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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专业主义

标签: 媒介专业主义的提出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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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专业主义
传播者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形成了媒介专业主义。所谓媒介专业主义,指的是媒介从业人员所持有的一种职业一是形态。它从新闻专业主义发展而来,成为媒介从业者所普遍认可的一套媒介理念。

如陆晔和潘忠党所说,它包括:“一套定义媒介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从政治和经济权利之外的更高权威的精神,以及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

       媒介专业主义包括三个方面的

目录

内容编辑本段回目录

,即新闻传媒的社会功能;新闻从业者的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及新闻从业者的行为准则。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一些

基本原则编辑本段回目录

,包括:

(1)媒介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者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

 (2)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或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或鼓动者;

(3)他们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 ”,采纳的基准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而不是任何需要向社会主流灌输的意识形态;

(4)他们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相,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利或经济势力;

(5)他们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接受在此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

        媒介专业主义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反思。除了探讨专业主义内涵的偏差之外,他们更对这种职业意识形态的根本存在机制进行了剖析。

       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提出了“社会顺从理论”,指出大众媒介在强调公众服务的同时,却总是肯定社会现行体制。这是西方的媒介专业主义从未明确反思过的。他们认为,由于商业力量对媒介的支持作用,导致媒介的内容通常都是肯定和赞同现存社会结构的,“这种持续不断的肯定强化了接受的义务。”媒介“未能提出有关社会结构的基本问题”,反而常常因为经济的压力忽略那些敏感的争议性话题。媒介机构中确定的新闻和编辑政策往往会制约记者和编辑们想要突破这个雷区的努力。

       总之,媒介专业主义若想发挥作用,必须与其他社会规范性因素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有效。而媒介工作者在按照专业主义规范约束自己的时候,也应该反思这种行为和角色模式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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