以说兼具双重角色;在互联网传播媒体的时代,任何以宰制性权力为后盾的意图掩盖事实真相、编织谎言、愚弄公众的做法在互联网媒介以及众多普通民众传播者面前已几乎不再可能。如果说在传统传播媒介时代,传播者可以在受众不意识的情况下为他们精心编织一幅关于外部世界的“图景”,那么,在互联网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的广大受众,在其充当传播者为别人“编织关于这个世界的意义与想象”时,已经越来越开始认清他们以前所不曾意识到的这个“拟态环境”的过程,笔者以为,互联网媒介这一低门槛传播方式的出现恰恰打通了李普曼“拟态环境”理论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那层深刻的隔阂,至少可以从理论上讲,一旦这一隔阂得以打通,那么李普曼“拟态环境”理论在当前社会情境下的可适用性及其结论都是很可疑的了。

         最后,如果说以上两点分析及其结论可以成立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李普曼的广大公众属于非理性人的假定,其适用性便是很成问题的。我们当今时代的两大基本事实前提——社会多元化的实现与互联网传播方式的革命,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交往与交流方式,也就是说,个体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思想观念以及情感趋向可以在多种多样的交互与开放的媒介平台上得以自由平等地表达,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当代公共交流平台中,兼具传播者与受众角色的广大民众,其自由而平等的表达与倾听过程恰恰是一种交流、协商、博弈与妥协的过程,这种以互联网媒介为平台的广大民众的交流方式,其间正是造就了一种德国当代社会哲学家哈贝马斯所指称的“公共领域”,而广大民众在其中自由平等的“交往与商谈”,以一种说服而非压服的智性力量不仅整体性的提升了对话者的理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一过程本身正是现代社会的人们以一种集体性的力量来克服我们固有的理性有限性的一种有效的方式[iv]。而以这种“公共领域”为前提的集体性交流方式,其交往与商谈的结果,显然是一种克服了非理性的狂热与盲从的、真正反映民众真实观念、愿望与诉求的、凝聚了理性智慧的社会舆论,而在此基础上的民意与民主也显然是一种真切了反映个体意愿的理性的“实质民意与民主”。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以当下视角对李普曼《舆论学》的重新阅读与批判无论如何也遮蔽不了他作为杰出新闻学者的深邃与睿见,更根本的问题在于任何理论家都超越不了其所处的社会背景所给定的物质生活与观念文化条件,关键的意义在于每一个特定时空下的理论家为后人们率先开启的那些深刻和锐利的洞识,而这正是后来者继续探索所必需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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