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现在营销学之父科特勒在《市场营销学》中定义,品牌是消费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
广义的“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识别的心智概念来表现其差异性,从而在人 们的意识当中占据一定位置的综合反映。
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菲利普·科特勒(1931年-),生于美国,经济学教授。
他是现代营销集大成者,被誉为“现代营销学之父”,任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终身教授,是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国际市场学S·C·强生荣誉教授。美国管理科学联合市场营销学会主席,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理事,营销科学学会托管人,管理分析中心主任,杨克罗维奇咨询委员会成员,哥白尼咨询委员会成员,中国GMC制造商联盟国际营销专家顾问。
主要著作有《营销管理》、《混沌时代的管理和营销》《科特勒营销新论》、《非营利机构营销学》、《新竞争与高瞻远瞩》、《国际营销》、《营销典范》、《营销原理》、《社会营销》、《旅游市场营销》、《市场专业服务》及《教育机构营销学》。2008年又出版了《亚洲新定位》和《营销亚洲》。
商标掌握在注册人手中,而品牌则植根于消费者心中。商标的所有权是掌握在注册人手中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转让、许可自己的商标,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别人侵权使用自己的商标。但品牌则植根于广大消费者 心中,品牌巨大的价值及市场感召力是来源于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偏好和忠诚,如果一个品牌失去信誉,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品牌则一文不值。例如,秦池、春都 就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使去了消费者的信任,结果虽然风光一时,但最终难逃很快覆灭的厄运。所以说,品牌经营实质上是企业在消费者心中不断存下去的,未来可以顺利拿回来的一大笔信誉存款,是建设一座“立于现在、功于未来”的商业信用宝库。
品牌和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品牌与商标的基本目的也都是为了区别商品来源,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以利于竞争。但品牌并不完全等同于商标。
⑴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
商标是品牌中的标志和名称部分,便于消费者识别。但品牌的内涵远不止于此,品牌不仅仅是一个易于区分的名称和符号,更是一个综合的象征,需要赋予其形象、个性、生命。品牌标志和品牌名称的设计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但要真正成为品牌,还要着手品牌个性、品牌认同、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内容的完善。这样,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才会由形式到内容、有感性到理性、完成有未知到理解、购买的转变,形成品牌忠诚。
⑵商标属于法律范畴,品牌是市场概念
商标是法律概念,它强调对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品牌是市场概念,它强调企业(生产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
商标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生产经营者保护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在与商标有关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商标显现出法律的庄严与不可侵犯。
品牌的市场作用表现在:品牌有益于促进销售,增加品牌效益;有利于强化顾客品牌认知,引导顾客选购商品,并建立顾客品牌忠诚。
⑶商标掌握在企业手中,而品牌有利于消费者的
商标的所有权属于企业,属于注册者,而品牌是属于消费者的,它只存在于消费者的头脑中,当消费者不再重视你的品牌时,品牌就一无所值了。
正确区分品牌与商标这两个概念,了解二者的区别与联系,能更加促进品牌的导向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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