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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

标签: 统计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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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普查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普查一般是调查属于一定时点上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总量,但也可以调查某些时期现象的总量,乃至调查一些并非总量的指标。普查涉及面广,指标多,工作量大,时间性强。为了取得准确的统计资料,普查对集中领导和统一行动的要求最高。

英语解释编辑本段回目录

 
  [名称] 普查 general investigation   [适用] 统计

基本介绍编辑本段回目录


  普查,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为详细调查某项重要的国情、国力,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大规模的全面调查,其主要用来调查不能够或不适宜用定期全面的调查报表来收集的资料,来搞清重要的国情、国力。它是统计调查的组织形式之一。对统计总体的全部单位进行调查以搜集统计资料的工作。普查资料常被用来说明现象在一定时点上的全面情况。如人口普查就是对全国人口一一进行调查登记,规定某个特定时点(某年某月某日某时)作为全国统一的统计时点,以反映有关人口的自然和社会的各类特征。其定义为:为特定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

普查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普查作为一种特殊的数据搜集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普查通常是一次性的或周期性的   

       由于普查涉及面广、调查单位多,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常需要间隔较长的时间,一般每隔10年进行一次。如我国的人口普查从1953年至2000年共进行了五次。今后,我国的普查将规范化、制度化,即每逢末尾数字为“0”的年份进行人口普查,每逢“3”的年份进行第三产业普查,每逢“5”的年份进行工业普查,每逢“7”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每逢“1”或“6”的年份进行统计基本单位普查。   

2、规定统一的标准时点   

       标准时点是指对被调查对象登记时所依据的统一时点。调查资料必须反映调查对象的这一时点上的状况,以避免调查时因情况变动而产生重复登记或遗漏现象。例如,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就是要反映这一时点上我国人口的实际状况;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定为普查年份的1月1日0时。  

3、规定统一的普查期限   

      在普查范围内各调查单位或调查点尽可能同时进行登记,并在最短的期限内完成,以便在方法和步调上保持一致,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规定普查的项目和指标   

      普查时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指标进行登记,不准任意改变或增减,以免影响汇总和综合,降低资料质量。同一种普查,每次调查的项目和指标应力求一致,以便于进行历次调查资料的对比分析和观察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情况。   

5、普查的数据一般比较准确,规范化程度也较高,因此它可以为抽样调查或其他调查提供基本依据。   

6、普查的使用范围比较窄,只能调查一些最基本及特定的现象。   

      普查既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又是一项广泛性的群众工作。我国历次人口普查都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因而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果。

遵循原则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必须统一规定调查资料所属的标准时点。   

2.正确确定调查期限、选择登记时间。为了提高资料的准确性,一般应选择在调查对象变动较小和登记、填报较为方便的时间,并尽可能在各普查地区同时进行,力求最短时间完成;   

3.规定统一的调查项目和计量单位。同种普查,各次基本项目应力求—致,以便历次普查资料的汇总和对比;   

4.普查尽可能按一定周期进行,以便于研究现象的发展趋势及其规律性。我国普查实行规范化和制度化,每逢末尾数字为“0”的年份进行人口普查、末尾数字为“3”的年份进行第三产业普查、末尾数字是是“5”的年份进行工业普查、末尾数字是“1”或“6”的年份进行统计的基本单位普查。

优缺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普查的优点:
  由于是调查某一人群的所有成员,所以在确定调查对象上比较简单;

       所获得的资料全面,可以知道全部调查对象的相关情况,准确性高;   

       普查所获得的数据为抽样调查或其他调查提供基本依据。
普查的缺点:
  工作量大,花费大,组织工作复杂;

       调查内容有限;

       易产生重复和遗漏现象;

       由于工作量大而可能导致调查的精确度下降,调查质量不易控制。

普查方式 编辑本段回目录

普查的组织方式一般有两种:   

1、建立专门的普查机构,配备大量的普查人员,对调查单位进行直接的登记,如人口普查等。   

2、利用调查单位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颁发调查表,由登记单位填报,如物资库存普查等。这种方式比第一种简便,适用于内容比较单一、涉及范围较小的情况,特别是为了满足某种紧迫需要而进行的“快速普查”,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它由登记单位将填报的表格越过中间一些环节直接报送到最高一级机构集中汇总。   

例如:我国采取第一种方式普查的有: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95年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1964年第二次全国科技售货员普查,197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实际用工人数普查,1978年全国科技人员普查,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等,采取上述第二种方式普查的有:1954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木材库存普查,1954年以后所进行的多次物资库存普查,1985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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