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现代营销学之父科特勒在《市场营销学》中定义为,品牌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
广义的“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识别的心智概念来表现其差异性,从而在人 们的意识当中占据一定位置的综合反映。
名牌:最通俗的理解就是知名品牌,“名牌”一词的出现先于品牌概念,它是中国特定环境下的产物。是指消费者对某一享有较高声誉,在较大范围内拥有一定知名度以及市场销售率的品牌或商标的习惯称呼。
名牌是指在产品类别中长期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品牌;创建名牌的实质是建造消费者记忆中关于品牌的知识,具体地说就是建立品牌名字与产品类别、产品评价、和其他独特概念的联想。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名牌又是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对应的无形资产。
品牌:
品牌一词由美国经济学家菲利普.科特勒提出。
菲利普·科特勒(1931年-)是现代营销集大成者,被誉为“现代营销学之父”,任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终身教授,是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国际市场学S·C·强生荣誉教授。美国管理科学联合市场营销学会主席,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理事,营销科学学会托管人,管理分析中心主任,杨克罗维奇咨询委员会成员,哥白尼咨询委员会成员,中国GMC制造商联盟国际营销专家顾问。
主要著作有《营销管理》、《混沌时代的管理和营销》《科特勒营销新论》、《非营利机构营销学》、《新竞争与高瞻远瞩》、《国际营销》、《营销典范》、《营销原理》、《社会营销》、《旅游市场营销》、《市场专业服务》及《教育机构营销学》。2008年又出版了《亚洲新定位》和《营销亚洲》。
名牌:
无明确提出者,是90年代以后在我国广为流行的营销术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正确认知品牌与名牌的区别和联系,把握好品牌的主体性。深度发挥名牌的效应性,使得品牌与名牌关系更加紧密,促进二者互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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