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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度制定者在台湾,行政院新闻局依据《电影片分级处理办法》第2条将经检查核定准演之电影片分为下列4级,有行政命令效力:台湾电影分级制度制度内容:•普遍级(简称“普”级):一般观众皆可观赏。 •保护级(简[阅读全文]
摘要:丹·拉瑟[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